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领导小组)2次审核,并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3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 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省级评选机构结合近年来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地区初审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初步推荐材料报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
3.全国评选办组织开展复审,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再分别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
4. 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办。
5. 全国评选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核,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6. 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重点向在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行政部门干部参评要从严掌握。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拟按此标准申报参评的,省级评选机构应当在推荐工作报告中作出说明。
2.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评选工作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省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对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不得要求被推荐对象自行办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医疗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四、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一)6月20日前,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评选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具体的评选条件和指标分配方案及评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并报全国评选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7月5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光盘)上报全国评选办。
初步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附件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公示材料原件等。
(三)7月25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光盘)上报全国评选办。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6)、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负责人、企业须分别按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意见,附件8-10)、每个初审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推荐对象照片(先进集体6寸代表集体形象的不同内容彩照8张;先进工作者5寸工作免冠彩照2张)、公示材料原件等。
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省级评选机构组织盖章,不得由申报单位或个人跑章盖章。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www.nhfpc.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五、奖励办法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劳动模范”或“白求恩奖章”,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鉴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接到预通知后,请各地各部门抓紧落实,加强沟通协调,成立评选领导机构,制订评选实施方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联 系 人: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 李林、王忱
联系电话:010-68791086,68792256,68792255(传真)
电子邮箱:nhfpcbiaozhang@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附件:1.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4.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