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人函〔2017〕5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近年来,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计生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做了大量积极有效工作,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
2.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范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在职工作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
(二)推荐名额。
拟表彰先进集体255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800名(含“白求恩奖章”获得者20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推荐名额在20名以上(含)的省(区、市)原则上应当推荐不少于2名基层医生(乡村医生、社区家庭医生)和基层计生专干,推荐名额少于20名的省(区、市)应当推荐不少于1名基层医生(乡村医生、社区家庭医生)或基层计生专干。
此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多分配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健全,社会诚信度高,群众满意度高;牢牢把握推进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团结有力,单位职工整体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战斗力强;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较好的经验做法。
2.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在推动艾滋病检测、结核病管理、包虫病防治、学校卫生、心理健康、慢性病综合防控等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3.注重提升卫生应急能力,队伍素质较高,在卫生应急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
4.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目标,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开展。
5.大力推进健康促进,积极引导规范健康教育,加强健康科普工作见成效。
6.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注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重视中医药传承,加强中医药教育培训,彰显中医特色优势。
7.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带头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在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在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有突破,在综合医改中业绩突出。
2.长期从事疾病防控工作,熟悉重点传染病、免疫规划、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慢性病防控、精神疾病防治等工作,作出重要贡献,或在公共卫生专项领域有显著成绩。
3.深入开展应急体系建设研究,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表现出色。
4.扎根基层,长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保障,得到群众公认。
5.积极投身中医药医疗、科研、教学等领域相关工作实践,成绩突出,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6.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好评。
7.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条件。在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中选优,突出强调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充满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为卫生与健康事业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并取得突出成绩,赢得社会尊敬,广受群众爱戴,堪称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