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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全文)

2017-06-12 来源:卫计委网站

三、总会计师的权限 
  总会计师具有有效履行职责的工作权限,具体包括: 
(一)组织医院财务、经管、价格、审计、基建、医保、物资、信息等各职能部门,开展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医院预算和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投融资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财务专题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应当经总会计师签署。 
(三)医院重大或特定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医院院长联签制度。 
(四)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五)对医院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对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六)参与拟定医院年度运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七)对医院重大决策、财经法规、内部控制、经济事项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可向医院院长反映,并提请院务会议集中研究;情况严重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四、总会计师的任免 
  (一)总会计师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 政治素质及思想道德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具有担当精神。 
2. 专业能力及工作年限要求。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 
3. 综合管理能力要求。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4. 其他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二)总会计师的选拔、任用,由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任免前,应当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 
(三)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任期年限一般与医院院长任期年限一致。实行委派制的医院,任期年限由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四)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五、总会计师的奖惩 
  (一)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组织经济核算、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者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4.在廉政建设方面事迹突出的; 
5.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二)总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 
1.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造成财会工作严重混乱的; 
2.对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收入,滥发奖金、津贴补贴,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3.在其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医院或者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4.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医院或者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公立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收支规模不断增加,经济活动日益复杂,深化医改和财税体制改革对医院经济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立以总会计师为核心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是加强医院管理、决策、监督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各项改革政策落实的紧迫要求,各地要将这项制度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二)落实推进责任。各地要积极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确保总会计师及时到位。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把设立总会计师情况及其履职履责能力评价作为大型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以及医改等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地要建立医院总会计师考核评估机制。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或提出调整建议。 
 (四)健全培养机制。各地要通过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岗位锻炼与脱产集训相结合、境内学习与境外深造相结合、自主培养与合理引进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总会计师和后备储备人才的培养培训,全面提高职业道德水平、领导能力、管理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实现总会计师能力持续提升、后备人才储备充足、梯队建设完善。 
 (五)营造工作环境。各地要广泛宣传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树立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形成全行业重视、支持的良好氛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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