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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文)

2017-06-06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三是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开展 16 个省(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共受理群众举报 3.3 万件,约谈 6307 人,问责 6454 人,有力落实地方党
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
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
意见》,河北、重庆率先实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
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31 个省
(区、市)均已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
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全面完成 1436 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事权上收任务,建成由 2767 个
监测断面组成的国家地表水监测网,初步建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印发《培
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导指
南总纲》等技术规范,在吉林等 7 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
革试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
由 7 省(市)印发实施。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四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和风险应对。 完成环境保护税法、环境影响评
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修订,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续开展环境
保护法实施年活动。环境保护部对环境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 8 个市政府主
要负责同志公开约谈。环境执法力度明显加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下达行
政处罚决定 12.4 万余份,罚款 66.3 亿元,比 2015 年分别增长 28% 和
56%;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移
32016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 22730 件,同比增长 93%。加快建立实时在线
环境监控系统,建成由 352 个监控中心、10257 个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组成
的污染源监控体系。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
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60 起,
有力维护环境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圆满完成第四、
五次朝核试验辐射环境应急任务。
五是加大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治理力度。 国务院批准新建 18 个、调整
5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 446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开展遥感监测,
对 5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公开约谈。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试点,建立
以鸟类、两栖动物、哺乳动物、蝴蝶为指示生物类群的观测样区 400 余个。
启动首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工程试点。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
金规模达 570 亿元,补助范围涉及 725 个重点生态县域和全部国家级禁止
开发区域。推动海洋生态修复,实施 18 个“蓝色海湾”项目和 10 处“生
态岛礁”工程。中央财政安排资金 60 亿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六是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中央财政分别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112 亿元、140 亿元、
91 亿元。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引领作用,生态环境
保护领域入库项目 630 多个、总投资额 6500 多亿元。推进水体污染控制
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典型脆弱
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重点专项研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工程建设,
数据资源整合和应用取得积极进展。开通“环保部发布”官方微博微信公
众号,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解读。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6
2016 年,全国 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 84 个城市环境空气
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 24.9%;254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
75.1%。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78.8%,比 2015 年上
升 2.1 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 21.2%。474 个城市(区、县)开
展了降水监测,酸雨城市比例为 19.8%,酸雨频率平均为 12.7%,酸雨类
型总体仍为硫酸型,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 - 云贵高原以东地区。
全国地表水 1940 个评价、考核、排名断面(点位)中,Ⅰ类、Ⅱ类、
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分别占 2.4%、37.5%、27.9%、16.8%、6.9%
和 8.6%。6124 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为优良级、良好级、较好
级、较差级和极差级的监测点分别占 10.1%、25.4%、4.4%、45.4% 和
14.7%。地级及以上城市 897 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断面(点位)
中,有 811 个全年均达标,占 90.4%。春季和夏季,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
标准的海域面积均占中国管辖海域面积的 95%。近岸海域 417 个点位中,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分别占 32.4%、41.0%、10.3%、3.1%
和 13.2%。
322 个进行昼间区域声环境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区域声环境等效
声级平均值为 54.0 分贝;320 个进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的地级及以
上城市,道路交通等效声级平均值为 66.8 分贝;309 个开展功能区声环境
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 92.2%,夜间监测点次达
标率为 74.0%。
全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
5
环境状况2016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6
国家规定的相应限值。
全国现有森林面积 2.08 亿公顷,森林覆盖率 21.63%;草原面积近 4
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 41.7%。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
保护区 2750 个,其中陆地面积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 14.88%;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 446 个,其中陆地面积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 9.97%。
生态环境质量“优”和“良”的县域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东北
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一般”的县域主要分布在华北平原、东北平
原中西部、内蒙古中部、青藏高原中部和新疆北部等地区,“较差”和“差”
的县域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西部、甘肃西北部、青藏高原北部和新疆大部。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6
大 气
空气质量
地级及以上城市 2016年,全国338个地
级及以上城市 *(以下简称338城市)中,有
8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
的24.9%;25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
75.1%。
338 城市平均优良天数 *** 比例为 78.8%,
比 2015 年 上 升 2.1 个 百 分 点; 平 均 超 标 天
数 **** 比例为 21.2%。8 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
例 为 100%,169 个 城 市 的 优 良 天 数 比 例 在
80% ~ 100% 之间,137 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
在 50% ~ 80% 之间,24 个城市的城市优良天
数比例低于 50%。
338 城市发生重度污染 2464 天次、严重污
* 地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
** 空气质量达标:参与评价的污染物浓度均达标,即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 优良天数:空气质量指数(AQI)在 0~100 之间的天数为优良天数,又称达标天数。
**** 超标天数: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100 的天数为超标天数。其中,101~150 之间为轻度污染,151~200 之间为中
度污染,201~300 之间为重度污染,大于 300 为严重污染。
7
2016 年 338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比例

26.0%

52.9%
轻度污染
14.8%
中度污染
3.7%
重度污染
2.0%
严重污染
0.6%2016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染 784 天次,以 PM2.5 为首要污染物 * 的天数
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的 80.3%,以 PM10 为首
要污染物的占 20.4%,以 O3 为首要污染物的占
0.9%。其中,有 32 个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超过 30 天,分布在新疆(部分城市受沙尘影响)、
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北京和陕西。
各 指 标 分 析 表 明,PM2.5 浓 度 范 围 为
12 ~ 158 μg/m3,平均为 47 μg/m3,比 2015 年
下降 6.0%;超标天数比例为 14.7%,比 2015 年
下降 2.8 个百分点。PM10 浓度范围为 22 ~ 436
μg/m3,平均为 82 μg/m3,比 2015 年下降 5.7%;
超标天数比例为 10.4%,比 2015 年下降 1.7 个
百分点。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第 90 百分位数
浓 度 ** 范 围 为 73 ~ 200 μg/m3, 平 均 为 138
μg/m3,比 2015 年上升 3.0%;超标天数比例
为 5.2%,比 2015 年上升 0.6 个百分点。SO2 浓
度 范 围 为 3 ~ 88 μg/m3, 平 均 为 22 μg/m3,
比 2015 年下降 12.0%;超标天数比例为 0.5%,
比 2015 年下降 0.2 个百分点。NO2 浓度范围为
9 ~ 61 μg/m3,平均为 30 μg/m3,与 2015 年持
平;超标天数比例为 1.6%,与 2015 年持平。
CO 日均值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 0.8 ~ 5.0
8
2016年338城市六项污染指标不同浓度区间城市比例
* 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50 时,空气质量分指数最大的污染物为首要污染物。
** 百分位数浓度: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将日历年内有效的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
CO 24 小时平均值按数值从小到大排序,取第 90% 位置的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与国家标准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比较,判断臭氧达标情况;取第 95% 位置的 CO 24 小时平均值与 CO 24 小时标准浓度限值比较,判断 CO 达标情况。
1.2%
26.9%
71.9%
≤15
15~ 35
>35
μg/m³
6.5%
35.2%
58.3%
≤40
40~ 70
>70
μg/m³
7.1%
75.4%
17.5%
≤100
100~ 160
>160
μg/m³
56.5%
40.5%
3.0%
≤20
20~ 60
>60
μg/m³
20.7%
62.4%
16.9%
≤20
20~ 40
>40
μg/m³
69.2%
27.8%
3.0%
≤2.0
2.0~ 4.0
>4.0
mg/m³
PM2.5 PM10 O3
SO2 NO2 CO9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6
*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时段内,六项污染物浓度与对应的二级标准值之商的总和即为该城市该时段的空气质量综合指
数,用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排名。
2016 年 74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比例

21.8%

52.5%
轻度污染
18.1%
中度污染
4.7%
重度污染
2.4%
严重污染
0.6%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 评价,74 城
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 10 个城市(从第
74 名到第 65 名)依次是衡水、石家庄、保定、
邢台、邯郸、唐山、郑州、西安、济南和太原,
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 10 个城市(从第 1 名到
第 10 名)依次是海口、舟山、惠州、厦门、
福州、深圳、丽水、珠海、昆明和台州。
各 指 标 分 析 表 明,PM2.5 浓 度 范 围 为
21 ~ 99 μg/m3,平均为 50 μg/m3,比 2015 年
下降 9.1%;超标天数比例为 16.7%,比 2015 年
mg/m3,平均为 1.9 mg/m3,比 2015 年下降 9.5%;
超标天数比例为 0.4%,比 2015 年下降 0.1 个百
分点。
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城市 2016 年,
74 个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城市(包括京津
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地级城市及直
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 74 城
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74.2%,比 2015 年上
升 3.0 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 25.8%。
26 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 80% ~ 100% 之间,
42 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 50% ~ 80% 之间,
6 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低于 50%。以 PM2.5 为
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污染总天数的 57.5%,以
O3 为首要污染物的占 30.8%,以 PM10 为首要
污染物的占 10.5%,以 NO2 为首要污染物的占
1.6%,以 SO2 为首要污染物的占 0.1%。2016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6 年 74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主要污染物
10
序号 城市 综合
指数
最大
指数
主要
污染物 序号 城市 综合 指数 最大 指数 污染物 主要
1 海口 2.55 0.67 O3 38 哈尔滨 5.22 1.49 PM2.5
2 舟山 3.05 0.86 O3 38 淮安 5.22 1.51 PM2.5
3 惠州 3.25 0.83 O3 40 重庆 5.24 1.54 PM2.5
4 厦门 3.29 0.80 PM2.5 40 杭州 5.24 1.40 PM2.5
5 福州 3.35 0.77 PM2.5 42 镇江 5.28 1.43 PM2.5
6 深圳 3.44 0.84 O3 43 扬州 5.30 1.46 PM2.5
7 丽水 3.46 0.94 PM2.5 44 苏州 5.32 1.31 PM2.5
8 珠海 3.47 0.90 O3 45 泰州 5.40 1.57 PM2.5
9 昆明 3.71 0.80 PM2.5 46 宿迁 5.45 1.60 PM2.5
10 台州 3.81 1.03 PM2.5 47 合肥 5.56 1.63 PM2.5
11 中山 3.83 0.96 O3 48 南京 5.58 1.37 PM2.5
12 拉萨 3.86 1.14 PM10 49 呼和浩特 5.67 1.36 PM10
13 南宁 3.95 1.03 PM2.5 50 武汉 5.69 1.63 PM2.5
14 贵阳 4.00 1.06 PM2.5 51 常州 5.71 1.51 PM2.5
15 东莞 4.09 1.04 O3 52 无锡 5.79 1.51 PM2.5
16 江门 4.14 1.01 O3 53 秦皇岛 5.87 1.31 PM2.5
17 肇庆 4.23 1.06 PM2.5 54 沈阳 6.09 1.54 PM2.5
18 衢州 4.35 1.20 PM2.5 55 西宁 6.18 1.61 PM10
19 宁波 4.41 1.09 PM2.5 56 成都 6.38 1.80 PM2.5
20 佛山 4.45 1.09 PM2.5 57 徐州 6.54 1.71 PM2.5
21 广州 4.47 1.15 NO2 58 银川 6.63 1.60 PM2.5
22 张家口 4.50 1.19 PM10 59 天津 6.65 1.97 PM2.5
23 温州 4.52 1.09 PM2.5 60 兰州 6.79 1.89 PM10
24 盐城 4.53 1.23 PM2.5 61 北京 6.81 2.09 PM2.5
25 大连 4.60 1.11 PM2.5 62 乌鲁木齐 6.95 2.11 PM2.5
26 金华 4.61 1.31 PM2.5 63 廊坊 7.11 1.89 PM2.5
27 南昌 4.70 1.23 PM2.5 64 沧州 7.13 1.97 PM2.5
28 绍兴 4.76 1.31 PM2.5 65 太原 7.66 1.89 PM2.5
29 上海 4.80 1.29 PM2.5 66 济南 7.77 2.17 PM2.5
30 嘉兴 4.85 1.26 PM2.5 67 西安 7.82 2.17 PM2.5
31 湖州 5.02 1.31 PM2.5 68 郑州 7.96 2.23 PM2.5
32 南通 5.04 1.31 PM2.5 69 唐山 8.27 2.11 PM2.5
33 长沙 5.06 1.51 PM2.5 70 邯郸 8.56 2.34 PM2.5
34 青岛 5.09 1.31 PM2.5 71 邢台 8.85 2.49 PM2.5
35 连云港 5.11 1.31 PM2.5 72 保定 9.05 2.66 PM2.5
36 长春 5.17 1.31 PM2.5 73 石家庄 9.30 2.83 PM2.5
36 承德 5.17 1.16 PM10 74 衡水 10.44 3.43 PM2.511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6
2016 年 74 城市六项污染指标浓度年际比较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PM
2.5 PM10 O3 SO2 NO2 CO
平均浓度( CO-mg/m 3, 其他-μg/m3)
2015年 2016年
指标
下降 4.1 个百分点。2 个城市 PM2.5 浓度达到一
级标准,占 2.7%;12 个城市达到二级标准,
占 16.2%;60 个城市超二级标准,占 81.1%。
PM10 浓度范围为 39 ~ 164 μg/m3,平均为 85
μg/m3,比 2015 年下降 8.6%;超标天数比例
为 11.5%,比 2015 年下降 2.8 个百分点。1 个
城市 PM10 浓度达到一级标准,占 1.4%;27 个
城市达到二级标准,占 36.5%;46 个城市超二
级 标 准, 占 62.2%。O3 日 最 大 8 小 时 平 均 第
90 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 102 ~ 199 μg/m3,平
均 为 154 μg/m3, 比 2015 年 上 升 2.7%; 超 标
天数比例为 8.6%,比 2015 年上升 0.4 个百分
2016 年 74 城市六项污染指标达标城市比例年际比较
2015年 2016年
PM
2.5 PM10 O3 SO2 NO2 CO
0
20
40
60
8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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