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指 标
项目名称
指 标
淡天蓝色 淡紫色 淡褐色 淡绿色 淡天蓝色 淡紫色 淡褐色 淡绿色
颜色配方 C30 C12M25 M8Y30K10 耐光性 7 7 7
着色力 95~105 95~105 95~105 耐 酸 5 5 5
细度 μ m ≤6 ≤6 ≤6 耐 碱 5 5 5
流动度( mm) 29—37 27—35 28—35 耐 水 5 5 4
粘性 400rmp 7~12 7~12 7~12 耐乙醇 5 5 5
6.1.2 缩微线
缩微线由字高小于 0.25mm 连续的文字组成,除监管机构另有规定,保险单证缩微线文字和位置可
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确定。
6.1.3 条形码
保险单证采用条形码防伪技术的,通过扫描应能够识别对应的单证种类,条形码长度及编码规则由
各保险公司自行确定。
6.1.4 二维码
可选择在签署区域或其它有条件区域内打印二维码,通过扫描可识别签单公司名称、地址、承保险
种等相关详细信息,具体规格与编码规则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确定。
6.1.5 紫外激发荧光防伪油墨
采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技术标准不低于 GB/T17001.1, 防伪油墨图案位置可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确
定。紫外激发荧光油墨应符合 GB/T 17001.1-2011 有关技术指标,详见表 8。
表8 紫外激发荧光防伪油墨技术指标
项目名称 指标 项目名称 指标
着色力/% 95~105 耐热 ≥4 级
细度/μ m ≤20 耐热水 ≥3 级
流动性/mm 25~43 耐光 ≥3 级
黏性 3~12 耐乙醇(有要求时) ≥3 级
相对荧光亮度/% 100±10 耐汽油(有要求时) ≥3 级
耐热 ≥4 级
6.2 电子保单的防伪
电子保单应具有防篡改、防伪造和不可否认性,签发的保单具有法律效力。电子保单需采用可靠电
子签名制作技术, 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
靠的电子签名:
a)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b)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c)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JR/T 005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