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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险单证(JRT0051-2017)

2017-06-06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引 言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统一保险业务过程中通用单证的基本格式标准和格式要素规范,是保险行业自
身发展和监督管理的内在要求,有利于统一保险行业标准,提升保险行业服务水平;有利于规范产险
公司经营管理,加强保险行业监管;有利于提高保险行业形象,保护消费者利益,履行社会责任。
随着国家新“国十条”的颁布及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保险行业在险种结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
及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加快了发展步伐,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保险单证作为从事保险活动、
记录保险信息要素、连接与服务被保险人的重要载体和核心资源,需要适应新型的管理现状和未来的
发展趋势,加大行业化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原《产险单证》现已无法满足需求,本次根据《保险
业标准化“十三五”规划》及行业发展前景对《产险单证》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新增电子保单
标准、精简单证尺寸标准和排版标准、适度放宽图文区域设计、扩充新的防伪技术、更新印刷相关技
术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 单证的分类:单证按不同维度的分类,包括分别按单证性质、单证形式、单证材质、责任期
间、业务险种及使用范围的分类;
2. 单证的规格标准:纸质保险单、批单、保险卡及电子保单的规格标准,包括尺寸、质量、颜
色、油墨、容量等要素;
3. 单证图文区域及要素设计标准:纸质保险单、批单、保险卡及电子保单的图文区域基本标准
和公司标识区、单证首部区及单证主体区包含的基本要素、文字字体、文字大小等标准;
4. 单证的防伪技术;
5. 单证的印刷质量标准与输出方式;
6. 主要单证样张。JR/T 0051-2017
1
产险单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财产保险公司单证格式的设计规则和要求。 主要涉及单证的分
类、 单证的设计规格、 单证图文区域及要素设计要求、 单证的防伪技术要求、 单证的印刷规格,并给出
了主要单证样张。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财产保险公司单证格式的设计和印制,适用于除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另行规定外的各类财产保险(包括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的业务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97-2008无碳复写纸
GB/T 10335.1-2005涂布纸和纸板 涂布美术印刷纸(铜版纸)
GB/T 10335.5-2008涂布纸和纸板 涂布箱纸板
GB/T 24988-2010复印纸
GB/T 28210-2011 热敏纸
GB/T 17001.1-2011 防伪油墨 第1部分:紫外激发荧光防伪油墨
CB/T 22467.2-2008 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防伪油墨和印油
GB/T 9698-1995 信息处理击打式打印机用连续格式纸通用技术条件
GB/T 19425-2003 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QB/T 1012-2010 胶版印刷纸
JR/T 0033-2015保险基础数据元目录
3 单证的分类
3.1 按单证性质分
单证按照其性质可分为:
——保险单,按照是否定额可分为:
非定额单证,主要保险要素需打印或填写的单证;
定额定费单证,除其它保险要素外,确定每份单证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单证;
定额不定费单证,除其它保险要素外,仅确定每份单证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但不确定总保
额和总保费的单证;
——保险批单,用于批改原保险单承保内容的单证;
——保险卡(证),用于激活注册投保或方便被保险人携带的保险凭证;
——需按保险合同管理的其它单证,特殊需求的其它保险合同单证。
3.2 按单证形式分
单证按照其形式可分为:JR/T 0051-2017
2
——预印保险单证, 指预先印制为实物形式的保险单证,具体可分为:
复写式单证;
撕单式单证;
卷筒式单证;
激活注册式单证;
卡片式单证;
——非预印保险单证,指未预先印制实物的保险单证,具体可分为:
电子保单,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由保险公司签发并具有可靠的公司电
子签名的数据电文形式的保险单和保险批单,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保险单和保险批单;
空白文本式单证,以复印纸或专用模板纸打印的公司业务系统签发的具有防伪功能的保险
单。
3.3 按单证材质分
单证按照其材质可分为:
——纸质单证,具体又可细分为:
无碳复写纸单证;
双胶纸单证;
热敏纸单证;
复印纸单证;
白卡纸单证;
铜版纸单证;
纸卡单证;
——聚氯乙烯(PVC)单证。
3.4 按责任期间分
单证按照其用于的保险合同责任期间可分为:
——一年以上保险责任单证,用于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以上的保险单证;
——一年期保险责任单证,用于保险责任期间为一年的保险单证;
——一年期以下短期保险责任单证,用于保险责任期间在一年内,数月、数日甚至更短期间的保险
单证。
3.5 按业务险种分
单证按照其应用的业务险种可分为:
——机动车辆非强制保险单证;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
——企业财产保险单证;
——家庭财产保险单证;
——工程保险单证;
——责任保险单证;
——信用保险单证;
——保证保险单证;
——船舶保险单证;
——货物运输保险单证;JR/T 0051-2017
——特殊风险保险单证;
——农业保险单证;
——短期健康保险单证;
——意外伤害保险单证;
——通用保险单证。
3.6 按使用范围分
单证按照其使用范围可分为:
——统颁单证,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设计印制后,供全司核定范围内使用的单证;
——地方单证,保险公司下属机构申请获准在指定区域使用的单证。
4 单证规格
4.1 单证的尺寸规格
4.1.1 总则
根据保险单证要素信息承载量不同,财产保险业务常用单证分为大中小三类基本规格。按照印制工
艺一般连续折叠式单证和卷筒式单证适用于英寸规格,本式单证适用于国际标准规格。
4.1.2 大号保险单证
连续折叠式单证: 210mm×304.8mm( 12 英寸)。
210mm×279.4mm( 11 英寸)。
本式单证: 210mm×297.0mm。
大号单证规格及区域设置样本参见附录 A。
4.1.3 中号保险单证
连续折叠式单证: 210mm×152.4mm( 6 英寸)。
210mm×139.7mm( 5.5 英寸)。
本式单证: 210mm×140mm。
中号单证规格及区域设置样本参见附录 B。
4.1.4 小号保险单证
连续折叠式单证( POS 机单证): 76mm×139.7mm。
卷筒式单证:应不大于 80mm×140mm。
其他规格单证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确定,但正本联不应小于 86mm×54mm。
小号单证规格及区域设置样本参见附录 C。
4.1.5 保险卡(证)
保险卡(证)的尺寸应不小于 86mm×54mm。
4.1.6 电子保单
电子保单尺寸规格根据保险单内容参照纸质单证规格确定。
4.2 单证的材质规格JR/T 005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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