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海洋国际科技合作
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通过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形式,不断实施双边及多边参与的区域间海洋科学研究计划,着力解决沿线国家间的跨区域海洋科学问题。充分发挥已经构建起来的海洋合作中心及观测平台的作用,加快构建与东盟、斯里兰卡、巴基斯坦、泰国、印尼等海洋科技合作平台,不断形成沿线区域的海洋科技合作网络体系。加强与沿线国家海洋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之间的交往,联合开展海洋多尺度过程、海气相互作用、海洋巨灾、海洋生态系统等方面的海洋观测,开展我国自主新型海洋观测技术与装备的适用性研究并进行推广,研制区域性的国际海洋观测技术、试验技术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加强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观测、气候变化、海洋酸化对珊瑚礁群生态系统的影响、海岛保护与管理、海岸带侵蚀整治与修复、海啸早期预警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分享在海洋与海岸带综合管理、沿海城市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与海岸带灾害预报与应急处置等领域的科技成果。同时,组织参与国际大洋发现计划(IODP),实施更多以我为主的钻探航次,推动我国成为第三个平台提供者。
(七)基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
1. 重点建设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和海洋技术创新平台,优化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布局
集中建设一批综合性海洋科考船,加强极地科考、大洋钻探、深海资源探测等专业特种调查船的建设,形成全球关注海域的综合调查能力。大力推进野外观测台站、海上综合实验平台和大型试验场建设。在我国管辖海域建设海底观测系统和深海空间站等离岸科学观测平台。
优化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的学科和区域布局,大力发展深海、极地等领域学科交叉融合的新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围绕“透明海洋”等重点任务积极支持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等建设,初步建成国际海洋科技合作网络。构建信息服务创新平台,实现海洋信息资源共享和高效利用,着力推进军民融合、寓军于民的创新平台建设,为海洋科技创新研究、工程装备研发、产品检验试验和国防建设提供服务。大力推进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技术创新中心和研发基地。
2. 加强分类指导,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支持青岛、天津、大连、上海、杭州、厦门、广州、深圳等,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成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扩大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按照京津冀、环渤海、长三角、海峡西岸、珠三角、北部湾区域布局,推动制定区域性科技兴海行动计划,促进建设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
建立“以人为本”的海洋创新人才培养、人才管理、人才流动制度。注重培养多层次、跨行业、跨专业的人才培养,加大涉海企业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开放国际海洋科技合作。大力培育发展全社会的新型海洋价值观,营造全民海洋强国意识氛围。营造有利于激发海洋科技创新活力的文化氛围,注重海洋文化制度建设,在海洋科技领域形成并确立崇尚创新、鼓励创新、敢于创新、乐于创新的良好道德风范和价值准则。加大对海洋科技博物馆、科技创新网络平台等传播载体的投入力度。注重对青少年的创新培养教育。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机制及模式
1. 针对技术难度大风险高的任务,发挥高水平的专家咨询团队的作用,把握关键节点和技术发展方向。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既要重视前期积累又要引入竞争机制,潜水器集成建造和海试过程全面推行第三方认证和监理制度,发挥牵头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作用,确保装备的可靠性,降低实施风险。
2. 针对产品化类和示范类任务,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研发和成果转化,采取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给与政策支持,配合“一带一路”战略,与沿海地区联合推动海洋装备制造配套产业的发展;以科学目标引领已有技术装备的应用、技术改进和整体作业能力的提升,以科学研究成果作为考核评价标准,推进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的深度融合;针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示范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已有的平台基础,提升科技水平和实战能力。
3. 针对新原理、新技术等探索性任务,切实鼓励科研人员的自主性和创新热情,吸引更多的科研人员下海,为海洋领域的后续发展打好基础。
(二)经费资助方式
建立稳定增长的中央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带动地方、社会资本等多元投入,特别是在海洋技术和装备等领域,积极参与专项成果的熟化和推广应用,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海洋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三)监测评估、考核评价等机制
1. 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确保任务落实到位。根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新要求,研究制定重点相关任务目标责任制,在任务分解、立项、过程管理、监督、评价等环节,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实现专项任务研发过程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2. 加强质控,规范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应用。针对海洋仪器装备研发,从测试平台建设和技术评价方法、规范、标准的制定和仪器计量入手,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海洋技术研发评价体系,提高海洋技术成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推动成果信息库的建设,加强海洋成果的宣传、推介和对接,促进科技成果推广。
3. 资源共享,科技融合,推动一体化实施。建立海洋科学观测数据、海洋微生物菌种/基因等资源的共享制度,推动科学观测、技术研发、产业培育、海洋管理等环节的相互融合,建立强有力海洋科技任务的一体化实施体系,建立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相适应、与海洋事业发展的重大工程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提高科研产出效率。
(四)风险评估
深海环境特点决定了专项实施具有高风险、高难度,特别是全海深潜水器研制、深海资源开发、深渊科学研究等都极具挑战性。为此,针对大深度潜水器海试和作业等相关科研任务,在专项和任务层面要充分做好风险预判和应急预案,保障经费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