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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科普与创新文化建设规划(全文)

2017-06-05 来源:科技部

(三)提高科普创作研发传播能力
实施科普创作研发提升工程,综合运用政府鼓励、市场激励等手段,激发创作研发活力,推出一批高水平、高品质、多元化的科普作品和产品。实施科技传播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科技传播体系建设,充分激发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活力,大力推进新媒体、自媒体等基于移动互联的“互联网+科普”新技术、新形式的运用,拓展科学技术普及速度、广度、深度,满足社会、公众对生产、生活中相关知识的迫切需求。
1. 提升科普原创能力。加强科普创作人才培养,推动科研人员和文艺工作者的跨界合作。以多元化投资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大对优秀科普原创作品以及科普创作重要选题的资助,产生一批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国产原创科普精品。制定科幻创作支持措施,推动我国科幻作品创作与生产进入国际一流水平。支持科普游戏开发,加大传播推广力度。开展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影视、微视频、微电影、动漫的评选推介等活动,推动优秀作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院线、科普场馆、门户网站等进行播放,扩大科普作品的影响力。以作品征集、推介、评奖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激发社会各界人士从事科普作品创作的热情。
2. 增强展品研发能力。鼓励科普机构、科研机构、产学研中心等建立科普产品研发中心,提高科普产品的原始创新能力。建设一批科普影视、科普出版、科普动漫、科普创意等科普创作、研发示范试点。着力增强产品研发团队的能力建设,推动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的转化,支持科普展品(展教具)的研究开发,引导社会力量投身科普展教品研发工作。
3. 提升传统媒体传播力度。引导中央及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加强科普宣传载体建设,继续发挥好广播电视的传播作用,制作播出贴近生活、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科普节目,打造吸引力强、参与度高、受众面广的科普品牌栏目。促进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提高质量,扩大发行量,综合类和行业类报纸、期刊杂志增加科普栏目的数量和版面。推动各类大众传播机构参与科普作品的创作与制作,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事件、人物及社会热点的宣传力度。
4. 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科技教育、科普活动融合发展,实现科普理念、科普内容、传播方式、运行和运营等服务模式的不断创新。重视“互联网+科普”科技传播,以科普的内容信息、服务云、传播网络、应用端为核心,构建科普信息化服务体系。创新基于互联网的科普传播方式和载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APP等新媒体即时、快速、便捷的传播优势,提高科学传播的吸引力和渗透力。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高科技含量的网络科普产品,大力发展网络虚拟科普、数字科普。鼓励和支持重点门户网站、政府网站和新闻网站开设科普专栏,建设网上科普展厅,培育和扶植若干吸引力强的品牌科普网站,促进网站之间开展科技传播交流与合作,提升网络科学传播广度和深度。
5. 创新科学传播方式。创新科普讲解方式,提升科普讲解水平,增强科学体验效果。借助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实现科学传播方式的创新,推进科普讲解的规范化、标准化,开展科普讲解竞技活动,提高讲解能力和技巧。促进科普展览内容和展览形式的创新,倡导快乐科普理念,增强参与、互动、体验内容。大力应用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技术,开发科普互动展品、产品,丰富科普内容和传播方式。
(四)加强重点领域科普工作
建立起经常性与应急性相结合的科普工作机制,做好重点领域常态化科普工作,加强社会热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科普工作。
1. 做好重点领域科普。围绕信息技术、生物、航天、航空、核、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健康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工作,提高公众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认知水平,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奠定良好群众基础。
2. 及时开展应急科普。普及绿色低碳、生态环保、防灾减灾、科学生活、安全健康、节约资源、应急避险、网络安全等知识,针对环境污染、重大灾害、气候变化、食品安全、传染病、重大公众安全等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解读,释疑解惑,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结合重大热点科技事件,组织传媒与科学家共同解读相关领域科学知识,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科学认识社会热点事件。对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的工程项目,建立面向公众的科学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对重大科技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能力。
3. 发挥品牌活动示范。继续组织实施好“科技活动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公众科学日”、“中国航天日”、“科普日”、“院士专家科普巡讲”、“科技列车行”、“科学使者校园行”、“航海日”等品牌科普活动。针对新时期群众性科技活动特点,创新活动手段、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效果,使这些活动在时间上延续、在空间上拓展。结合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海洋日、气象日、国际博物馆日等国际纪念日,我国传统节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主题科普活动。针对新时期农民对科技的需求,创新科普服务的载体和方式,拓展服务的渠道和范围,提升科普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深入广泛开展科技特派员、科技入户、科技110、科技专家和致富能手下乡等农村科普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建立科普实验室、科技创新(操作)室、创新屋,使科技人员、科技活动常下乡、常在乡。
4. 提升科普服务能力。推动科技馆、博物馆、少年宫、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园、动植物园、自然风景区等面向公众开展贴近生产、生活的经常性科普活动,增强科技吸引力,提升科普服务效果。及时通过科普讲座、科普讲解、科学实验演示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前沿科技知识,实现高端科技资源科普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军工企业对公众或特定人员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组织开展各种观摩体验活动,让公众近距离感受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科普活动站(室)、科普宣传栏、流动科技馆等多种载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普及知识、更新观念和传授技能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基层,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群众的科普服务能力。
5. 加强少数民族科普。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特点,根据少数民族群众对科技的需求,开展适合少数民族特点的双语科普活动,创作、编印制作少数民族文字或双语科普作品。加强流动科普服务队、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建设,将科普服务延伸到少数民族集聚点、流动居住地等。结合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
(五)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1. 促进科普产业发展。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以多元化投资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动科普展览、科技教育、科普展教品、科普影视、科普书刊、科普音像电子出版物、科普玩具、科普旅游、科普网络与信息等科普产业的发展。鼓励建立科普园区和产业基地,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大规模的科普设计制作、展览、服务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科普品牌。
2. 培育科普产品市场。打造科普产品研发、生产、推广、金融全链条对接平台,大力培育科普企业,开发科普新产品,促进科普产业聚集,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举办科普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建设科普产品市场和交易平台,加大对重点科普企业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3. 开发科普旅游资源。科普场馆、科普机构等加强与旅游部门的合作,提升旅游服务业的科技含量,开发新型科普旅游服务,推荐精品科普旅游线路,推进科普旅游市场的发展。旅游服务设施要发挥科普功能,开发和充实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开放场所的科普内容,制定科普旅游设施与服务标准与规范。探索新型的科普旅游形式,满足公众对科普旅游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4. 促进创新创业与科普结合。推进科研与科普的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进一步明确科普义务和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要主动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服务。促进创业与科普的结合,鼓励和引导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面向创业者和公众开展科普活动。推动科普场馆、科普机构等面向创新创业者开展科普服务。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孵化器的科普活动,支持创客参与科普产品的设计、研发和推广。
(六)营造鼓励创新的文化环境
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加快科学精神和创新价值的传播塑造,动员全社会更好理解和投身科技创新。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和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加强科研诚信、科研道德、科研伦理建设和社会监督,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
1. 大力弘扬科学精神。紧紧围绕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弘扬科学精神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科学精神。鼓励学术争鸣,激发批判思维,提倡富有生气、不受约束、敢于发明和创造的学术自由。引导科技界和科技工作者强化社会责任,报效祖国,造福人民,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中率先垂范。
坚持制度规范和道德自律并举原则,建设教育、自律、监督、惩治于一体的科研诚信体系。积极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宣传。完善科研诚信的承诺和报告制度等,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监督调查惩治主体和程序,加强监督和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实施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对于纳入严重失信记录的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发挥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自律功能,引导科技人员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对科研诚信、科研道德的社会监督,扩大公众对科研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倡导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加强科研伦理建设,强化科研伦理教育,提高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规范意识,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重视和承担保护生态、保障安全等社会责任。
2. 增进科技界与公众互动互信。加强科技界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塑造科技界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在科技规划、技术预测、科技评估以及科技计划任务部署等科技管理活动中扩大公众参与力度,拓展有序参与渠道。围绕重点热点领域积极开展科学家与公众对话,通过开放论坛、科学沙龙、科学咖啡馆、科学之夜和展览展示等形式,创造更多科技界与公众交流的机会。加强科技舆情引导和动态监测,建立重大科技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抵制伪科学和歪曲、不实、不严谨的科技报道。
3. 培育企业家精神与创新文化。大力培育中国特色创新文化,增强创新自信,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勇于冒尖、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形成鼓励创新的科学文化氛围,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形成吸引更多人才从事创新活动和创业行为的社会导向,使谋划创新、推动创新、落实创新成为自觉行动。引导创新创业组织建设开放、平等、合作、民主的组织文化,尊重不同见解,承认差异,促进不同知识、文化背景人才的融合。鼓励创新创业组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为不同知识层次、不同文化背景的创新创业者提供平等的机会,实现创新价值的最大化。鼓励建立组织内部众创空间等非正式交流平台,为创新创业提供适宜的软环境。加强科技创新宣传力度,报道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4. 优化有利于创新的科研环境。改进高校、科研院所评价标准,实行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对从事不同科研活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评价指标与方法。倡导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研究氛围,学术研究中要尊重科学家个性,鼓励敢于冒尖,质疑探索。加强批判性思维和创新创业教育,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推动创新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营造宽松包容的科研氛围,保障科研人员学术自由。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的作用,鼓励不同领域和组织的学者合作创新。促进公众了解创新环境和创业历程,承认创新价值。创新投资意识和投融资手段,健全适合创新创业特点的收益分配、风险投资和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业集训营等多种形式的创业辅导场所。引导创业组织加强内部创新文化建设,形成开放、平等、民主的组织文化。
(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科普和创新文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外先进科普理念,引进先进的展教用品等优质科普资源;支持优秀的科普展品、作品走出去。搭建科普和创新文化的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合作举办国际或区域性科普和创新文化活动。
1. 加强国家科普资源合作共享。拓展与发达国家科普交流与合作的渠道和领域,在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中增加科普内容。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与国外深入开展科普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科普展教用品、优秀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科普资源,支持与国际知名科普研发机构合作。支持优秀科普展品、作品走向世界。加强创新文化、多元文化融合等相关主题的合作交流。借鉴发达国家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成功经验。
2. 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合作举办科技竞赛、青少年科普交流考察活动。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普人员的交流和培训合作,促进科普展品互展活动。加强创新文化建设交流,相互借鉴创新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进举办“一带一路”国际科学节等活动。
3. 深化“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科普和创新文化合作。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普展教具交流与互展活动,合作开展各种主题的科技活动周、科学节等群众性科技活动,继续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办好科技活动周。开展科普夏令营、冬令营、科普乐园等青少年科普交流活动。
(八)加强国防科普能力建设
加强国防科普力量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强军地协调配合,提高国防科普创作、研发和传播能力;发挥国防科普资源、科普作品作用,普及国防科技知识,提高国防观念和科学素质,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1. 面向全民普及国防科技知识。弘扬国防精神和科学精神,提高公众国防观念和科学素质,激发爱国热情,使其关心和支持国防建设,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开展科普进军营等各类活动。组织部队官兵参观科研机构、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组织科普工作者、流动科普设施进军营,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提高部队官兵科学素质。
四、主要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强化规划实施中的协调管理,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与相关制度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
在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下,建立相关部门、各地方协同推进的规划实施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席、军民融合、省市联动、媒体合作、专家协作的常态化科普协调机制和应急科普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科技传播与科普服务工作。相关部门、各地方应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强化相关部门、地方科普和创新文化规划部署,做好与规划主要目标的衔接。充分调动和激发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二)完善科普发展政策法规
落实支持科普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加强科普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提高科普场馆研发和展教水平。研究制定国家科普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范评价评估标准,加强对科普基地建设的引导和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推动科普产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各地政府应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为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撑。广泛吸纳境内外企业、机构、个人的资金和物资,支持科普和创新文化活动。建立政府公共科普服务平台,培育创新文化环境。
(三)落实重点任务分工
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规划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的分工实施方案,与规划任务内容对标并进行审查。健全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军地之间的科普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不同任务间的有机衔接,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开展《科普法》执法检查,强化政府部门科普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开展公民科学素质测评工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把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科普和创新文化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将科普绩效纳入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考核。推进区域科普发展指数评价,实现政府对科普事业发展及公民科学素质的有效监测。建立创新文化评价考核体系,引导创新文化持续健康发展。定期发布国家科普和创新文化相关统计数据,为科普能力建设和创新文化培养提供权威大数据平台。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和增强社会各方面落实规划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快完善包容创新的文化环境,形成人人崇尚创新、人人渴望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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