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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全文

2017-05-25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2.区域风险监测中心(含站点)设施改扩建
依托省级农药检定机构,改扩建农药风险监测设施和条件,
更新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农药药害及抗性鉴定等老旧设备;补
充用于监测农田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农药污染及对有益生物
影响的设施设备;配备区域内 50 个监测点的样品采集、存储、
冷链运输等工具,购置视屏监控设施和信息采集设备,建立数
据分析汇总及上报信息系统。
五、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工程
在前期建设基础上,重点在旅邮检口岸查验设施、货检口
岸查验执法装备标准化、隔离场所、无害化检疫处理设施、重
大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预警与管理能力等方面强化建设和投入,
进一步完善国门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和查验机制,加强与农林等
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把好国门。
(一)口岸检疫查验能力建设
为提高查验技术水平和工作效能、强化口岸一线动植物检
疫鉴定初筛能力和日常监测能力、有害生物拦截能力,提升进
出口货物现场处置能力和通关效率,为在岗检疫犬的日常饲养、
防疫、体能和工作能力训练提供必要设施保障,建设口岸动植
物检疫初筛鉴定室、检疫犬日常训练设备设施、国家检疫犬驯
养繁育基地,配备口岸现场查验执法装备、旅邮检口岸大中型
查验设施设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动植物检疫一线鉴定工作室
配置检疫鉴定、快速筛查、样品制备设施,以及有害生物远程
鉴定系统等;在开展货物检疫的分支机构和工作点配备气体浓
度、残留检测仪、取制样设备、个人防护用具、查验系列设备、
信息采集器等执法专业装备;旅邮检口岸配置查验 CT 机、智能
查验一体机、红外线低温检测、有害生物声波检测仪等设备;
在现有的地区性检疫犬基地中选择两个重点建设检疫犬繁育基
地。“十三五”期间,重点完成 200 个口岸现场查验执法装备配
置、150 个旅邮检口岸智能查验一体机的配置,新建 50 个口岸
动植物一线检疫鉴定工作室并完成现有 219 个升级改造,启动 2
个国家级检疫犬驯养繁育基地建设,建设 23 个检疫犬日常训练
设施。
(二)进出境隔离检疫及监测能力建设
为防止人畜共患病随小型家养动物传播入境,促进资源性
野生动植物引进,提升空港过境动物监管能力和进境植物种苗
有害生物检测能力,建设进境小型动物隔离场、进境植物种苗
隔离温室、福建平潭野生动植物隔离场圃,在北京、上海、广
州空港口岸建设空港动物中转检疫监管区。此外,由各口岸根
据实际需要自行建设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监测网、边境口岸进
出境动物疫情监测点,不安排中央投资,加强与农林部门监测
信息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实施疫情铲除防控。项目建设内容包
括犬舍猫笼等隔离饲养设施、野生动物隔离设施和植物隔离设
施、中转动物及产品监管功能区域、植物隔离圃温室等。“十
三五”期间,建成 3 个空港过境动物中转检疫监管区和平潭野
生动物隔离场,重点建设 5 个进境小型动物隔离场、4 个进境
植物种苗隔离温室。
(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能力建设
为提高旅邮检口岸现场检疫处理能力,避免截获的违禁物
品作为普通垃圾处理而导致的检疫风险扩散,建设标准化检疫
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暂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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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的机械处理、药剂处理、热处理(含低温处理)、辐照处理
等设备和焚烧销毁设施,以及口岸查验或监测过程中发现有害
生物时的应急处置和消毒防除设备。“十三五”期间,完成 150
个旅邮检口岸的无害化设施建设,以及部分口岸应急处置和消
毒设备。此外,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各口岸根据实际需要自
行配备高风险农产品(粮食、木材、种苗、水果)检疫处理设
施、特殊监管区检疫处理设施,不安排中央投资。
(四)风险预警管理能力建设
为加强有害生物进入、定殖、扩散等量化实验与风险评估
技术研究,加强重要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检测鉴定、检疫处理
技术与装备研究,整合全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在日常进出境检
疫工作所收集的各类有害生物标本、菌种、毒种等资源,与农
林技术部门充分合作对接,建设高风险外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
模拟中心、植物检疫菌种及毒种保存和标准物质研发中心、动
物疫病检测技术及试剂评价中心、检疫处理技术和装备研发中
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高风险昆虫及媒介生物饲养室、高风险
病原菌培养保存室等,配备实验室菌种毒株标准参考物质保藏
设施及菌种制备设备等。此外,与农林部门共建、共享国家级
有害生物信息系统,由国家有害生物信息系统和相关口岸自行
建设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大数据平台、动植物检疫有害生物标本
库及数字化系统(这两项不安排中央投资)。“十三五”期间,依
托中国检科院等建设高风险外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模拟中心,
植物检疫菌种及毒种保存和标准物质研发中心、动物疫病检测
技术及试剂评价中心、检疫处理技术和装备研发中心。
六、资金测算及筹措
(一)总投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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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测算,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共需投资 175.56
亿元。
——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70.74 亿元。其中:动物疫病监
测预警能力建设 15.04 亿元,动物防疫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4.01
亿元,动物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16.41 亿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
力建设 15.96 亿元,兽药质量监察能力建设 9.32 亿元。
——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89.66 亿元。其中:植物有害生
物疫情监测检疫能力建设 31.6 亿元,植物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
设 51.51 亿元,农药风险(安全性、有效性)监测能力建设 6.55
亿元。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工程 15.16 亿元。其中:口
岸检疫查验能力建设 11.08 亿元,进出境隔离检疫及监测能力建
设 0.86 亿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能力建设 1.88 亿元,风险
预警管理能力建设 1.35 亿元。
(二)资金筹措
按照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支出责任,中央事权项目全部由
中央投资承担;中央地方共同事权项目,由中央投资和其他投
资(包括地方政府投资、企业自筹等)共同解决,中央投资主
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建设。具体项目投资规模在履行项
目建设程序时核定。对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作物病虫害
区域应急防治中心、天敌繁育与生物制剂场三类项目,支持采
取 PPP 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
七、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
深入推进全国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构建与现代农业相适
应的现代动植物保护体系,提升重大疫病虫害监测预警、应急
防治和绿色防控能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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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效益
工程实施后,可促进我国种植、养殖产业增产、提质、增
效。一是整体提升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水平,降低动植物疫病
虫害危害损失,促进农民、林农和牧民减损增收。据测算,实
施动植物保护工程,每年可多挽回粮食损失 200 亿斤、果蔬损
失 1000 亿斤;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 5%、6%、
4%、3%以下。年均可减少牧草损失约 135 亿公斤,挽回牧草直
接经济损失 40 亿元,年均减少林木损失约 400 万立米,挽回直
接经济损失 32 亿元。有效提升进出境农产品安全卫生水平,推
动每年约 2000 亿美元农产品贸易安全顺利发展,服务每年约 5
亿进出境人员携带物安全。二是能够有效降低化学农药、兽药
使用和残留,提升农产品品质,促进优质优价和品牌建设,增
强我国农林产品竞争力。
(二)社会效益
工程实施后,可提升我国种植、养殖产业发展水平和风险
防控能力。一是能够有效防范人畜共患病的多发频发,保护人
民群众身体健康;二是能够遏制重大动植物疫情扩散蔓延,抵
御外来疫病侵害,提高产业风险管控能力,有利于保障国家农
林业产业健康发展;三是能够推进农药、兽药减量控害,有效
减少残留污染,有利于保障公共卫生和食品消费安全。四是改
善牧区防灾减灾条件,增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稳定,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环境影响分析
1、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提升动物保护能力,一方面,可通过疫病的早发现、快处
置、防扩散、能够有效降低动物死亡率,减少病死动物处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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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带来的水体、土地污染,同时能够提高养殖效率,减少动
物疫病带来的粮食、水资源浪费,减轻土地和环境压力。另一
方面,随着部分疫病的逐步净化和消灭,能够减少抗生素等投
入品使用数量,降低人畜共患病感染几率,从源头防范人畜共
患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
2、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提升植物保护能力,通过加强对病虫害的监测预警,推进
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可实现病虫害早发现、早预报、早防治,
有效控制病虫害发生危害,提高防治效果;清除染疫种子和苗
木的传染源,从源头上控制疫情传播危害。上述措施均可有效
减少化学农药用量,从源头上减轻农药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
境。此外,还可以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增强生态效益。
3、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

通过国门生物安全把关防控,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与跨境传播,将疫情消灭在萌芽之中,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
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履行国际出口检疫义务,保护全球生态安
全。此外,通过安全把关进口大批量木材等资源性产品,配合
国内木材禁伐政策,保护我国林业生态安全。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的应对措施
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弃物、废水、
废气等污染物。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采取以
下措施:一是做好重点项目论证,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邀
请环保、规划等部门进行集中研究,综合考虑气象、水源、人
口等因素,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二是严格项目立项环
评监管,对未获环评部门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三是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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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与运行监管,要求地方业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
合理措施处理项目施工和运行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染问题,加强
污水、废弃物等的无害化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要强化
顶层设计,全面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规划实施。农业部、质检
总局、国家林业局要加强工程建设和运行指导,规范项目建设
程序和行为;制定项目考核评价方案,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
效果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和投资效益。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农林业主管部门、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建设
布局和建设重点,制定本地区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方案;各级
农林业主管部门、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加强指导服务,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各地要健
全县级以上重大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指挥机构,落实重大动植
物疫病虫害“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机制,将防控工
作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
合,切实做好疫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处置。
(二)健全运行机制
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推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基
本草原保护条例》、《加强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指导意见》尽快出
台,修订完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森林病虫害防治条
例》、《国外引种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开展《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调研。加快兽医人员管理立法,开
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草原法》修订和《畜禽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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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管理条例》制定工作。随着新《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加快构建一套与新《农药管理条例》相衔接的规章制度体系,
不断提升农药管理法制化水平。健全法律法规配套标准,完善
技术规程和标准体系,建立维护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要求技术法
规体系,为规范开展动植物疫病虫害卫生公共管理和社会化服
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调整完善国家动植
物保护补助政策,优化监测预警、检疫防疫、强制免疫、应急
防治补助方式,确保监测预警网络长期顺畅运行。加强与银行、
保险等机构合作,鼓励发展种植、养殖产业及生态领域保险,
建立财政投入与金融支持互为促进的有效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动植物保护基础性技术研究,整合科研院所力量,搭
建基础性、工程性研究平台,大力推进动植物保护科技创新。
重点加强动植物疫病虫害发生流行规律、成灾机理等基础理论
研究,创新动植物疫病虫害、鼠(兔)害及有害植物监测预警
和综合防治技术,开发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测报工具和现
代机械设施设备,推动农药、兽药减量使用、安全使用、风险
控制等配套技术研究,突破相关制约技术,为企业和社会的商
业化开发与应用提供方便。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快速、高通
量检测、除害处理等技术研究。密切农科教合作,推进产学研
一体化,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在动植物保护领域示范和应用,缩
短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阻隔,切实强化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和
运行科技支撑。强化技术培训与指导,组织专家根据不同区域、
不同作物、不同病虫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案,推
动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科学防控、
安全用药,切实提高动植物保护技术到位率,有效遏制重点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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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病虫害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大面积暴发成灾。
(四)加强队伍建设
全面强化动植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好、运维好动
植物保护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障。健全动植物保护公共服
务体系,落实好 2012 年中央 1 号文件关于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
系建设“一个衔接、两个覆盖”以及 2014 年国办 26 号文件关于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强化动植物保护
机构的公益属性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
高人员素质,切实强化服务能力。大力扶持动植物保护专业化、
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结合国家有关政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扩大服务范围,推动建立动植物疫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
体系。积极开展综合防治培训,在农民中培训一批技术骨干,
努力提高种植、养殖户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水平。不断完善进
出境现场查验、检疫签证官、业务专家三级专业人员梯队,努
力提高国门生物安全保护水平和促进国际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
的能力,提升我国专家在国际场合的话语权及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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