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动物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1、动物疫病追溯监管平台
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依托,以现有动物标识及
动物产品追溯系统为基础,整合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相关信
息,补充完善追溯系统功能,形成畜禽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
医卫生风险追溯监管信息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兽药追溯系统
的功能,优化系统性能,促进大数据的开发与运用。“十三五” 期间暂不安排。
2、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在动物跨省调运量大的区域,对符合国家法规规定和省级
政府已批准设立的 303 个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进行升级改
造,负责对进出本区域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防疫消毒、监督
检查、查证验物和检疫隔离信息记录,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流
通,堵截染疫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控制流通环节动物疫病
传播扩散风险和动物产品卫生安全风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
造业务用房,购置防疫消毒、检疫、取证、执法和通讯设备。“十
三五”期间,对 61 个重点通道进行升级改造。
3、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
采用 PPP 等模式,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
收集处理场,负责对区域内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收集和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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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处理,对处理后的产出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资源损耗,
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重点在生猪调出大县和家禽饲
养大县中,选择地方政府积极支持、有市场化主体愿意承担、
运行机制完善等前提条件具备的地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
集处理场,中央投资可按照处理场覆盖的养殖量(折合为猪当
量)进行定额补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病死畜禽暂存点和专业
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购置病死畜禽收集、运输、暂存、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按照突出重点县域,强化示范试点的原则,对生猪调出大
县、家禽饲养大县、牛羊调出大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
团场的 760 个动物卫生监督所和 570 个市县的规模屠宰企业官
方兽医实验室进行升级改造,促进动物疫病防治措施有效落实,
防止疫病传播,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从养殖到屠宰全
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控能力。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统一标准化改
造县级动物卫生监督设施,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购置配备执法取
证装备、动物检疫工具、视频监控设施和工作平台等信息化设
备,改造屠宰企业官方兽医室。本项建设任务由地方负责,不
安排中央投资。
(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1、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
在牧区半牧区县及团场建设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解决
牧区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中动物保定难、注苗难、采血难等问题,
提高防疫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确保动物免疫驱虫、诊断
治疗、采样监测等工作效果,进一步强化牧区动物疫病防治能
力。“十三五”期间重点在牧区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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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购置防疫注射栏(移动式或固定式)、机动式消毒喷雾器、连
续注射器、冷藏箱、双排货车(与移动式注射栏配套)、药浴池
(仅在新疆及青海环湖区建设)。
2、基层动物疫苗冷藏设施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选建,对基层动物疫苗保藏设施进行升
级改造,健全动物疫苗冷链体系,切实保障疫苗、诊断试剂、
临床样品等防疫物资质量。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配置冷冻库、冰
柜、冰箱、冷藏箱等冷链设备。本项建设任务由地方负责,不
安排中央投资。
(五)兽药质量监察能力建设
1、国家兽药标准物质中心
依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建设国家兽药标准物质中心,承
担我国兽用标准物质的研制、标定、供应、管理和标准制定等
职能,保障兽药生产使用监管及残留检测标准物质供应需要,
进一步提高我国兽用标准物质的研制质量,促进兽医生物制品、
诊断试剂和化学药品质量提升。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兽药标准物
质研究制备实验室,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
2、国家兽用生物制品评价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
“十三五”期间,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建设国家兽用生
物制品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完善国家兽用生物制品评价等所
需动物实验条件,进一步提升我国动物疫苗、转基因兽用微生
物制品、兽用诊断制品等兽用生物制品检验、评价能力。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购置相关动物饲养笼
具、隔离器、手套箱式负压解剖隔离器、可消毒传递筒等实验
仪器设备。
3、兽药风险监测设施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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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建设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省级兽药
检验机构的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兽药
非法添加物检测、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检测分析实验室,承担
兽用生物制品复核检验、监督检验及批签发检验、兽药质量及
兽药残留检测、细菌耐药性调查监测和预警评估、兽药中非法
添加化学物质标准制修订和检验等工作,优化兽药监察和兽药
风险监测设施,补齐仪器设备缺口,提升检测能力和精度,保
障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十三五”期间,
在重点区域建设 13 个兽药风险监测设施,其中新建 6 个,改建
7 个。
四、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按照“聚点成网、填平补齐、更新换代”的原则,进一步完
善功能、提升能力。
(一)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监测检疫能力建设
完善植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国家级农作物重大
病虫、草原生物灾害、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能力,承担对重
大病虫害发生源头区、迁飞流行过渡带、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
和重发区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发生动态的自动化、智能化、信
息化监测,以及对主要迁飞性害虫迁飞路径的实时监控,实现
远程诊断、网络视频会商、快速调度指挥和评估。其中,农业
病虫疫情监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
中心、15 个空中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建设农作物病虫疫情
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丘陵地区按 5 万亩一个;平
原地区按 10 万亩一个),建设国家级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
心及省级中心、区域中心;林业病虫疫情监测主要建设内容包
括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站点监测和直报设备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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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固定调查监测点(50 万亩一个)建设,以及林业植物检疫
统一监管与服务平台。“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全国农作物病
虫疫情监测中心、7 个雷达监测站,改造升级和新建一部分农作
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草原生物灾害监
测预警网络,林业植物检疫统一监管与服务平台和国家级林业
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站点。
(二)植物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
1、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
以迁飞性、流行性、暴发性重大病虫区域性联防联控为主
线,在全国范围内以省为单位开展联防联控,建设农作物病虫
害应急防治中心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承担对迁飞性、
流行性、暴发性和检疫性重大疫病虫害的有效控制,提升区域
联防联控、应急防治的能力和效率,推动农药减量控害。其中,
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治重点在 13 个粮食主产省,采取 PPP 等模
式建设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库,购置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和航空植
保机械等大中型植保机械,达到日处理能力 1120 万亩;其他 18
个省(区、市)可参照以上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应急防治能
力,达到日处理能力 560 万亩。草原鼠虫害应急防治重点在边
境地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灾害隐患大的 15 个重点地市,建
设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在 I 级草原生物灾害常发生县建设草
原生物灾害防治站,配备防治机械。林业病虫害应急防治主要
推进“京津冀”、黄山及其周边、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重大林业
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配备必要的防治设备,在重点生态区建设
35 个省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药剂药械主库和 200 个药剂药
械区域库。“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粮食主产省农作物病虫害
应急防治中心建设,在重点区域建设草原生物灾害防治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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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京津冀”、黄山及其周边、三峡库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药械主库。
2、天敌繁育基地与生物制剂生产场
根据不同区域农林植物特性、主要病虫害种类、各地气候
和地理特点,采用 PPP 等模式,选择有技术和市场优势、能够
自我运营发展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建设天敌繁育与生
物制剂场。依托天敌繁育与生物制剂场,增加扩繁生防天敌品
种,提升扩繁能力,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推动病虫害防
治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减少化学农药使用,提高农产品质
量安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繁车间、
设施设备等,建成集生防天敌扩繁、储存运输、示范展示、技
术服务为一体的生防天敌扩繁与生物制剂基地。
3、染疫种子疫情处理设施
“十三五”期间,在江苏、湖南、四川、甘肃、新疆等 5 个
水稻、玉米制种大省,以及海南南繁基地,建设 6 套染疫种子
疫情处理设施。承担繁种基地染疫种子疫情处理,实现关口前
移,从源头上控制疫情传播危害,防止疫情传出,保障全国农
业生产安全。建设内容包括染疫种子储存库,购置药剂设备和
处理机械等。
(三)农药风险(安全性、有效性)监测能力建设
1.国家风险监测评估中心改扩建
依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改扩建实验室等基础设施,更新
十年以上农药产品质量检验和土壤/水农药分析仪器,补充高灵
敏性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完善现有实验室功能。主要承担新
农药风险监测方法研究与试验验证、特殊农药及杂质检测分析、
技术标准制定、标准物质制备;汇总分析全国风险监测数据信
息,建立全国农药风险监测监管数据平台所需的相关软硬件设
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