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拓展投资融资渠道
加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铁路和多式联运骨干企业金融服务
支持力度。支持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
和工具,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多渠道融资。鼓励铁
路、港口、航运、公路货运、第三方物流等企业开展合资合作。
鼓励货主和社会购置自备箱。探索融资租赁等方式建设集装箱
场站设施设备。鼓励铁路企业和地方政府、社会资本通过合资
或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枢纽和场站。鼓励开放铁路及其他社
会场站资源。鼓励社会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运输通道、境
外分拨点建设。
(四)健全运价调节机制
坚持市场导向,推动铁路运输企业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货
物运价管理体系,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用好定价权,逐步形
成多层次、灵活、方便客户的运价动态调节机制。鼓励铁路和
多式联运企业结合市场供求与竞争形势变化、经营成本等因素
合理协商定价,不断优化运价方案。充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作
用,对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速度等级、重空流向等实行
差别化定价策略,实现效益最大化。
五、环境影响评价和要求
(一)对规划的环境影响总体评价
本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多式联运发展的有关要求,有利于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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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增效等目标的实现,与有关交通运输规划做了有效衔接。《规
划》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考虑既有设施的利用,集约节约
利用土地等资源,鼓励交通枢纽综合开发,着力提升资源综合
利用,与各类环境敏感区相协调,对污染排放提出严格的控制
要求,对气环境、声环境和水环境的影响均在可控范围之内。
(二)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措施
一是坚持“保护优先、避让为主”的建设原则,合理设计
项目线路走向和场站选址,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环境敏
感区域。二是国土、环保等部门提前介入,为项目勘察设计、
预留建设用地等前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做好环境恢复和
土地复垦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防治铁路沿线噪声、振动,
加强生态、景观恢复工程。四是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
规,严格项目审批和土地、环保准入,建立完善、统一、高效
的环境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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