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药监局地址: 保健路67号
杭州市余杭区药监局电话: (0571)86237151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行政审批。
(三)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不安全食品等召回制度。
(四)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举报投诉;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承担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五)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
(六)负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品交易市场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标准化工作;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按权限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管工作。
(八)负责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九)负责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认证市场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以及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十三)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职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四)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审评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五)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十六)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