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决策监管。
任务10:提高综合交通运输决策支持能力。基于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依托行业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和开放应用工作,构建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监测评估系统,实现对各种运输方式总体规划、建设进展、运行状况、发展质量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形成综合交通运输“一张图”,提升宏观决策、业务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综合规划司负责)。
任务11:增强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管理、隐患治理、风险管控等能力。建设部省两级联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全国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的跨区域交换共享及应用。建设完善部级、省级和中心城市的交通综合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系统,形成集多种运输方式日常运行监测、重点运行指标分析、预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为一体的平台。(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运输服务司、综合规划司负责)
任务12: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水平。加快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行政执法案件信息、超限超载信息的跨区域交换共享、证据移送和联防联控。推进非现场执法系统试点,实现综合巡检和自动甄别。利用新媒体、手机应用等渠道,有效调动社会监督力量,构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市场监管体系。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提供信用信息综合服务。依托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推进许可证件(书)数字化,实现跨部门、跨区域政务信息共享,提升信息服务水平。(法制司、政研室、公路局、运输服务司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推动试点示范工程。
部将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开展智慧交通示范试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智慧交通新业态发展,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智慧交通发展格局。
(二)强化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标准规范建设。
加强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建立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完善部省两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推动综合交通运输基础信息交换共享。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等领域的标准制化工作。
(三)加强工作落实和指导监督。
部各牵头司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试点示范内容、范围和时间节点,根据需要制定各项工程的建设指南或实施方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跟踪评价。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和技术支撑单位作用,为开展示范试点工作提供支持。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推动智慧交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