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科技咨询服务能力。支持开放式科技咨询的服务模块化标准与规则、科技咨询运营流程与支撑技术等相关研究。开展科技咨询专业服务平台应用示范,汇集专业化咨询服务机构,建设新型高端知识服务平台,提供业务流程再造、基于大数据的认知与精准分析等科技咨询服务。支持咨询服务模式创新,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发展众包、项目管理外包等科技咨询新业态。
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结构性、复合性金融新产品开发,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金融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和优惠政策,规范和支持天使投资、外商投资和保险资金等投资创新创业,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基金,强化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用于加大创新投入,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功能,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强化对创新的支持。培育一批科技银行、科技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科技金融机构,以及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专业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产业链融资等新型融资服务,拓宽技术创新间接融资渠道。鼓励运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提升科技金融的服务能力和效率。
全面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质量提升试验检测与评估、重要关键设备安全监测评估、试验检测评估标准规范等关键技术研究,建立以质量提升与安全管控服务为核心的检验检测技术体系,推进第三方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集成化检验检测服务应用示范,重点围绕舞台装备与文化展演场所等特定行业和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信息技术、节能减排、食品及农产品安全、消费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开发观测、分析、测试、检验、认证等一站式服务协同技术、服务模式与流程,建设重点领域一站式协同检验检测服务平台。
建设区域和重点行业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和国家战略重点布局地区,针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集成精准服务与科技大数据、资源分享等理论成果以及服务适配定制、资源集成、智能服务交易等技术成果,整合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区域内优势科技服务资源,形成科技服务资源池,建设10~15个区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和5个典型行业分布式科技服务平台,为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提供科技服务支撑。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示范,不断优化区域科技服务生态系统。
以创新需求为导向,完善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多元化多层次综合研究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和基地建设,持续开展现代服务业理论、政策、商业模式、关键技术、标准规范、应用实践等方面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促进现代服务业持续创新发展。
持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综合研究机构的支持力度。支持一批有条件的综合研究机构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新型智库,加强现代服务业的技术前瞻、商业模式、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以及交叉学科领域的研究,为国家、行业和地方制定现代服务业创新政策提供决策支撑。
面向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继续支持原有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发展。根据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动态、新问题、新需求,新部署一批现代服务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基地,开展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研究,提高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级创新基地,开展前沿和关键技术研究,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完善政府资助的现代服务业创新服务平台的考核评价、财政补助和推优升级制度,实现优胜劣汰。
继续通过政策引导,支持有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大力吸引外资企业在我国单独或联合设立现代服务业技术研发中心。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和协会,大力集聚海内外创新资源,促进各方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以及现代服务业重点工程建设,实现从单个企业独立创新向整个行业协同创新转变。培育国际领先的现代服务企业,开展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示范,发挥其在创新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品牌。
积极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形成现代服务业开放创新新格局。在重点研究领域,统筹考虑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和战略目标,开放部分现代服务业科技计划项目,吸引海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参与。支持我国现代服务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现代服务业自主标准国际化。进一步支持现代服务科技相关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举办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国际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以资金、人才、政策环境等为主体的支撑体系,发挥科技创新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
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积极探索公私合作模式,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中,增加对现代服务业科技项目的投入,并将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纳入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的支持重点。发挥金融创新对现代服务业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完善电子商务、物流、创意设计、工业设计、印刷传媒等现代服务业学科和人才培养体系,造就一批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快部分普通高等院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院校转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重大需求,面向金融、设计、技术转移等领域,在“千人计划”等国家人才计划中增加现代服务业科技人才的比重,引进国际高层次科技创新和管理人才。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现代服务业科技专家库,为地方和园区现代服务业战略咨询和人才培训等提供支撑。
完善现代服务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和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等,研究现代服务业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加强对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支持。改进现代服务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本规划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地方、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各自实际,突出各自特色,强化本地方、本部门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部署,做好与本规划提出的指导思路和发展目标的衔接,加强重大事项的会商和协调,做好重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的贯彻宣传,做好协调服务和实施指导,积极探索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工作体系,调动和增强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
在规划实施中,要注重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强本规划与《“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的衔接协调,选择重点领域谋划和部署重点研发计划,推动相关工程和专项行动实施。强化规划对年度计划执行和重大项目安排的统筹指导,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建立现代服务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充分利用并整合各有关部门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统计数据,定期发布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情况报告。进一步完善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定期评估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的新进展和社会需求的新变化,对规划做出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