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2016年洪涝灾害总体情况
简述今年汛情、主要控制性工程运用情况,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历时,重要水文站的洪峰流量、水位等;河流超警戒(超保证)水位情况、历时时间;重要水库、蓄滞洪区等运用情况;主要防洪工程出险、抢险等情况。
简述洪涝灾害损失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受灾范围、受灾人口、死亡人口、转移人口、倒塌房屋、农作物受灾情况、工矿企业停工停产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及占上一年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水利设施损失等基本数据。
简述水利设施受损总体情况,主要包括水库、堤防、大中型排涝设施以及乡村供水设施、灌溉渠系、水闸、小水电站、水文设施等。水毁损失调查成果应与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相协调。
二、分析洪涝灾害中暴露出的水利薄弱环节
简述2016年应对洪涝灾害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现有防洪减灾体系发挥的作用等。
在认真总结当前流域(区域)防洪减灾体系现状的基础上,针对今年汛情和洪涝灾害情况,深入研究分析当前防洪减灾存在的突出薄弱环节,提出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的总体思路。
三、提出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重点任务
针对洪涝灾害中暴露出的水利薄弱环节,依据流域防洪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相关水利建设规划,重点围绕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进一步治理太湖、基层防洪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分类提出2016-2019年重点建设任务、项目清单和实施安排意见。
(一)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以全面消除小型水库病险问题为目标,提出2016-2019年需开展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名录和实施安排意见,主要指标包括水库所在地、水库库容、坝型、坝高、主要病险情况、安全鉴定或认定情况、除险加固措施(大坝加固、基础处理与防渗、溢洪道整治、输(放)水设施改造、观测预警设施建设等)、除险加固效益、计划实施年份、匡算投资等。
需要进行除险加固的小型病险水库,须经过注册登记,且水库大坝经安全鉴定或认定为3类坝。对于尚未进行安全鉴定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水库大坝是3类坝的确认书并报水利部。项目按三类分类填报,一是今年洪灾中受损需除险加固的水库;二是新出现的小型病险水库(不包括已列入以前各批次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小型水库,2013-2015年已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新出险小型水库,以及相关规划提出2015年底前由地方负责完成除险加固的一般小(2)型水库);三是其他小型病险水库。
请各单位水库主管部门商规划计划部门,按照《关于开展水库病险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建管函[2016]20号)要求,在摸底调查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核对小型病险水库情况。
(二)中小河流治理
在加快推进《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支流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范围。
1.主要支流治理
依据《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按照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的目标,提出加快实施的具体意见。
对244条主要支流中未纳入现有实施方案且今年出现险情的河段,可提出治理项目建议,并对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河段提出调整建议,原则上实施方案确定的各省投资总规模不变。
2.中小河流治理
依据国家印发的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按照到2017年完成规划治理任务的目标,提出加快实施的具体意见。
新增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主要考虑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治理目标以防洪为主;对洪涝灾害严重、防洪治理要求高,并且编制了系统治理规划、具有一定治理基础的重点中小河流,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河流,以河流为单元开展系统治理。适当考虑近年来多次遭受洪涝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重要河段治理,要逐项详细说明近年受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各省份上报投资总规模按照《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分省投资规模的150%进行控制,其中新增治理项目要做好排序。
(三)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
1.应急排涝能力建设
针对2016年洪水中暴露出城市及重点保护区应急排涝能力不足问题,以省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应急排涝能力建设为重点,适当兼顾重点地市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应急排涝能力建设,综合考虑现有移动排涝设备现状和实际需求,研究提出需要购置移动泵车和拖车式泵站的数量和对应的排涝能力。应急排涝要注意处理好区域排水与骨干河道行洪的关系,要统筹考虑与固定排涝设施的关系,合理确定拟购置应急排涝设备的规模。
2.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
针对长江中下游、洞庭湖和鄱阳湖圩垸等重点易涝地区(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五省),分析说明涝区的基本情况、治涝工程现状、涝区现有排涝能力及其存在问题;根据相关规划成果及规程规范要求,合理确定涝区治理标准;充分利用涝区内湖泊、洼地、湿地等的调蓄作用,提出治涝分区和治涝工程布局;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分片排水的原则,统筹蓄与排、自排与抽排的关系;研究提出增设改造排涝泵站及排涝配套设施项目和实施安排意见。
(四)进一步治理太湖
在深入分析太湖流域防洪现状、全面评估治太工程建设成效的基础上,针对2016年洪水暴露出的薄弱环节,结合已有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等规划设计成果,以增加太湖洪水出路为重点,统筹协调流域、城市和区域防洪排涝需求,兼顾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航运等综合利用需要,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太湖治理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主要建设任务。请太湖局商相关省(市),重点围绕太浦河后续工程、望虞河拓浚工程、吴淞江扩大行洪能力、环湖大堤达标建设等4项工程,提出实施安排意见。
(五)基层防洪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1.基层防洪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针对基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能力不足问题,按照预案到乡、预警到村、责任到人的机制,综合考虑防洪预报预警体系现状,从防汛实际出发,以县为单元,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县乡防洪预案预报预警体系和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农村防汛责任人培训、适当为基层配置救生器材等设施设备的实施意见,重点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前平原区、城乡结合部、沿河村落等区域的能力建设。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突出解决基层防洪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薄弱县,以县为单元进行排序。
县乡防洪预案预报预警体系和指挥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未纳入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范围的县区,适量建设自动雨量、水位监测站点,构建县乡级监测预警平台,配置乡村预警设施设备,完善责任体系和预案体系等;在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范围内的县区,除按原项目渠道继续安排建设内容外,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乡级防洪预案预报预警体系和指挥平台建设,重点加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能力建设。防汛抢险救生器材主要包括:橡皮舟、绳索抛投器等。配备的品种和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2.小型水库防汛通信预警系统建设
以县为单元,说明现有小型水库数量、防汛通信预警系统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建设完善小型水库防汛通信预警系统的项目和实施意见。主要考虑水雨情监测站和接收站建设、报警通信和预警系统建设。
四、匡算投资及实施安排
(一)投资匡算
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以及项目相关规划指标,采用扩大指标法分类估算,提出各类项目的投资总规模和年度投资规模。
项目投资测算中,对于已有初步工程方案的,可按工程量和估算单价测算项目投资;对于已有规划或各阶段前期工作成果的,可直接按前期工作成果计列项目投资;其他项目可分别按相关规划指标,测算单个工程项目投资,汇总估算总投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总投资中要列出防洪工程投资、征地移民投资。
(二)资金筹措方案
根据需要与可能,结合不同水利设施的工程类型和现行中央水利投资政策,合理提出各类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案初步意见,要考虑项目收益情况,充分利用金融支持水利政策,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建设需要。
(三)实施安排
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提出各类项目2016年至2019年分年度实施安排意见。列为2016年建设任务的项目必须前期工作完善,能够在汛后立即组织实施。
五、实施效果评价
从流域(区域)防洪减灾和防洪能力建设的角度,评价《实施方案》实施后的防洪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实施效果,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等作用。
分析评价《实施方案》实施对环境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提出预防和减免不利影响的措施建议。
六、研究提出各项保障措施
为保证《实施方案》的全面顺利实施,应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研究提出各项保障措施。
(一)从组织领导方面,提出建立相关组织领导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和上下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建设主体等加强组织领导的相关措施。
(二)从制度建设方面,结合《实施方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认真研究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程序要求、投资计划管理要求、资金使用要求等,提出加强水利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严格水利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等制度建设的保障措施。
(三)从政策支持方面,分析地方财政状况,提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措施;考虑建设项目公益性特点,对项目实施给予相关特殊支持政策、优先保证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提出具体措施。
(四)从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实方面,提出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进一步将规划任务细化分解,做好与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现有各类水利专项规划和其他行业规划衔接协调等工作要求。
(五)从创新运营管护长效机制方面,提出深化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经费、创新水利工程管理方式、提高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河湖监管和执法监督的具体举措。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方案编制,扎实做好编制工作,并于2016年8月25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编制成果报送部规划计划司,同时抄送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请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各流域机构汇总编制《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9年)》。
联系方式: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刘德龙 孙 辉
联系电话 010-63202984、2767
电子邮箱 jhyc@mwr.gov.cn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赵建波
联系电话 010-63203410
电子邮箱 shuikuchu@mwr.gov.cn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刘 洋
联系电话 010-63206415
电子邮箱 liuyang@giwp.org.cn
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19年)编制提纲
第一章 2016年洪灾总体情况
一、汛情概况
二、洪灾损失总体情况
三、水利设施受损情况
第二章 洪灾暴露出的水利薄弱环节
一、2016年防汛抗洪主要措施及成效
二、洪涝灾害中暴露出的水利薄弱环节
第三章 水利薄弱环节主要建设任务
一、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二、中小河流治理
三、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
四、进一步治理太湖
五、基层防洪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第四章 投资匡算及实施安排
一、投资匡算
二、资金筹措方案
三、实施安排意见
第五章 实施效果评价
第六章 保障措施
1、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表
2、主要支流治理项目表
3、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表
4、应急移动排涝设备建设项目表
5、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表
6、进一步治理太湖项目表
7、基层防洪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表
8、小型水库防汛通信预警建设项目表
9、2016-2019年建设项目投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