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作重点
我们倡议,在以下七个领域加强合作:
(一)加强政策沟通。我们愿与各国就能源发展政策和规划进行充分交流和协调,联合制定合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共同为推进务实合作提供政策支持。
(二)加强贸易畅通。积极推动传统能源资源贸易便利化,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能源资源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增强能源供应抗风险能力,形成开放、稳定的全球能源市场。
(三)加强能源投资合作。鼓励企业以直接投资、收购并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多种方式,深化能源投资合作。加强金融机构在能源合作项目全周期的深度参与,形成良好的能源“产业+金融”合作模式。
(四)加强能源产能合作。我们愿与各国开展能源装备和工程建设合作,共同提高能源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实现互惠互利。开展能源领域高端关键技术和装备联合研发,共同推动能源科技创新发展。深化能源各领域的标准化互利合作。
(五)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完善和扩大油气互联通道规模,共同维护油气管道安全。推进跨境电力联网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探讨建立区域电力市场,不断提升电力贸易水平。
(六)推动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推动实现各国人人能够享有负担得起、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服务,促进各国清洁能源投资和开发利用,积极开展能效领域的国际合作。
(七)完善全球能源治理结构。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为基础,凝聚各国力量,共同构建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推动全球绿色发展合作。
四、中国积极行动
我们将依托多双边能源合作机制,促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向更深更广发展。
建立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共同推进能源合作的实施方案、行动路线图。充分发挥双边能源合作机制的作用,协调推动能源合作项目实施。
积极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中国-东盟、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亚洲合作对话、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国-阿盟、中国-海合会等多边框架下的能源合作。
继续加强与国际能源署、石油输出国组织、国际能源论坛、国际可再生能源署、能源宪章、世界能源理事会等能源国际组织的合作。
积极实施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推动中国-阿盟清洁能源中心和中国-中东欧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建设。继续发挥国际能源变革论坛、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
共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俱乐部,为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提供平台,增进理解、凝聚共识。扩大各国间能源智库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各国间人才交流和信息共享。
五、共创美好未来
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是中国的倡议,也是各国的利益所在。站在新的起点上,中国愿与各国携手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能源合作,并欢迎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积极参与。
中国愿与各国一道,共同确定一批能够照顾各方利益的项目,对条件成熟的项目抓紧启动实施,争取早日开花结果。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是互尊互信、合作共赢之路。只要各国携起手来,精诚合作,就一定能够建成开放包容、普惠共享的能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