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审评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改革
(七)稳步推进备案工作。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原料目录的研究论证和纳入工作,采取“公开申请、公开论证、公开结果”的方式,从维生素矿物质原料、单一原料配方和同质化配方三个层面递进式逐步扩大原料目录范围,推进和放开产品备案管理,逐步形成备案是多数、注册审批是少数的监管新格局。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为依据,以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为依托,统一规范全国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八)规范注册审批行为。明确注册审评审批工作规范和审评标准,建立完善技术审评科学依据数据库、标准数据库、法规数据库和产品审评审批信息数据库。落实受理、审评、核查、检验和审批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承检机构对出具的试验验证报告负责;核查机构根据审评工作情况组织对承检机构和检验能力的核查;审评机构全程跟踪和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查、产品试制生产动态核查、产品质量的复核性验证工作,最终形成综合审评结论和建议,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实现对注册产品的安全性、功效性、质量可控性把关,落实技术审评“内审负责制”。
(九)优化技术审评程序。落实“放管服”要求,在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前提下,优化流程、简化要求。设立“研发科学依据审查在先,再生产试制现场核查检验”的技术审查评价模式,环环相扣、递进式地开展技术审查评价工作。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建立并完善“技术审评机构、核查机构、复核检验机构和安全功能验证机构”四类机构的工作规范和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保健食品新注册监管工作制度的依法开展和有效实施。
(十)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优势。充分发挥社会机构参与保健食品研发和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将保健食品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验证机构认证纳入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采取“机构自主备案,企业自主选择,政府依法监管”的原则,实现企业、科研院所、检验机构等在保健食品研发和检验过程中资源优势互补、产学研深度融合、市场公平竞争。
五、提升行业自律和综合治理能力
(十一)加强普法宣传。利用官方权威渠道和媒介,扩大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提升企业知法知标、守法经营的自觉能力,提高消费者对违规宣传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辨识力。发挥行业组织和媒体宣传优势,客观比对和宣传报道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和监管的实际情况,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和健康消费理念的宣传工作,客观正面宣传,科学引导消费,提振消费信心。
(十二)发挥行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一方面,搭建行业及政府交流合作平台,在政策制定方面收集企业诉求,搜集整理国内外产业发展及监管情况的最新动态,为助力政府监管献计献策。另一方面,搭建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政策引领作用,在法规普及、产品研发、行业自律、标准化建设等各个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标准、专业化的服务。做好行业内部风险隐患的排查和风险提示,加强行业自律,团结全行业所有诚信守法企业抵制虚假夸大宣传、商业欺诈等各种“歪风邪气”。
(十三)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双公示”要求,向社会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的法律依据、时限要求等;向申请人实时公开保健食品审评审批进度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批准注册或备案产品的全部产品信息和申请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监管部门、检验机构严格履职。
(十四)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推进保健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宣传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的典型,公开违法违规、虚假欺诈产品和企业信息,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自律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氛围。
(十五)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多边和双边国际合作交流机制,积极推进政策法规交流、检验评价比对与互认等工作,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努力打造国际认可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制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充分发挥我国传统实践和产业优势,逐步建立权威、规范和可行的保健食品标准体系。依托“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树立民族品牌形象,鼓励本土优质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化市场竞争,为行业发展植入“核心价值”动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效能
(十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研究组建保健食品审评审批特设机构,实现保健食品审评审批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改革事业单位用人制度,面向社会招聘技术审评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审评需要,外聘相关专家参与有关的技术审评,明确其职责和保密责任及利益冲突回避等制度。推进职业化的保健食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确保技术审评、核查人员引得进、留得住。
(十七)加强人员培训。通过现场培训、在线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人员、现场核查人员、生产经营许可审查人员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能和审评审查实务的培训,提高审评审查人员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全面把关的专业技能;加大对基层日常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监管实务的培训,提高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排查风险隐患、发现问题苗头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技能。在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的基础上,要强化实际操作培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十八)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深入开展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虚假夸大宣传问题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综合治理保健食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的欺诈、虚假夸大宣传问题,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