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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解读

2017-04-27 来源:卫计委
一、制定背景 
  2013年,我国陆续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逐步在我国建立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设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人们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问题,杜绝了因费用问题而“见死不救”或推诿病人现象的发生。为进一步指导各地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基础上,我委组织制定了《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指导规范》)。 
  二、主要内容 
  《指导规范》对救助对象、基金申请资料、基金申请流程、申请核销流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救助人员范围,规范救助基金使用,充分发挥基金“救急难”作用;二是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加强对基金申请、核销、公示等的信息化管理,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支付效率;三是优化基金申请、核销、支付流程,明确基金申请提交材料,促进基金及时拨付到位;四是加强监管和处罚,对于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需紧急救治患者的医疗机构及其有关医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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