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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

2017-04-27 来源:卫计委

7.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基本注册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分析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相关医疗资源的配置、利用、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微观管理的精准性、及时性。 
8.建立信息查询制度。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实时查询有关事项的办理状态和结果,并有权提出相关合理诉求。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便捷查询有关医疗资源信息,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信息服务。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和诚信体系建设。 
  9.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注重内容安全和技术安全。制定风险分级和安全审查规则,定期开展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做好容灾备份,提高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10.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互通。探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不断完善符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抓紧制订本地区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相关配套工作。 
(二)推进试点工作。各地要根据重点任务进度安排,结合工作实际,优先选择工作基础好的地市先行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面启动。国家卫生计生委选择若干重点联系省份,加强跟踪指导。 
 (三)广泛宣传普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改革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电子化注册改革情况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
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附件:
 
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时间进度
1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管理、操作的规范和技术文件 2017年5月10日前印发
2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底前报送
3 各省份启动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试点 2017年6月底前启动
4 各省份40%以上的地市开展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5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6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2018年4月底前开展
7 全国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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