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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全文)

2017-04-21 来源:卫计委
点击下载全文: 全爱卫发〔2017〕1号 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doc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爱卫发〔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强化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协作,切实做好2017年爱国卫生工作,按照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全国爱卫办制定了《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17年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主线,以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为契机,加强社会宣传动员,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形成爱国卫生运动新高潮,以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创新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一、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一)推进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对38个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市的技术指导与支持,深入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召开健康城市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经验。在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中,依托青少年事务社工的专业优势和资源链接能力,通过构建“社工+志愿者”的工作机制,引导青年志愿者在健康城市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全国爱卫办、共青团中央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研究制订“健康细胞”建设标准和工作规范,大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持续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效能。深化农村社区示范创建和实验创新。将爱国卫生工作融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好家风好家训”主题宣传实践等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全国爱卫办、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开展健康城市年度评价工作,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督促各地开展健康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地方探索开展健康村镇建设效果评价。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印发《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十三五”规划》,全面推广金华等地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启动集中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督促指导地方开展28000多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加快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开展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活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主题推介活动。研究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实施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加快推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整洁和绿化、美化工程。(全国爱卫办、财政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基层健康服务能力。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继续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提高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绩效,着力加强老年人、妇幼和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力争实现全部在管高血压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提高居民感受度。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对慢病人群开展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提高慢性病防治效果。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继续扩大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丰富中医药服务内涵。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特殊困难家庭兜底保障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行动计划,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救治。(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地方政策规划出台。督促指导地方政府编制出台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意见、政策和规划,把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制定有利于健康的公共政策,将健康相关内容纳入到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中,促进健康服务公平、可及。(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打造绿色宜居健康环境 
  (七)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平衡发展,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及公共厕所等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百县示范工作,完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推动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完善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加快老旧基础设施改造和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水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做好治污方案系统化顶层设计。实施“一河一策”,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和《重点河口海湾污染整治方案编制指南》等文件,落实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措施。(环保部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九)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完成2016年度《大气十条》考核,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深化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面源污染治理。(环保部负责) 
(十)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分解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控制任务,指导督促138个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加快推进现有化学品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环保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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