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
(一)本单位推荐和公示
按照评选条件,对拟推荐对象进行事迹介绍,经集体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和其他情况。
拟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提出推荐对象,报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二)初审和省级公示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省级范围内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和其他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材料报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审和全国公示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经领导小组同意,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日。
(四)审定表彰对象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改革一线
推荐评选主要面向基层和改革一线,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尤其是长期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与评选,县处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人数控制在全国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二)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审查关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好、工作实绩多和贡献大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程序规范、推荐材料真实,做到优中选优,避免带“病”表彰。
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其他人员须征求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履行程序,按时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照分配名额,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各省须在2017年5月15日前报送初审材料(附电子版),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各1份。正式推荐材料(附电子版)须在2017年5月29日前报送,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受理。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及公示材料,一式5份。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上报(表格可在国家林业局网站http://www.forestry.gov.cn下载),并加盖公章。对于材料不全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