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高效规范的国土开发开放格局
以培育重要开发轴带和开发集聚区为重点建设竞争力高地。坚持集约发展,高效利用国土空间。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开发水平较高或潜力较大的城市化地区,着力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引导人口、产业相对集中布局。以四大板块为基础、三大战略为引领,以国家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为重点,依托大江大河和重要交通干线,打造若干国土开发重要轴带,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集聚,着力打造国土集聚开发主体框架,积极构建多中心网络型开发格局,提升国土开发效率和整体竞争力。
以现实基础和比较优势为支撑建设现代产业基地。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立足各地区产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分类分区引导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形成区域间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产业格局。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现代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重点在资源条件良好、配套设施完善、开发潜力较大的地区,建设重要农产品优势区,加强耕地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提高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形成现代农业空间开发格局。
以发展海洋经济和推进沿海沿边开发开放为依托促进国土全方位开放。推进沿海沿边开放,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均衡协调的区域开放格局。鼓励东部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国际分工,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加快边境中心城市、口岸城市建设,加强基础设施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发展面向周边的特色产业群和产业基地,形成具有独特地缘优势的开发开放格局。统筹推进海岸带和海岛开发建设、近海与远海开发利用,增强海洋开发能力,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高海洋经济增长对国民经济的支撑水平。
第二节 安全和谐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分类分级推进国土全域保护。以资源环境承载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生态功能、开发程度和资源环境问题,突出重点资源环境保护主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国土保护、维护和修复,切实加强环境分区管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严格水土资源保护,提高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形成国土全域分类分级保护格局。
构建陆海国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和南方丘陵山地带(即“两屏三带”)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以点状分布的国家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陆域生态安全格局。统筹海洋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各类保护区为支撑的“一带一链多点”海洋生态安全格局。
第三节 协调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
全面实施三大战略。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实施,促进国际与国内区域经济发展互联互通,形成沿海、沿江、沿边区域合作与开放新局面。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增强对环渤海地区和北方腹地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发挥长江主轴线的辐射带动作用,向腹地延伸拓展。以三大战略为引领,积极谋划区域发展新格局,沿大江大河和重要交通干线,由东向西、由沿海向内地,形成以点带线、由线到面的新经济增长极和增长带,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立足区域资源环境禀赋,发挥比较优势,确定不同区域发展定位、开发重点、保护内容和整治任务,完善创新区域政策,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扶持老少边贫地区跨越发展,支持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鼓励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促进区域错位协同发展。
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发挥国土开发轴带的纵深连通作用,加快建设综合运输通道,加强国土开发轴带沿线地区经济联系和分工协作,实现要素区域间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发挥国土开发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开发集聚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城镇发展、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
第四章 集聚开发
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主体功能定位的要求,综合运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资源配置、环境准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引导人口、产业有序集聚,构建集疏适度、优势互补、集约高效、陆海统筹的国土集聚开发空间格局,增强国土综合竞争力。
第一节 构建多中心网络型开发格局
推进建设国土开发集聚区。推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优化开发区域的协同发展,以优化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城镇布局等为重点,转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促进城镇集约紧凑发展,提高国土开发效率,广泛深入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加速提升长江中游地区和成渝等重点开发区域集聚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适度扩大城市容量,密切城市群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对中部地区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哈长地区、辽中南地区、冀中南地区、山东半岛地区、东陇海地区、海峡西岸地区、北部湾地区、山西中部城市群、中原地区、江淮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呼包鄂榆地区、宁夏沿黄地区、关中—天水地区、兰州—西宁地区、天山北坡地区、藏中南地区等区域的建设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提高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
积极培育国土开发轴带。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和综合交通运输网络,重点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以“两横三纵”开发轴带为主,促进国土集聚开发,引导生产要素向交通干线和连接通道有序自由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提升沿海轴带连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功能,成为我国实施陆海统筹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经济轴带。进一步发挥京哈—京广轴带促进全国区域发展南北互动、东西交融的重要核心地带作用;建设京九轴带,打造成为促进中部崛起、产业梯度发展的重要经济带。促进包昆轴带发展,发挥我国西部地区最重要的南北向开发轴带作用,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南开放、密切西部地区联系的重要战略通道。建设陇海—兰新轴带,形成我国向西开放、密切西北与东部地区联系的重要战略通道。将长江经济轴带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全面发挥促进我国东中西互动合作和沿海沿江地区全面开放的重要作用;建设沪昆轴带,打造畅通东南与西南地区沟通联系的重要通道。发挥京兰轴带作为我国北方地区东西向重要开发轴带作用,进一步畅通华北和西北地区经济联系。根据不同开发轴带的基础条件和连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战略定位与发展重点,加强轴带上集聚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分工协作,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提升轴带集聚效益。重点培育东西向开发轴带,促进国土开发重点由沿海向内陆地区纵深推进,加快缩小地区差距。加快自贸试验区和口岸地区建设,形成“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到2030年,城市化战略格局进一步完善,重要轴带开发集聚能力大幅提升,多中心网络型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节 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以开发轴带和开发集聚区为依托,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鼓励城镇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避免无序蔓延和占用高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发挥北京、上海、广州等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综合功能,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引领全国经济发展;提高大城市的经济社会活动组织能力,强化区域服务功能,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强化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提高集聚人口和服务周边的能力;重点发展区位优越、潜力较大、充满魅力的小城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发挥连接城乡的纽带作用,培育具有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的小城镇。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机制,科学设定开发强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分类引导城镇化发展。提升优化开发区域城镇化质量,将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城市群,以盘活存量用地为主,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引导中心城市人口向周边区域有序转移。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发展壮大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城市群,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人口、产业集聚,打造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稳妥有序推进农产品主产区城镇化发展,统筹协调城镇扩展与重要农产品优势区布局,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实行点状开发、面上保护,促进人口向城市和重点小城镇集中;完善县和乡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镇。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化发展,以现有城镇布局为基础,实施集约开发、集中建设,有步骤地引导生态移民向中小城市和重点小城镇集中。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城市。控制生产空间,减少工业用地比例,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适当增加生活空间,合理保障常住城镇人口居住用地,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严格保护并拓展城市开敞绿色空间,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带等生态廊道,切实发挥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优化城镇、产业用地结构中的生态支撑作用,保护人文和自然文化遗产等用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促进城镇生态环境改善,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统筹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管理,加快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培育发展充满活力、特色化、专业化的县域经济,提升承接城市功能转移和辐射带动乡村发展能力。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着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规模经营,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适度迁村并点,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垦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
第三节 优化现代产业发展布局
优化现代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区域优势农业,基本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保障农产品生产空间,稳步提升地区优势农产品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大力建设粮食主产区。全面提高粮食主产区综合生产能力。优化提升东北地区粮食主产区,建设水稻、玉米、大豆优势产业带。加强黄淮海平原粮食主产区生产能力建设,形成优质小麦、专用玉米和高蛋白大豆规模生产优势区。巩固长江经济带地区粮食主产区生产规模,立足中游地区农业生产条件较好、耕地资源丰富的基础,推进双季稻、籼改粳和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区建设,强化粮食供给保障能力,打造特色化粮食生产核心区。发展西北地区粮食主产区,全面提高优质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生产规模和质量。建设西南地区粮食主产区,重点发展水稻、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种植。强化东南沿海和华南地区粮食产业带建设和保护,稳步提高优质双季稻和马铃薯产量规模。以粮食主产区为核心,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促进粮食就地转化,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着力建设非粮作物优势区。合理确定非粮作物种植用地规模和布局,统筹协调与主要粮食作物种植用地关系,稳步发展标准化、良种化、产业化、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着力稳定棉花种植面积,大力发展油菜等油料作物生产,推进甘蔗等糖料生产基地建设,发展高产速生天然橡胶种植,提高苹果、柑橘等优势果品产业基地竞争力。以内蒙古中东部、京津冀和黄淮海平原、长三角地区、黄土高原、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及华南和东南沿海为主体,建设非粮作物优势区。
巩固提升畜牧产品优势区。以东北及内蒙古、华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黄淮海平原及长江流域为主体,建设畜牧产品优势区。提升综合供给能力和生产效益,优化主导产品结构,提高优势产区商品率。引导生猪和家禽生产向粮食主产区集中,鼓励西部地区生猪和家禽生产。以牧区与半农半牧区、东北地区、中原地区、南方草山草坡地区为主体,建设肉牛和肉羊生产繁育优势区。积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统筹协调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青藏高寒草原区、东北华北湿润半湿润草原区和南方草地区牧业发展与草原保护的关系。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发展草食畜牧业,形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优势,大力发展以草食畜牧业为代表的特色生态农业。严格保护草地资源,全国8个主要牧区省(区)草原总面积保持在3亿公顷以上。
加快培育水产品优势区。以东南沿海、黄渤海、长江中下游等养殖优势区为中心,充分发挥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优势,建设形成产品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国际竞争力显著的水产品优势区。加大重要渔业水域和养殖水面保护力度,强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强海水养殖区建设和维护。统筹养殖用海与旅游、生态等用海空间,严格保护海水养殖用海、用地,保障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用海需求,到2030年海水养殖用海功能区面积不少于260万公顷。加强传统优势渔场保护和建设,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促进传统渔场渔业资源恢复,加强海洋牧场建设。
调整重点工业布局。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充分发挥工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积极优化产业布局,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绿色、低碳先进制造业基地。
重点建设煤炭和电力基地。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总体安排,立足资源禀赋、市场区位、环境容量、水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确定煤炭产业发展格局。加大中西部地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有序推进陕北、黄陇、神东、蒙东、宁东、晋北、晋中、晋东、云贵和新疆等煤炭基地建设,并建设形成若干大型煤电基地。发展绿色水电产业带,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以西南地区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等河流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以保证安全为前提,稳步推进核电站建设。有序建设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大型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加快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
提升发展石油化工和煤炭转化产业基地。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引导产业集中布局和调整升级。东部沿海地区,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建设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充分依托资源优势,稳步发展石油化工产业。在水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较好的煤炭净调出省区,开展煤炭清洁高效转化示范,在资源环境可承载前提下,规划建设煤炭转化产业基地。推进长江上游地区页岩气勘查开发。
优化布局钢铁产业基地。调整东部沿海钢铁基地布局,通过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量调整,提高产业附加值,促进精品钢铁基地建设。推进中部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引导产业向沿江或资源地集中布局。充分发挥西部地区沿边优势,结合“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开展对外合作。
有序建设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发挥资源优势,在中西部地区适度建设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利用进口铜、镍等原料,在沿海地区合理布局建设有色金属基地。加强稀土等资源保护力度,合理控制开发利用规模,促进新材料及应用产业有序发展。
集聚发展装备制造业基地。以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基础能力为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培育制造业新优势。鼓励东部和东北地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高水平基础零部件产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辽中南、哈长等地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重大装备产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重点发展工程机械、重型矿山装备、轨道交通、农业机械和输变电设备,推动长江中游、晋中、皖江等地区产业优化升级,形成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装备制造业生产基地。支持成渝、呼包鄂榆、黔中、北部湾等西部重点地区,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形成装备制造业综合配套基地。
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加强前瞻布局,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打造一批新兴主导产业。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实现区域错位互补发展,避免同质化。依托现有优势产业集聚区,培育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集聚程度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域。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拉动作用,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中心、国内贸易中心,着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等新型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推动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带动生产模式和组织方式变革,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产业发展新形态。
加快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以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为核心,建设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大力发展金融、设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咨询、软件信息服务、服务外包、商务会展、国际航运等高技术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长江中游、成渝、关中、辽中南、山东半岛、中原等地区的产业优势,形成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支撑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产业发展,促进大中城市尽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继续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国家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推动物流贸易中心有序发展。加快推进重点物流区域和联通国际国内的物流通道建设,重点打造面向中亚、南亚、西亚的战略物流枢纽及面向东盟的陆海联运、江海联运节点和重要航空港。建设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关中—天水、中原、哈长等重要商业功能区,优化流通节点城市布局。支持沿边地区建设国际商贸和物流中心,合理布局区域物流中心。规划建设服务贸易功能区,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促进生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国土空间的多种形态和功能,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内蒙古草原、东北林区、三江源、香格里拉、长江三峡、武夷山区、武陵山区、青藏铁路沿线、海南岛等区域,积极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在保护自然生态的前提下,发展观光、度假、特种旅游等产业。鼓励利用废弃矿山、边远海岛等开发旅游项目。
第五章 分类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不同地区国土开发强度的控制要求,综合运用管控性、激励性和建设性措施,分类分级推进国土全域保护,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水土资源安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第一节 构建“五类三级”国土全域保护格局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依据主体功能定位,按照环境质量、人居生态、自然生态、水资源和耕地资源5大类资源环境主题,区分保护、维护、修复3个级别,将陆域国土划分为16类保护地区,实施全域分类保护。
按照资源环境主题实施全域分类保护。对开发强度较高、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开发集聚区,实行以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为主题的保护;对人口和产业集聚趋势明显、人居生态环境问题逐步显现的其他开发集聚区,实行以人居生态为主题的保护;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以自然生态为主题的保护;对水资源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实行以水资源为主题的保护;对优质耕地集中地区,实行以耕地资源为主题的保护。
表2 国土分类分级保护
保护主题 |
保护类别 |
范 围 |
保护措施 |
环境质量 |
环境质量与人居生态修复区 |
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 |
加强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科学推进河湖水系联通,构建多功能复合城市绿色空间。 |
环境质量与水资源维护区 |
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天山北坡等地区 |
加强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治理,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
|
环境质量与优质耕地维护区 |
哈长、冀中南、晋中、关中—天水、皖江、长株潭、成渝、东陇海等地区 |
强化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治理;加强优质耕地保护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
|
环境质量维护区 |
黄河龙门至三门峡流域陕西段、山西段,贵州西部、云南北部等地区 |
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提高防范地震和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
|
人居生态 |
人居生态与优质耕地维护区 |
武汉都市圈、环鄱阳湖、海峡西岸、北部湾等地区 |
保护城市绿地和湿地系统,治理河湖水生态环境,科学推进河湖水系联通,保护优质耕地。 |
人居生态与环境质量维护区 |
滇中、黔中地区 |
加强滇池流域湖体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石漠化治理。 |
|
人居生态维护区 |
藏中南地区 |
加强草原和流域保护,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生态保护格局。 |
|
自然生态 |
水源涵养保护区 |
阿尔泰山地、长白山、祁连山、大小兴安岭、若尔盖草原、甘南地区、三江源地区、南岭山地、淮河源、珠江源、京津水源地、丹江口库区、赣江—闽江源、天山等地区 |
维护或重建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大江大河源头及上游地区的小流域治理和植树造林种草。 |
防风固沙保护区 |
呼伦贝尔草原、塔里木河流域、科尔沁草原、浑善达克沙地、阴山北麓、阿尔金草原、毛乌素沙地、黑河中下游等地区 |
加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力度,保护沙区湿地,对主要沙尘源区、沙尘暴频发区,加大防沙治沙力度,实行禁牧休牧和封禁保护管理。 |
|
水土保持保护区 |
桂黔滇石漠化地区、黄土高原、大别山山区、三峡库区、太行山地、川滇干热河谷等地区 |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限制陡坡垦殖和超载过牧,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石漠化治理和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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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
藏西北羌塘高原、三江平原、武陵山区、川滇山区、海南岛中部山区、藏东南高原边缘地区、秦巴山区、辽河三角洲湿地、黄河三角洲、苏北滩涂湿地、桂西南山地等地区 |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开发建设破坏栖息环境。 |
|
自然生态保护区 |
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青海柴达木盆地,内蒙古巴丹吉林沙漠、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藏北高原,青藏高原南部山地等地区 |
减少人类活动对区域生态环境的扰动,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推进防沙治沙。 |
|
自然生态维护区 |
青藏高原南部、淮河中下游湿地、安徽沿江湿地、鄱阳湖湿地、长江荆江段湿地、洞庭湖区等地区 |
限制高强度开发建设,减少人类活动干扰;植树种草,退耕还林还草;保护湿地生态系统,退田还湖,增强调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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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 |
水资源与优质耕地维护区 |
海河平原、淮北平原、山东半岛等地区 |
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
水资源短缺修复区 |
内蒙古西部、嫩江江桥以下流域、沿渤海西部诸河流域、新疆哈密等地区 |
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降低水资源损耗。 |
|
耕地资源 |
优质耕地保护区 |
松嫩平原、辽河平原、黄泛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四川盆地、关中平原、河西走廊、吐鲁番盆地、西双版纳山间河谷盆地等地区 |
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
依据开发强度实施国土分级保护。对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优化开发区域,实施人居生态环境修复,优化开发,强化治理,从根本上遏制人居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对重点开发区域实施修复和维护,有序开发,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限制开发,巩固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和农产品供给能力。
第二节 推进人居生态环境保护
修复三大优化开发区域人居生态环境。以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修复京津冀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人居生态环境,优化人居生态格局。
严格限制高污染项目建设。依法淘汰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行业落后产能,有效控制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造纸、印染、制革、农药、氮肥等行业新建单纯扩大产能项目,强化海河北系北京段和海河南系天津段水体以及太湖等重点河湖污染治理,加强入海河流小流域综合整治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减少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陆源污染物排放。加大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推动有色金属冶炼、皮革、电镀、铅酸蓄电池等行业技术更新改造,减少污染排放。限制京津冀地区高耗水行业发展,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在地下水漏斗区和海水入侵区实施地下水禁采和限采政策,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恢复和保障城市生态用地为重点,强化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通过规划建设绿心、绿楔、绿带、绿廊等结构性绿地,加强城乡生态系统之间的连接。以太行山、燕山、大清河、永定河、潮白河、滨海湿地等生态廊道为主体,构建京津冀地区生态格局;以长江、钱塘江、太湖、京杭大运河、宜溧山区、天目山—四明山以及沿海生态廊道为主体,构建长江三角洲地区生态格局;以粤北山地丘陵、近海岛屿湿地和珠江水系为主体,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态格局。
维护重点开发区域人居生态环境。辽中南、哈长等地区,发挥东北森林带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强化水源地、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逐步恢复松嫩平原湿地,推进松花江、嫩江、辽河等流域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冀中南、晋中、中原等地区,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长江中游和皖江地区,强化鄱阳湖、洞庭湖、汉江、湘江、巢湖等河湖生态建设和保护,扩大湖泊湿地空间,增强湖泊自净功能,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和面源污染。成渝地区,加强长江、嘉陵江、岷江、沱江、涪江等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强化水污染治理、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呼包鄂榆、宁夏沿黄、关中—天水、兰州—西宁、天山北坡等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控制采暖期煤烟型大气污染。黔中地区,强化石漠化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和大江大河防护林建设,构建长江和珠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滇中地区,推进以滇池为重点的高原湖泊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酸雨污染防治。藏中南地区,加强耕地和草地保护,加大水土保持力度。
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严格工业项目环境准入,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保持饮用水源和土壤质量安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动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发展。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加强村庄整体风貌保护与设计,注重保留当地传统文化,切实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