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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2017-04-10 来源:卫计委
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国卫流管函〔2017〕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及计划单列市计生委、计生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生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中国计生协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和《“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扎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计生协决定从2017年4月—2018年6月联合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服务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一)满足群众需求。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服务。提升各级计生协开展流动人口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流动人口有关健康需求。 
  (二)营造社会氛围。采取多种举措,加强宣传倡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扩大健康服务活动的影响力,把活动和服务信息传递给流动人口,引导流动人口主动利用服务。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支持计生协立足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参与流动人口健康促进服务的新途径,进一步完善协同政府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的工作机制,形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计生协和流动人口群众之间良性互动。 
 (四)健全工作网络。主动将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融入协会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推动流动人口计生协网络建设提质扩面,促进计生协能力提升和工作转型。 
二、主要内容 
  以“人口流动,健康同行”为主题,着力推进计生协“6+1”流动人口健康服务活动。 
“6”指开展六项活动: 
 (一)开展一次健康需求调研。深入基层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流动人口健康需求调查,掌握辖区流动人口群众在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健康教育等方面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改善其健康状况的宣传教育方法,制定和规范适宜本区域流动人口健康需求的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式。 
(二)组建一支志愿者队伍。建立由热心公益事业的医务工作者、教师、计生协会员、志愿者和学生组成的健康指导员志愿者队伍,深入流动人口和广大会员中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咨询服务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其自我服务及服务同伴的能力。 
 (三)开展一系列宣传倡导活动。利用5.29计生协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9.26国际避孕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纪念日,开展以流动人口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开发适宜流动人口需求的健康教育宣传品,宣传卫生计生服务政策、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19条)等,帮助流动人口树立科学健康观,促进形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提升健康素养。 
 (四)开展一轮关怀关爱活动。通过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形式,开展关怀关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孕期女工、留守儿童、老人和妇女等弱势人群活动,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和权益维护。 
 (五)提倡参与一项健身运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面向流动人口群体,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支持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鼓励流动人口经常性参加至少一项适合自身健康特点的健身运动。在流动人口职业人群中推广工间健身活动。 
 (六)培育一批流动人口健康家庭。各级计生协要积极参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流动人口健康家庭建设活动,促进流动人口树立健康理念,指导流动人口学习合理膳食、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心理健康、科学就医、优生优育等健康知识,促进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 
“1”指各级创建一个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在社区、市场、企业等流动人口聚集地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按照《中国计生协2017年关于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在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创建活动,各级在2017年内要建成一个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点对服务年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计生协要高度重视服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整合服务资源,认真策划部署,做好经费保障。各级计生协负责落实服务年各项活动,在活动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沟通,把国家有关惠民政策融入活动,充分发动各界力量,服务好流动人口。 
(二)注重结合。服务年活动要注重与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健康扶贫、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婚育新风进万家、计划生育家庭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有机结合,突出活动主题,务求实效。 
 (三)搞好宣传。要及时挖掘典型,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自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服务的舆论氛围。 
 (四)督导评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计生协要加强督导调研,做好对服务年活动效果总结评估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计生协将适时进行联合督导并召开工作推进会。 
请各地计生协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服务年活动工作总结和一篇推荐的典型经验报送中国计生协。 
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联系人:徐玮 马欢 
联系电话:(010)62030773、62030762 
中国计生协联系人:王丽娟 
联系电话:(010)55602779 
电子邮箱:migrantfpa@163.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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