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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工作方案

2017-04-10 来源:卫计委
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范围 
  依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各省(区、市)推荐机构数量控制在上年度本省(区、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的10%以内。 
 二、遴选标准 
  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15年版)》,遴选出在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管理能力、保障条件等方面成绩突出、服务优质、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要着重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注册,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二)按服务人口数量业务用房面积达标(1400平方米/3—5万人口、1700平方米/5—7万人口、2000平方米/7—10万人口)。 
(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未出现过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 
(四)两年内未发生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若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不能认定为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遴选程序 
  (一)机构自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对照检查,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改进,逐步达到标准。已经达到标准的中心,进一步创新完善,提档升级。 
 (二)区(县)考评推荐。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考评,将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级上报到地市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接受审核。 
 (三)省市复核公示。各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上报的机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听取群众意见后,择优按名额等额上报。 
 (四)国家审核公布。我委委托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对各地推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样复核。通过审议的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公示后,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时间。报送时间截至2017年7月31日。 
(二)报送材料。 
  1.各省(区、市)开展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总结报告和推荐机构名单。 
2.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表。 
3.其他辅助材料: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扫描件、纳入医保定点机构批复扫描件、区/县卫计(生)局出具的近两年无医疗事故说明扫描件、2015、2016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报表(卫计统1—2表)和反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容院貌、开展活动情况等内容的照片3—5张(JPG格式),有条件的可附送时长10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AVI或者MPEG格式)。 
  (三)报送方式。以省(区、市)为单位将材料报送中国社区卫生协会。辅助材料仅需报送电子版,其他材料均需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2号科研楼330室;邮编:100020;电子邮箱:youzhizhongxin@163.com。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中国社区卫生协会殷涛、尹德卢;010—85633964。 
附表:2017年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表 

附表 

2017年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推荐表 

机构名称

______省(区、市)______市(区、州)

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中心

法人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是否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注册。

   是 □      否 □

得分:

机构自评:    分;    区(县)级评分:    分;    省/市级评分:    分

申报理由(包括落实优质服务的主要举措、亮点和经验、梳理出的问题、改善情况、群众测评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字数不少于500字)(可另附页)

中心近3年(2014-2016年)所获区级以上(含)奖励情况:

机构承诺:

按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要求,需要提交的材料信息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否则,愿承担相应责任。

(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用A4纸双面打印。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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