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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全文

2017-04-07 来源:卫计委网站

  (三)生物安全要求。 
  流感监测过程中,有关流感病毒毒株和标本的采集、运送、保藏和检测等各项活动均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三、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全国流感监测网络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技术实施单位两部分组成。技术实施单位由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科学有序的原则开展流感监测工作。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核、评估本辖区的流感监测工作,保障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并按监测方案的要求提供实验设备经费,确保监测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每年定期组织对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流感监测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制订全国流感监测相关技术文件;负责全国流感监测和暴发疫情处置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开展全国流感监测督导、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对省级流感参比中心的评估工作。 
2.定期对全国流感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编发流感监测周报。 
3.对新亚型和未能区分亚型的流感病毒要在48h内完成复核鉴定;为非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辖区内网络实验室的流感毒株进行复核鉴定;负责为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省级流感参比中心提供参考抗原、参考血清等试剂。 
4.开展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积极承担世界卫生组织流感监测网络的相应工作职责。 
 (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本省份流感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足额配备从事流感监测工作人员;开展本省份的流感监测督导、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本省份流感监测和暴发疫情处置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2.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负责对本省份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阳性的标本或分离的毒株进行复核;开展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基因特性分析和耐药性监测工作。 
3.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原则上不再直接承担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标本的核酸鉴定和病毒分离任务,尚未成为省级流感参比中心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仍应承担对应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监测标本的核酸检测和病毒分离鉴定工作。 
4.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为省级流感参比中心4年内,本省份内的网络实验室需全部开展流感病毒分离工作;各网络实验室送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株复核一致率要在95%以上;至少50%的网络实验室要具备鸡胚分离能力,并及时上送鸡胚株。 
5.在流行季节每周、非流行季节每月对本省份的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并报送国家流感中心,邮箱:fluchina@ivdc.chinacdc.cn。 
 (四)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所在的地市或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流感监测工作,配备从事流感监测的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本辖区的流感监测督导、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本辖区的流感监测和暴发疫情处置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2.开展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和分离鉴定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标本和毒株。 
3.定期对本辖区的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并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展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现场调查处置工作,按要求采集、保存和运送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标本。 
 (六)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 
  1.按要求设置监测诊室,明确监测工作日常管理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对本院监测人员开展培训。 
2.负责按要求报告流感样病例监测数据,开展流感样病例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工作。 
3.加强流感样病例监测信息化建设,要求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开展流感样病例登记、报告等工作,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4.做好流感样病例登记、报告、采样、送样等监测工作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制定院内流感监测工作管理方案,并纳入院内工作管理考核。 
 四、信息系统管理与建设 
  (一)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管理。 
  国家流感中心负责“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各网络实验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账号由本级的系统管理员建立和维护,系统权限由本级业务管理员设置。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账号由所在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系统管理员建立和维护。 
 (二)中国流感病毒基因序列数据库的建设。 
国家流感中心负责“中国流感病毒基因序列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各网络实验室可向国家流感中心申请账号。国家流感中心和各网络实验室应及时提交流感毒株序列。各网络实验室通过“中国流感基因序列数据库”共享最新的流感序列,利用序列信息开展综合分析,提高数据利用能力。 
 (三)网络信息安全。 
  各网络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五、培训、考核和督导 
  (一)培训。 
  国家流感中心定期组织对各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进行技术培训。对省级流感参比中心有针对性的开展流感病毒抗原性、基因特性及耐药性分析等技术培训。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组织对本省份的流感监测网络人员的培训。各网络实验室可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国家流感中心进修。 
根据流感监测工作需求,国家流感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派出专家对部分网络实验室所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 
 (二)考核和评估。 
  1.盲样考核。 
国家流感中心每年组织一次盲样考核工作,考核对象包括所有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辖区内的1-2家网络实验室和非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辖区内的所有网络实验室。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组织一次辖区内所有网络实验室的盲样考核。 
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被考核单位,省级考核结果需同时报送国家流感中心。 
2.监测质量评估。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流感监测工作考评方案,国家流感中心每年对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实验室、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工作进行量化评分,对各省份综合评分,并将结果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由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各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国家考评方案,制订本省份的考评方案。每年组织对网络实验室所在的地市或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并将结果报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评估和管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评估工作,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具备2名从事流感监测的流行病学工作人员、至少5名从事流感监测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2)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每月编撰1次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在疫情流行期每周编撰1次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3)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连续2年盲样考核合格;省(区、市)内所有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全部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4)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对本省(区、市)网络实验室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质量控制。省(区、市)内2/3的网络实验室开展病毒分离工作;全省(区、市)连续2年每家开展病毒分离的网络实验室每年送国家流感中心的毒株不少于30株;全省(区、市)连续2年送国家流感中心的毒株复核一致率在90%以上。 
(5)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本方案下发起,每4年对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开展复评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延续至下一个有效期。 
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复评主要指标如下: 
①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对辖区内网络实验室送检流感毒株的复核鉴定及时率、一致率达到95%以上。 
②省(区、市)内的网络实验室全部能够开展流感病毒分离工作;至少50%的网络实验室需具备鸡胚分离能力,并及时报送鸡胚株。 
③每个监测年度至少完成20%的流感毒株的抗原性分析,至少完成其中30株流感毒株的基因特性和耐药性分析。 
④质量评估中,每个监测年度辖区内哨点医院的ILI数据报告及时率和标本送检及时率达到95%以上,全省标本采集完成量达到监测方案要求。 
⑤4个监测年度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评估得分的平均分为80分以上。 
 (三)督导。 
  1.国家级督导。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督导方案,每年对6-8个省份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流感监测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省份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反馈给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省级督导。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本辖区至少30%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及哨点医院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质量评估扣分较多的网络实验室,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将督导报告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3.地市级督导。 
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实验室及哨点医院的日常督导,每年督导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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