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目标
(一)总体目标。本工程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体设定为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平均达到80%以上。
(二)区域和省级目标。根据现有的普通话基础和全国总体目标,各地要制定各自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东部地区重点是提高水平。各地要将普通话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对普及率较低的县域,要采取相应攻坚措施,确保在“十三五”末达到80%以上。
——中部地区重点是普及达标。各地要将普通话普及率提高到80%以上,对普及率较低的县域重点攻坚,至少提高到75%以上。
——西部地区重点是普及攻坚。各地要按照国家总体目标和地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目标。有条件的要力争将普通话普及率提高到80%以上;基础较差的要确保将普通话普及率提高到70%以上;特别困难的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办法,确保每个县域的普及率在现有基础上至少提高10个百分点,原则上到2020年特殊困难县域的普及率不得低于50%。
(三)攻坚任务。
——各地对普及率已经达到70%以上的县域进行集中提高,其中75-79.9%的县域争取于2018年年底之前、70-74.9%的县域争取于2019年年底之前提高到80%。
——各地对普及率已经达到50%以上的县域进行普及攻坚,大幅度提高普通话普及率,力争至2020年年底之前实现一半以上的县域普及率达到70%,其中城市地区达到普及率80%的目标。
——各地对普及率50%以下的县域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2020年年底之前将各县域普及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原则上要将所有县域的普及率提高到50%以上,为进一步实现基本普及目标打好基础。
四、重点措施
(一)大力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1.在各级各类校长综合培训和教师业务培训中,加入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等内容,强化校长和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确保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环境。
2.通过脱产培训、远程自学、帮扶结对等方式,使普通话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教师,尤其是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快速提高普通话水平。力争在“十三五”内使所有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标;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普通话能够胜任双语教学工作。
3.严把教师入口关,新任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开展教师普通话水平提高培训和中华经典诵读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授能力。
(二)全面提升基层干部职工普通话能力。
4.切实发挥公务员在推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员等基层干部的普通话培训。“十三五”内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新录入公务员应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
5.切实落实“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的法律规定,重视并提高对基层干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各地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措施,通过集中学习、“一对一”互帮互学等有效方式,对不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能力的县以下基层干部进行专门培训,使其能够用普通话进行沟通交流,能够读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文件,能够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公文。
6.“十三五”期间,党政机关及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这些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全部达标,为社会做出良好的表率,切实发挥带头示范和窗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