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热点专题

2017年度国别和区域研究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03-15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

第三章  建设要求

第六条  高等学校和研究中心要鼓励和支持研究人员开发和建设课程体系,并在每一学期开设至少一门研究对象国或者地区的必修或选修课程,制定实施覆盖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能熟练掌握对象国语言、具有复合型专业背景的人才。

第七条  高等学校和研究中心要建立和实施研究人员赴境外访学和研修的年度计划,紧密结合非通用语人才培养计划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积极自设留学进修项目,选派本科和研究生赴境外短期交流或者攻读学位。

第八条  高等学校和研究中心要组织一支专兼结合的专业研究队伍,积极吸引校内其他优秀研究人员担任兼职研究员。聘请至少2名本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外部专家学者担任特聘研究员,特别要吸纳离退休的我驻外人员。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适当聘请外籍研究员。

第九条  研究中心要统筹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立足国内实际情况,聚焦国家重大政策需求,大力增强决策咨询能力,注重咨政建议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原创性。

研究中心要持续追踪、综合掌握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动态和趋势,特别注重搜集第一手资料,深入开展田野调查,每年至少赴对象国考察1次,保障研究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条  研究中心要认真完成教育部委托的各项课题,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研究成果。

研究中心要紧密结合国际形势变化,积极开展自设课题的自主研究。

第十一条  研究中心要积极组织学术研讨,每年至少召开1次学术会议。

研究中心要积极策划、组织和参与国际学术活动,邀请国外著名专家学者开展学术交流,建立和发展同境外高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拓展各界的人脉资源。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要开发和维护专门的学术网站,及时更新信息,发布研究成果,并逐步完善英文以及相应语种版本。

第十三条  研究中心要成立学术委员会,广泛吸收本校以外的相关专家参加,不断强化学术事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开放性。

第十四条  研究中心要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员聘任、议事规则、经费使用、档案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要高度重视基础数据和研究成果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传播工作,建立完整、准确、动态的研究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和研究中心要广泛而深入地开展优质的社会服务,依法争取国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中心的捐赠和资助,用于改善教学、科研等条件。

第十七条  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公共道德,不得损害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工作的,参照本指引的规定执行。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