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面总结三亚“城市双修”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3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安排部署在全国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目标,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行动,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城市短板的客观需要,是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群众在“城市双修”中有更多获得感。
《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城市双修”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以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保护优先,科学推进。要求2017年,各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完成一批有成效、有影响的“双修”示范项目;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
《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对推动“城市双修”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一是完善基础工作,统筹谋划“城市双修”。要求开展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编制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城市双修”。
二是修复城市生态,改善生态功能。要求尊重自然生态环境规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采取多种方式、适宜的技术,系统地修复山体、水体和废弃地,构建完整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
三是修补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要求填补城市设施欠账,增加公共空间,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小区。在此基础上,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塑造城市时代风貌。
四是健全保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创新管理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强监督考核,鼓励公众参与。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争取城市主要领导的支持,将“城市双修”工作列入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议事议程。“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指用再生态的理念,修复城市中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用更新织补的理念,拆除违章建筑,修复城市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特色和活力。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双修”)是治理“城市病”、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途径,是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标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对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双修”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主要任务,抓紧治理城市病,抓紧补齐城市短板,抓紧推进生态建设,着力完善城市功能,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着力塑造风貌特色,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2.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共同推进。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整合相关规划、计划、资金,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工作。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城市生态状况、环境质量、建设阶段、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任务、目标和方案,近远期结合,逐步实施。
——保护优先,科学推进。尊重自然和城市发展规律,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防止建设性破坏,避免“边修边破坏”。
——以人为本,有效推进。坚持以人民为核心的发展理念,以增加人民福祉为目的,着重开展问题集中、社会关注、生态敏感地区和地段的修补修复。
3.主要任务目标
2017年,各城市全面启动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力争完成重要区域、地段、街道的规划设计,开始制定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实施计划,推进一批富有成效的示范项目。
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在全国各市、县全面推开。通过开展城市双修,使城市病得到有效缓解,城市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城市功能和景观风貌明显改善。
2030年,全国城市双修工作要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城市向内涵集约发展方式的转变,建成一批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