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京津两
大通道
稻谷(大
米)、玉
米
满洲里、佳木斯、齐齐哈尔、绥
化、哈尔滨、白城、吉林、长春、
通辽、四平、铁岭、抚顺、沈阳、
阜新、鞍山、天津、北京等
沿京沪线路
东北、京津、
黄淮海、长江
中下游、华东
沿海五大通
道
稻谷(大
米)、玉
米、小麦
佳木斯、双鸭山、齐齐哈尔、绥
化、哈尔滨、白城、吉林、长春、
通辽、四平、铁岭、抚顺、沈阳、
阜新、鞍山、北京、天津、德州、
聊城、滨州、潍坊、临沂、菏泽、
济南、徐州、蚌埠、宿州、滁洲、
南京、上海、衢州、杭州、福州等
沿京广线路
东北、京津、
黄淮海、长江
中下游、华南
沿海五大通
道
稻谷(大
米)、玉
米、小麦
(面粉)
佳木斯、齐齐哈尔、绥化、哈尔
滨、白城、吉林、长春、通辽、四
平、铁岭、抚顺、沈阳、阜新、鞍
山、北京、石家庄、邢台、安阳、
新乡,郑州、漯河、周口、驻马店、
南阳、信阳、随州、荆门、武汉、
常德、益阳、长沙、南昌、赣州(含
京九线)、衡阳(永州)、郴州、
广州、佛山、肇庆、东莞等
沿京昆线路
东北、黄淮
海、西北、西
南、华南沿海
五大通道
大米、小
麦(面
粉)、玉
米
佳木斯、齐齐哈尔、绥化、哈尔
滨、白城、吉林、长春、通辽、四
平、铁岭、抚顺、沈阳、阜新、鞍
山、北京、石家庄、大同、太原、
运城、郑州、商洛、襄阳、重庆、
广安、汉中、安康、广元、德阳、
成都、资阳、眉山、乐山、攀枝花、
达州、南充、拉萨、昆明、曲靖、
六盘水、贵阳、遵义、南宁、柳
州、贵港等
注:加粗节点为一级节点,不加粗节点为二级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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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4 点对点火车散粮线路建设条件
散粮火车:线路粮食年运量宜 30 万吨以上,发运或接卸点有条件建设火车
散粮接发设施。铁路专用线宜满足整列到发、半列装卸作业的要求。优先依托粮
食铁路枢纽节点或粮食物流园区。
火车散粮集装箱:位于中转量集中的节点,线路粮食年运量宜 4000TEU 以
上,发运或接卸点有条件建设火车散粮集装箱接发设施。优先依托粮食铁路枢纽
节点或粮食物流园区。专栏 5 节点项目选择标准
粮食物流一级节点项目应布局在八条重点线路上,依托综合交通枢纽,衔接
两种及以上交通运输方式,能够承担区域间主要粮食中转、集散。
铁路节点项目:粮食年中转量 50 万吨以上(西南、西北通道可按照物流集
中、规模适度的原则降低标准),筒仓等用于快速中转的仓容不宜小于 5 万吨,
与产业园区结合的,园区年加工总量不宜低于 30 万吨。
沿长江(中下游)港口节点项目:粮食年中转量 100 万吨以上,筒仓等用于
快速中转的仓容不宜小于 5 万吨,与产业园区结合的,园区年加工总量不宜低于
30 万吨。
沿海港口节点项目:粮食年中转量 200 万吨以上,筒仓等用于快速中转的仓
容 10 万吨以上,与产业园区结合的,园区年加工总量不宜低于 100 万吨。
流出通道的二级节点项目应位于八条重点线路上的产粮大市(县),粮食年
中转量 30 万吨以上,衔接两种及以上交通运输方式,宜与当地储备仓容 10 万吨
以上的粮食企业结合。
流入通道的二级节点项目应位于八条重点线路上的消费大市(县),粮食年
中转量 30 万吨以上,宜与当地储备仓容 5 万吨以上的粮食企业,或配送、批发
等重要场所结合。 (三)布局粮食物流进出口通道
充分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依托“一带一路”建设战略,
推动粮食跨境物流的衔接与合作,逐步构建与八大粮食物流通道
对接的粮食物流进出口通道。完善枢纽港口、铁路、公路等各类
口岸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一批重要的进出口粮食物
流节点。
东北方向,发展二连浩特、海拉尔、黑河、建三江、虎林、
鸡西、牡丹江等东北亚沿边节点,形成面向俄罗斯、蒙古,连接
东北亚及欧洲的粮食进出口通道。
沿海方向,发展环渤海、东南沿海等港口节点,提升沿海港
口粮食集疏运能力,完善连接内陆的海上粮食进出口通道。
西北方向,发展塔城、吉木乃、阿勒泰、伊宁、喀什等节点,
重点打造面向中亚、西亚的粮食进出口通道。
西南方向,发展保山、芒市、南宁等节点,重点打造面向南
亚、东南亚的粮食进出口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