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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7-03-09 来源:国务院网站
点击下载全文:   教体艺[2017]1号 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doc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教体艺[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

根据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强化学生课外锻炼,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有效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当前我国面临着体育场馆的教学属性和社会健身要求不相匹配,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资源不足、使用效益不高与学校、社会需求之间的供求矛盾;面临着教学时间和社会开放时间冲突,服务运行的盈利性和公益性难以平衡及责任的认定难以区分等严峻形势。各地要提高认识,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作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稳妥、逐步创造条件推进开放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管理及体育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政策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地方、学校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格局。

坚持校内优先,安全为重。学校体育场馆要首先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优先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组织开放,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形成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

坚持服务公众,体现公益。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使开放水平及使用效率得到普遍提升;基本建立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开放范围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三、开放办法

(一)明确场馆开放学校的基本条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

1. 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2.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3.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4.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5.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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