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工程
按照《旅游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 年)》要求,立足旅游交通便捷服务、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旅游惠民便民服务、旅游安全保障服务等内容,编制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指数体系,定期发布《全国旅游公共服务满意度指数》报告,提高旅游公共服务能力绩效和游客满意度,推动旅游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创新体制机制
建立旅游公共服务综合推进机制,明确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管理责任部门,增强旅游部门综合协调和行业统筹能力。开辟旅游公共服务绿色审批通道,协调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健全旅游公共服务持续投入机制、绩效评估机制。推进“多规合一”,将旅游道路、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二、健全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法律法规,推动制定《旅游公共服务条例》、《中国旅游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高风险旅游项目目录》、《景区开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三、加大投入力度
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向旅游公共服务倾斜。落实地方政府对旅游公共服务投入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立适度超前的旅游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机制。鼓励设立旅游公共服务发展基金,支持推行 PPP 模式,推动社会资本投入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引导金融业加大对旅游公共服务投资的信贷支持,为重大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提供便利融资服务。
四、优化用地政策
推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旅游公共服务发展需求,合理安排旅游公共服务用地布局。明确旅游开发要优先保障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推动旅游公共服务用地审批便利化。支持各地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等开展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积极盘活乡村旅游用地,鼓励农村土地向旅游公共服务用地转化。
五、落实国民休假制度
推动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休假时间。支持各单位结合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安排错峰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扩大旅游公共服务工作人员编制,分领域、分区域定期组织开展旅游公共服务专业培训,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人才素质和服务管理水平。(来源:国家旅游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