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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

2017-03-06 来源:光明日报
“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农村改革“三权分置”是什么?

最近,农村土地改革频繁出现了一个词,叫"三权分置",很书面化的一个词。乍一听,还以为是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置呢,农村的三权分置到底是个啥玩意儿?
 
众所周知,大概我们父母一代,经过了人民公社时期,一切生产和生活资料都被收公,连家里的牛,都成为集体所有了。大概试了几十年之后,社会处在崩溃边缘,实在走不下去了,迫不得已启动了农村改革。标志性事件就是著名的小岗村十八户农民签订生死状,承包责任田,这十八户村民是真的勇士,当时是冒着掉脑袋的风险按的手印,至今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最后一句“坐牢掉头也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的小孩养活到十八岁”。想起这件事,农地圈心里依然是久久不能平静,任何一次改革都来之不易,吃水不忘挖井人,我们应该向这十八位勇士致敬。
 
农村改革“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0
 
然后的事情,大家就知道了,农村启动了轰轰烈烈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全国推行。在82年到86年,在杜老的带领下,中央连续出台了5个推动农村改革的一号文件,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当时在公有制体制下的一种制度创新,将土地权利一分为二,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在保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分离成承包经营权给农民,极大的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很快就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
 
然而,在农村改革停滞了三十年之后,中央再次提出“三权分置”,到底是什么意思?
 
所谓农地的三权,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也就是说,原来的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了,承包权还是归农民,经营权可以流转,经营权可以流转给非农户。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给老百姓带来的影响远不止这些字面的变化,而是深远影响每位农民的切身利益。可以预见在未来,农地抵押,到底是附加在承包权上还是经营权上,农业补贴到底是补贴承包权还是经营权,都是跟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原来承包经营权毫无疑问,都在农户手里,现在分开了,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是两个不同的主体,经营权可以跟农户没有任何关系。根据农地圈预测,抵押的金融属性会附加到经营权上,农业补贴,尤其是以后的增量补贴,也会逐渐向经营者倾斜。农地圈建议农民朋友把这段话,读上三遍,确保消化。
 
农村改革“三权分置”是什么?

 
这当然也是一种夹缝里挤出来的制度创新。因为面临将来农村劳动力急剧下滑的未来,家庭小户经营显然不能持续,但允许土地流转,又与现行的法律冲突。需要调整相关一系列的法律体系。同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老百姓也是顾虑重重,农民像是被吓怕了的惊弓之鸟,以为又要有人来惦记他们的土地了,他们从心里排斥土地流转,担心流转之后,土地就是肉包子打狗,再也回不来了。这不是个案,是全国范围内,半数以上老百姓都有的心理和顾虑。
 
为了解决这个顾虑,同时为了下一步农村产权交易解决权属隐患,全国轰轰烈烈的开展了农村确权的运动。中央下了红头文件,五年之内,全国要全部做完。

“三权分置”: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农村改革“三权分置”是什么?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做出新部署。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三权分置”的核心内涵是什么,有哪些重要意义?在“三权分置”中如何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如何确保农户集体所有权不被虚置?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在3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对此进行了解读。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部曲”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加速推进,大量农业人口转向二、三产业,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局面发生了很大变化。
 
农业部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国2.3亿农户中流转土地农户超过了7000万,比例超过30%,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这一比例超过50%。
 
顺应农村改革新形势,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也适时出台。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环环相扣、循序渐进,就像一个‘三部曲’。”韩长赋指出,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实行“两权分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产权制度要求,中央又开展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向农民“确实权、颁铁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现在顺应农民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又有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格局。
 
“‘三权分置’这一制度安排,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韩长赋说,“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改革主线
 
随着土地流转的加速,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农业生产者的构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三权分置”过程中,应如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韩长赋指出,现阶段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处理好土地流转中的承包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
 
为处理好承包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关系,《意见》明确了两方面规定,一是明确严格保护承包权,强调维护好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承包地的各项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其流转土地。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又赋予承包农户在抵押担保等方面更充分的土地权能;二是要求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新型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上享有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稳定经营预期,使其放心投入、培肥地力、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这样就把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双方在承包地上的权利厘清了,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化解流转中产生的纠纷,确保农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韩长赋说。
“三权分置”又将对农业政策特别是补贴政策产生哪些影响?“培育新的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大趋势,未来新增的农业补贴将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适度倾斜,比如建立担保体系或提供购置农机具补贴等。”张红宇表示。
 
坚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底线
 
随着城镇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城,农村人口越来越少。有声音认为,现在农村集体所有权没有存在的必要,《意见》如何确保农户集体所有权不被虚置?
 
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拥有大量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仅耕地、草地、林地就有60多亿亩,经营性资产达到2.86万亿元。
 
“实行‘三权分置’是新形势下集体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探索和创新,在‘三权分置’过程中,集体所有权必须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和保证,不能被虚置。”韩长赋指出,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土地制度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我们讲底线思维,这就是农村改革的一条底线。
 
此外,韩长赋指出,“三权分置”另一个很重要的核心问题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为此,十八大以后我国在农村全面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目前,已在2545个县(市、区)、2.9万个乡镇、49.2个村开展,完成确权面积7.5亿亩,接近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60%。(记者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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