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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7-03-03 来源:卫计委

地市辖区内县区级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为地市级网络实验室提供工作支撑。 
识别网中病例信息及其菌株来源主要为属地医疗机构。同时,遴选工作基础好的医疗机构设立哨点医院,常规开展相关病例信息及菌株收集工作。国家致病菌识别网网络结构及部门职责见图1。

图1  国家致病菌识别网结构和各级职责

  (二)工作任务。 
  1.实验室监测分析 
(1)菌株和信息来源。 
监测致病菌菌种主要包括:我国法定传染病病原菌;医院感染相关病原菌;新发及其他疫情相关病原菌等。 
菌株来源包括病例菌株以及与疫情监测调查相关的其他菌株。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参与农业、质检、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等相关部门的监测调查工作,疾控机构加强对识别网实验室监测相关菌株和流行病学信息的收集、记录、分析和应用。 
(2)分析内容。 
根据获得的致病菌菌株所属种类,按照致病菌识别网不同级别实验室职责要求、开展相应鉴定与分析实验,主要包括菌株种属鉴定、生物型别鉴定、血清型鉴定、分子分型、耐药性检测、基因组分析、流行病学信息整合分析等。 
2.信息数据填报与分析 
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建立网络化信息分析系统,包括网络用户信息填报、数据存储与分析、信息组织与流通、信息查询和结果获取等。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内各级实验室和所属机构均应填写职责内的工作信息,网络内各级实验室负责组织本级和下一级实验室填报数据并执行信息分析。 
发生暴发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发现院内感染聚集性病例,以及发现新发或输入性传染病时,相关检测分析信息要及时在国家致病菌识别网网络信息系统中填报。 
各级疾控机构要定期汇总整理监测数据,开展数据分析,要分别撰写月度、季度和年度监测分析报告,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 
3.监测数据分析利用 
网络内各级实验室要连续收集分析致病菌型别及分子分型等监测数据,建立地区监测基线并分析变化趋势。如发现具有相同型别的菌株,将发出预警信息,提示局部暴发或跨地区暴发。确定本地区流行菌株、暴发疫情菌株的耐药特征和变化趋势,为临床诊疗用药和防范院内感染提供参考。通过病原种属鉴定和分子分型分析,发现新病原。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开展溯源分析,明确病原传播来源、传播链和扩散范围。 
  (三)网络工作流程。 
县区级疾控中心网络实验室负责自哨点医院和其他临床医院收集感染病例菌株以及收集自疫情调查和传播因素监测等分离的菌株,进行鉴定和网络要求信息的填报,然后将菌株及信息递送至地市级疾控中心网络实验室;地市级网络实验室开展菌株鉴定和其他实验室分析,并进行本区域分析信息的网络信息系统填报和汇总分析,递交至省级网络中心实验室,省级实验室负责深入的菌株分析和本省区信息汇总,递送至国家疾控中心的国家级中心实验室,进行全国范围的信息汇总分析和全国网络范围的发布。 
网络内各级实验室要及时将相关分析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计生委。各级卫生计生委要将分析信息报送上一级卫生计生委,同时通报辖区下一级卫生计生委。 
 四、工作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致病菌识别网的建设,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和质量管理方案,定期组织督导考核,通报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建设进展和工作情况。 
省级、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网络监测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为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编制辖区致病菌识别网工作方案和计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辖区致病菌识别网工作。在确保完成既定监测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辖区实际扩大监测规模。 
 (二)疾控机构。 
中国疾控中心负责国家致病菌识别网的组织实施,编制国家致病菌识别网监测技术方案和标准,建立质量管理和工作考核体系,运行和维护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安全。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和发布全国网络监测数据。 
省级疾控中心负责本省份网络监测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开展重要病原细菌的分子分型、基因组和耐药实验分析,开展辖区网络内各级实验室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工作质量管理,维护本省份实验室监测网络信息系统,及时发布相关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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