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升监督信息化服务水平。
16.提高监督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国家和省两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构建覆盖国家、省、地市、县四级业务应用的卫生计生监督信息体系框架。充分发挥省级监督机构在区域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为老少边穷地区提供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支持和服务。完善制度、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规范监督信息化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和服务为重点,深化信息采集、数据分析、行政许可、监督执法、投诉举报、网络培训、在线监测、公众服务等业务应用,推广信息化监督执法模式,配置和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卫生计生监督领域的应用。
17.加强监督信息利用。根据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监督数据信息,加强对数据信息的挖掘与分析利用,及时掌握信息,提升科学分析研判能力。将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促进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内部外部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发布渠道,促进卫生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执法与行政审批、机构校验等工作联动。以惠民服务为目标,推动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公开。
专栏四 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基于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资源体系以及监督机构业务应用系统,深化监督信息应用,加强监督机构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配置和应用。 |
(七)创新监督手段,推进社会共治。
18.提高信息化技术在监督中的应用。以生活饮用水、重点公共场所为主,扩大在线监测技术的应用范围,建立在线监测技术应用信息平台,为及时预警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依据。加强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应用,完善现场快速检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设备管理和使用。健全现场快速检测方法标准,做好现场快速检测技术与监督执法工作的衔接配合,提高用技术手段在现场及时发现问题的能力。
19.推进社会共治。发挥各专业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自律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拓宽渠道,方便社会监督。
专栏五 创新监督手段建设工程
以生活饮用水、重点公共场所为主,逐步扩大传染病防治等领域在线监测技术的应用范围,建立在线监测技术应用信息平台,为及时预警和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督措施、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依据。 |
(八)加大卫生计生监督宣传力度。
20.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引导百姓合理安全就医,提高百姓依法维护健康权益的意识。弘扬“公正廉洁、科学严谨、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卫生计生监督职业精神,挖掘行业先进典型,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引导和行业典型带动作用,树立卫生计生监督队伍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和各相关部门理解支持配合监督执法工作。关注涉及卫生计生监督的舆情,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报道和传言予以澄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入贯彻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将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综合监管部门和执法监督系统的各自职责。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解决执法监督、信息共享、政策衔接等重大问题。执法监督系统要确保各项执法监督任务的落地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两大系统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各地要根据机构和队伍整合情况,整合相关经费渠道,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地综合监督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规划,制定本地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评估,做好中、末期评估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确保规划实施效果。执法监督系统要提升执法监督工作的水平和业绩,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提供强力支撑。要建立健全督办制度,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定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相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