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要求。
1.拟行骨髓或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采集供者单个核细胞数应当达到以下标准:骨髓单个核细胞数≥3×108/Kg,CD34+细胞数≥2×106/Kg;外周血单个核细胞数≥5×108/Kg,CD34+细胞数≥2×106/Kg。
2.拟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可采用单份或多份脐带血,单份脐带血单个核细胞数> 2×107 /Kg,CD34+细胞数>1×105/Kg。
3.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100天植入率≥80%。
4. Ⅲ-Ⅳ度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发生率<30%。
5.连续3年移植后1年存活率≥50%。
6.第一次缓解期的白血病患者移植后1年生存率>60%。
(五)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相关器材,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与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相关的一次性医用器材。
2. 造血干细胞来源合法,供移植用非血缘骨髓造血干细胞应当由中华骨髓库提供,供移植用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应当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提供。
3. 建立造血干细胞来源登记制度,保证造血干细胞来源可追溯。不得通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
四、培训管理要求
(一)拟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的医师培训要求。
1.应当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加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诊疗工作2例,参与5例以上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适应证选择、供者选择、制定预处理方案、并发症处理、移植后管理和随访等,并考核合格。
3.在境外接受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视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4.本规范印发之日前,从事临床工作满15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3年独立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不少于50例,未发生二级及以上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与造血干细胞移植相关的医疗事故的,可免于培训。
(二)培训基地要求。
1.培训基地条件。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符合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要求。
(2)百级层流病房床位数不少于10张。
(3)近3年累计完成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不少于150例,每年完成各类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不少于50例。
(4)本医疗机构具有开展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相关实验室及检测条件。
(5)有至少4名具有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
(6)有与开展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7)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的与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相关的专业学术会议或者承担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满足培训要求,课程设置包括理论学习、临床实践。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