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做好环境与健康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环境保护部依据《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工作机制》要求,加强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领导及部门间协作。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参照《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建立与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防范环境与健康问题。
(二)推动试点示范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策协同、强化能力建设,推动各地结合实际,谋划并储备一批环境与健康项目,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努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将环境与健康工作作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的统筹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