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支付方式。
1.实行单病种付费。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各省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按照本省制订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科学确定各病种的单病种费用。
2.发挥政策保障合力。对实行单病种付费的病种,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新农合要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提高贫困大病患者受益水平。对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金予以帮助。
3.推行“一站式”结算。贫困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建立市域和省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级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并确定专门人员登陆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访问地址:
www.jkfpsj.cn,用户名为各地行政区划代码,密码与前期调查核准工作使用的密码相同),下载本地客户端上报救治数据。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每月底前向国家卫生计生委上报数据信息,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全国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推进并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民政和扶贫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各地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要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民政部门要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扶贫部门要争取有关项目资金,加强对贫困大病患者的帮扶力度。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督促各地落实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三)细化方案,加强督导。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适时全国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四)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地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地方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