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重点污染物防治。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强化污染排放标准约束和源头防控。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报,强化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道路和工地扬尘防治,深化重点工业污染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河长制”,实行流域共治,推进“六江两溪”重点流域差异化管理,重点推进城乡生活污染、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水源地综合整治,保障饮水安全。加大小流域、城市内河环境整治力度。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强化涉重金属行业、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开展土壤修复试点。加强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快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核与辐射安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监管。
三、提高环保监管水平。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推进监控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力的地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加强固体废物、有害污水、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推进环境风险源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海洋倾废、船舶排污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差别化总量控制制度。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构建与应用,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完善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一、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实行全民节能行动计划、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约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发展节能建筑、绿色建筑。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健全能源监管体系,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行能效“领跑者”、节能发电调度、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新机制。
三、持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积极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建设城乡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示范试点工程建设,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主动控制碳排放,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中心城区等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强能源、温室气体排放、森林碳汇、物种保护等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完善数据核算制度办法。增加森林、农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探索利用海洋生物固碳,不断提高碳汇能力。推进厦门、南平国家低碳城市和三明生态新城国家低碳城(镇)试点,以及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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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建立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建设,全面建立全省一盘棋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积极开展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探索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探矿权采矿权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出让。探索建立海洋资源价值评估机制和初始产权有偿取得机制,推动成立中国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健全污水、垃圾处理和排污收费制度。健全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加大对农产品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跨地区生态补偿制度,推动汀江-韩江开展跨省生态补偿试点。推行省级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二、完善资源环境保护和管理制度。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监管制度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健全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责任考核制度。推行林地定额管理、用途管制和生态公益林管护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建立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积极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修复与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动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三、建立生态文明绩效评价体系
。制定实施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评价体系和干部考核办法,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县(市)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强化地方环保“党政同责”、部门环保“一岗双责”。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专栏20: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重大工程
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实施净化水质、保持流量、清淤底泥、优化河床、保护河滩、重塑河滩、生态防洪工程等。
水源地保护及治理工程: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网箱养殖,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快备用水源建设。
废物处置: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生活垃圾适度集中处置设施等。
林业:实施天然林保护、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湿地保护与恢复、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与补偿、战略性林木资源储备等工程。
循环经济:建设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南平、石狮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德化陶瓷、泉港石化等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南平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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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带动全面深化改革攻坚突破,推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换,建设富有创造力、充满活力的先行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