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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2-28 来源: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第三节  加大苏区老区等重点地区扶持力度

一、支持苏区老区振兴发展用好用足国家赋予我省苏区老区特殊政策,加大对苏区老区在项目、资金、物资、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坚持“老区优先,适当倾斜”原则,继续加大对苏区老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施苏区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建设、民生工程项目。推动省际边界县加快发展,支持永定开展县域经济科学发展体制创新试验工作。
二、扶持重点县加快发展持续强化对重点县产业发展、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完善挂钩帮扶重点县制度,切实加强结对帮扶力量。加强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支持建设三明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农村改革试验区、长(汀)连(城)武(平)扶贫开发试验区。
三、加大少数民族贫困乡村支持持续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将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加大对少数民族村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及资金倾斜。优先将居住在地质灾害点的少数民族群众列入造福工程搬迁计划。

专栏13:脱贫攻坚重大工程

扶贫搬迁造福工程:对现有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近50万农村人口实施搬迁,建设200个百户以上集中安置区和200个5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
扶贫小额信贷工程:60个现有千户以上贫困人口县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每年新增1亿元为贫困户提供小额贷款贴息。
贫困劳动力培训工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雨露计划”、“春潮行动”等,年均培训贫困劳动力10万人次。
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程:以扶贫开发重点村为基本单元,实行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扶持,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建设、民生工程项目。
山海协作共建工程:推进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等建设,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均建成1个以上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

第七章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城乡一体、区域协同,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现代品质,优化发展空间格局,加强省际互动合作,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

第一节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积分落户制度,全面放开其他地区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集聚。
二、实施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工程。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依法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采取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条件。探索就业失业登记城乡一体化改革,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建设包容性城市,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等政治待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及子女融入当地社会。
/A>三、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将政府分担的市民化成本纳入财政预算,监督企业为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培训费用和有关补贴。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第二节  优化新型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一、加快城市群和大都市区建设。积极推动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推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城际铁路和交通网建设,促进与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强省级层面统筹协调,强化福州、厦漳泉大都市区自身内在联系和功能互补,加快同城化步伐,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和社会保障共建共享,实现集约、联动、互补发展,建设引领全省城镇化发展和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高地。
二、提升中心城市综合功能。做大做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加快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和宁德等区域中心城市发展,优化中心城市的城市风貌、产业结构和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更新、精明增长,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推动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的交通、信息网络等连接和产业分工协作,强化城市之间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有效衔接,促进可持续协调发展。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服务的人性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县(区)开展区划调整。
四、分类发展小城镇科学稳妥推进乡镇整合,优化重点中心镇布局,引导小城镇走特色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加强中心城市周边小城镇的统筹配套发展,逐步建设成为卫星城。强化小城镇服务“三农”的功能,深化小城镇综合改革,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加强与周边乡镇互动,实现连片融合发展,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的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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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4:新型城镇化试点工程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莆田、晋江、邵武、永安。
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三明、石狮。
国家级建制镇示范试点:翔安区新圩镇、晋江市金井镇、涵江区江口镇、仙游县榜头镇。
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晋江、石狮、德化、光泽、邵武、福清、长乐、大田、屏南、福安、东山、永安、漳浦、长汀、上杭。
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福清市江阴镇、闽侯县青口镇,龙海市角美镇、漳浦县杜浔镇,晋江市金井镇和安海镇、南安市水头镇、安溪县湖头镇和龙门镇,尤溪县洋中镇,仙游县榜头镇,浦城县仙阳镇,永定区高陂镇,福安市赛岐镇、福鼎市太姥山镇。

三节  建设和谐宜居城市

一、加快新型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推动城市紧凑发展。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人文城市建设,在旧城改造中注重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保护,在新城新区建设中注重融入传统文化元素。
二、推动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工程,发挥海绵型建筑、道路、广场以及绿地、水体等生态系统对雨水吸纳、蓄滞和缓释作用,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规划建设和改造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新建道路、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和各类园区同步建设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加快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和排涝河道、防涝设施等建设改造,提高城市防汛排涝能力。
三、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力度。继续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加快城市危房、城中村、城市规划区石结构房屋改造,有序推进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和房屋维修改造。加大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创新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棚改。加大供地支持,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严格项目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加快划定城市“绿线”,提升城市绿地功能。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儿童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海洋公园、立体绿化、街头绿化、绿道绿廊、慢道系统等规划建设力度,推进城市湿地保护与公园、城市植物园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城市绿心,完善生态园林指标体系,推动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9%以上。

专栏15:和谐宜居城市建设重大工程

和谐出行:城市公共停车场、充电站(桩)建设等。
精明城市: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供水、排水排涝、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等。
绿色生活: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垃圾转运设施、城市湿地保护与公园、设市城市植物园建设等。

第四节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强城镇规划与周边乡村规划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网络、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空间布局等方面的衔接协调。科学编制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村镇体系和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优化城乡路网结构,完善城乡干道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联系,健全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快完善城市快速路网与区域快速路网衔接,提高城市路网密度,加强精细化交通管理,预防和治理行路难、停车难等“城市病”,建设畅通城市。优先发展城市公交,优化公交线网和枢纽站、首末站、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公共停车场等场站布局,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积极发展特色公交服务。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强多种运输方式衔接,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构建布局合理、层次清晰的城乡客运网络。实施“海岛交通便民工程”,解决海岛居民出行难问题。持续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全面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大城市公交分担率达到30%,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
三、加强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自来水厂工艺提升、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区域联网供水和城乡统筹供水,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加快市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管网扩面,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加快城镇生活、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和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促进共建共享垃圾焚烧发电厂,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市县污水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顺应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新趋势,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分类分阶段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挖掘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体现农家风情,打造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和景观带。大力创建绿色乡镇和水保生态村、绿色村庄,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创新村庄建设与治理模式,建立村民共建共管长效机制,建设具有优美田园风光的新农村。

第五节  加强省际互动合作

一、推进基础设施协同建设完善省际交通网络建设合作机制,畅通连接长三角、珠三角的陆上通道,鼓励发展海铁联运,深化港口合作,打造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出海通道。推进与周边及内陆省区口岸通关合作,支持跨省区“飞地港”“陆地港”建设。加强民用航空航线网络建设合作,促进区域航空通程联运。推进区域能源供应、输送对接,构筑能源资源配置平台和能源安全应急保障体系。
二、密切与周边地区合作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探索建立产业、交通、环保等领域的协调机制,推进闽粤经济合作区等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和合作项目建设,共同推动“一程多站”精品旅游线路。推动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科技、教育、文化、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层次合作,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畅通流动。
三、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宁夏、重庆万州三峡库区工作,增强受援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健全工作机制。组织企业参加西博会、东博会等在西部地区举行的重大经贸活动,引导我省企业及企业家在西部地区投资兴业,实现产业梯度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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