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完善投资机制,改革外商投资审批和产业指导管理方式,实
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做好风险评估,分层
次、有重点根据国家要求放开外资准入限制。完善通关便利化机
制,完善口岸与港口、内陆港通关协作机制,推行“一次申报、
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等联检联运模式,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
管互认、执法互助”和单一窗口模式;建立口岸建设多元投入机
制,完善口岸通关基础设施,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创新口岸通关
监管模式,提升口岸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创新政策机—119—
制,建立健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在经贸、旅游、人文等方面的合
作机制,完善地方政府间定期会晤机制,推进中蒙俄智库合作联
盟建设;强化财税等各类保障政策的支持力度,完善法治化、国
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第三十章 深化国内区域合作
大力推进区域合作,拓展合作方式和合作领域,全面提升对
内开放水平,不断开创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新格局。
第一节 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完善区域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强与京津冀地区在口岸、公
路、铁路、航空、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形成联通沿
海港口、沿边口岸与内陆腹地高效对接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推
进重点地区生态综合治理合作。 探索建立流域生态保护区与受益
区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机制,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力整
治环境。继续深化京蒙对口帮扶和区域合作。积极融入非首都功
能疏解,重点支持乌兰察布、赤峰、锡林郭勒等地区主动承接北
京一般制造业、商贸物流、云计算后台服务和科技、教育、文化、
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服务产业转移。 积极吸引各类北京市企业在
我区设立区域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营销中心。创新京蒙
产业合作模式。支持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方式,创新产业
跨区域转移利益共享机制, 推动京蒙两地有条件的园区开展共建
合作。推进赤峰、乌兰察布、锡林郭勒建设京津冀地区清洁能源
输出基地。创新与天津自贸试验区合作模式。共同在内蒙古建设—120—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构建天津港经内蒙古至俄
蒙、中亚和欧洲的经贸通道。
第二节 加快推进与周边地区合作
推动蒙东地区融入东北经济区发展。 进一步深化与东北三省
多层次沟通协商推进制度,协调解决跨省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
布局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事项。 探索蒙东地区与东北三省建
立产业合作发展平台,切实推进东北四省区间要素有序流动、资
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推进二连浩特等陆路口岸与辽宁省
锦州等港口开展中蒙俄国际陆海经济合作,加快通辽、赤峰与铁
岭、四平等地区开展协同创新合作,打造东北创新发展新高地。
重点推进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区建设。支持乌兰察
布建设冬奥会辐射延伸产业基地,与河北省、山西省共同推进实
施《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区规划》 ,实现三省区毗
邻地区跨越发展。积极融入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大力推进呼包
银榆经济区发展。共同完善经济区政策,加快能源资源等要素整
合,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旅游、教育等领域合作,努力
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
第三节 扩大与东部发达地区合作
构建东西区域互补发展新格局。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
区合作,主动推动发达地区科技、人才、产业优势与我区资源、
政策优势有效对接,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打造高水平产业
承接平台。坚持市场主导、资源互补、互利共赢原则,共同完善—121—
“飞地经济”模式,研究制定促进产业转移承接政策,以资源综合
利用、先进制造业、金融、云计算等领域为重点,支持有条件的
园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区,助推自治
区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利用“广交会”、
“厦洽会”等全国性大型投资促进活动平台,积极宣传我区投资环
境和招商项目,增强展会活动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提高招商
成功率。
第八篇 坚持共享发展 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第三十一章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按照“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
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
制度优势,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到 2017 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
自治区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到 2020 年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
牧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国家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
性整体贫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一节 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贫困人口集中分布的革命老区、
少数民族聚居区(自治旗、民族乡) 、边境地区、牧区作为脱贫
攻坚重点,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
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做好扶
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建立精准扶贫台帐,实行有进有退的动态—122—
管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分类扶持
剩余的 80 万贫困人口,提高扶贫实效。对有劳动能力的 66 万贫
困人口通过扶持发展特色产业脱贫 24.6 万人、通过转移到二三
产业和设立生态公益岗位脱贫 10.4 万人、通过易地移民搬迁脱
贫 20 万人、通过发展教育脱贫 11 万人,对丧失劳动能力的 14
万贫困人口实施政策兜底脱贫。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
经脱贫的农牧民,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
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第二节 多渠道增加扶贫投入
建立健全“政府投、行业扶、银行贷、群众筹、社会帮”的多
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投入,保持自治区本级专项扶贫投入
逐年递增,逐步建立起稳定增长的财政扶贫投入机制;按照“渠
道不乱、用途不变、配套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整合各
类涉农涉牧资金;有效利用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资金,广泛
筹集社会资金,集中投向重点贫困地区,多渠道保障扶贫投入。
第三节 实施脱贫攻坚重点工程项目
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因地制宜解决贫困嘎查村、
贫困户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深入推进“三到村三
到户”、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脱贫工程,扶持发展特
色产业。实施教育、健康扶贫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质量
和医疗服务水平。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有条
件的地方实行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增加贫困农牧民—123—
收入。对在贫困地区开发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以集体
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
立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
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
第四节 完善脱贫工作机制
坚持自治区负总责、 盟市旗县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片区为重
点、精准到村到户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帮扶脱贫
制度,强化脱贫责任考核,对贫困旗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继续
完善干部驻村工作机制, 确保贫困嘎查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
全覆盖,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行业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
实相关政策,承担扶贫任务。深化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
国有企业定点扶贫工作,健全地区间对口支援机制。完善各类市
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搭建对接平台,组
织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扶
贫济困。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
社会扶贫 “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专栏 22 脱贫攻坚重点工程
“三到村三到户”扶贫工程。以贫困嘎查村为单元,实行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
户”,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统筹协调各类涉农涉牧资金项目,实施“一村一策、一户一法”
精准扶持。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或已不具备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
移民搬迁,自治区对搬迁农牧民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给予补贴。
金融扶贫工程。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贫困地区信贷
投放。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盟市、旗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采取财政资
金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扶贫资金的投放规模,调动金融资金
参与扶贫开发。实施中和农信小额信贷、支农再贷款、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124—
旅游扶贫工程。 研究制定全区乡村旅游扶贫规划, 科学推进乡村旅游精准扶贫; 结合“十
个全覆盖”工程,组织创建“特色旅游村”和“特色家庭旅游接待户”;重点打造一批休闲农牧
业和乡村旅游点、自驾营地和露营地、庄园式农庄(牧场) 。通过开发旅游项目、组建合作
社、培育带头人、示范户等,提高乡村旅游综合带动能力,引领农牧民发展乡村旅游脱贫
致富。
教育扶贫工程。以提高贫困地区农牧民的素质和脱贫致富能力为重点,落实低保家庭
大学生入学资助政策,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技能培训。
健康扶贫工程。全面推行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加大贫困地区结核病、布病、肝炎等重
点传染病防控力度。推进慈善医疗阳光救助项目,改善贫困地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医疗
服务设施。建立农村牧区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与救助长效机制。
光伏扶贫工程。根据全区贫困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结合各地社会经济状况、能源
资源和电源结构、交通运输等基本条件,开展光伏扶贫工程。
电商扶贫工程。依托网上、网下和微信为一体的电商扶贫服务平台,在行政村组建电
子商务扶贫服务社,帮助农牧民以优惠的价格买到优质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降低生产
生活成本;充分调动整合政府、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构建起面向电子商务的产业
链,推动贫困地区的绿色农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特色旅游等产业发展。
第三十二章 推进教育现代化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提高教
育质量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
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完善中华
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民
族团结教育。创新学校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德育课程、学科教学、
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协同作用, 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
实效性。实施“两个一节课”工程(每天一节体育课、每周一节足
球课)和“体育艺术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保证学生在校每天锻炼
不少于 1 小时, 广泛开展校园足球运动, 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125—
强化美育教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扎实开展心理辅导和
疏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进一
步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把师德教育渗透到职业培养、 教师准入、 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
第二节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
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
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
习“立交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树立人人成才和多样化成才理
念,鼓励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禁止公立中小学教师有偿补
课,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引导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
习,推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促进个性化发展、提高学生
综合素质。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引导社会参与监督学校管理和
改革,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健全民办教育
管理体制和机制,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快推进教育信息
化,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
促进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第三节 统筹各类教育发展
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进一步
落实民族教育各项优惠政策,利用好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解
决民族教育发展当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深入开展民族教育人才培
养模式改革试点,全面加强蒙汉“双语”教育。巩固完善“两主一—126—
公”办学模式,落实双语幼儿园在园幼儿减收 50%保教费政策,
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蒙古语授课学前阶段免费教育。 创造条件设
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寄宿制学生助学金、贫困学生救助金。继续
执行对蒙古语授课高中毕业生升入区内高校学习减收学费政策,
减收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按实际需求予以补贴。到 2020 年全区民
族教育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办学特色进一步彰显。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坚持公办为主导,公办与民办并举、农
村和城镇并重的原则,结合国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二期、农
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
园资源覆盖面; 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
育成本共担机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强化学前教
育师资培养,建立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管理办法,促进学前教育
规范发展。到 2020 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 90%左右。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牧区的义
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以“全面改
薄”和“十个全覆盖”校舍安全建设工程为抓手,统筹规划学校布
局,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
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农村牧区学校寄宿条件, 推进学校
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优质资源配置,缩小城乡
差距。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义务教
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到 2020 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县域
内均衡发展。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开发,促进普通高—127—
中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供给,提
升普通高中办学质量,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探索
适应不同潜质学生、 满足不同学生成长发展需求的多样化培养模
式,继续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化解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到
2020 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 95%以上。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引导、社
会参与的办学机制,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
展需求相适应。突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等和高等职
业教育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部分本科高校转型等制
度建设,拓宽职业院校学生继续学习通道。深化产教融合、校企
合作,扩大“双元制”和“现代学徒制”试点范围,更加注重创新创
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专业、新兴专业、骨
干专业和产学合作实训基地。 推动办学效益差的职业院校整合重
组。到 2020 年基本建成覆盖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
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高等教育专业、层次、
区域布局结构,明确不同高校发展定位,加强重点学科、优势特
色学科建设,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特色协调
发展,深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创新教育模式和学习
模式,增强高校培养人才、创新科技、引领文化和服务社会的能
力,建设若干所高水平大学和一批国内领先学科,奠定建设国内
一流大学的良好基础。 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128—
变,建设一批示范性应用本科高校。到 2020 年高等教育毛入学
率达到 40%。
重视特殊教育发展。积极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初步建立
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和财
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
制。推行全纳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政策体系,促进
残疾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
平。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
置特殊教育资源和康复资源, 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
制,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 ,依
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
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
扶持政策,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加强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
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积极探
索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办法。 依法加强对民办学
校办学行为监督检查,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
第四节 促进教育公平
统筹城乡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学校联盟、委托管
理、对口合作等办学模式,强化对农村牧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学
校的支持。加强薄弱学校和农村牧区中小学建设,推进办学基础—129—
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均衡配置。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农
村牧区和边远艰苦地区教师生活待遇、改善生活条件,稳定乡村
教师队伍。 拓展教师补充渠道, 完善县域内教师和校长流动制度、
城乡教师交流与合作机制, 切实促进优质资源向农村牧区和薄弱
学校流动,不断缩小校际、区域办学水平差距。实施教育扶贫,
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转移进城
农牧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节 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
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构建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内外
协调、整体优化、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强化家
庭教育和社区教育。 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资源深度融合, 以卫星、
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建设广覆盖、多形式、更便捷的现代远
程教育平台及网络,促进各类教育资源共享及向社会开放,不断
满足城乡居民、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需求。积极培育
终身学习文化,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
习型家庭、 学习型组织建设, 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
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引导社会成员通过终身学习提升
学习运用和创造知识的能力与文明素质。—130—
第三十三章 促进就业创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
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鼓
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一节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机制, 形成政府激励创业、 社会支持创业、
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
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营造宽松便捷的创业环境,拓宽创业投融
资渠道, 鼓励企业、 社会组织以多种形式向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全面推进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实训基
地和创业项目库建设,培育新型创业孵化模式,加快构建众创空
间。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有效应对
失业风险。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2016—2020 年) ,组织落实
“创客逐梦、创业领航、创业筑巢、融资畅通、青年创业、返乡
农牧民创业”六项计划。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创建
活动。
第二节 促进重点人群就业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
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
点人群就业。深化高校“招生、培养、就业、创业”联动机制改革,
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 创业引领计划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131—
业等专项计划, 带动青年就业创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做好蒙古语授课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 统筹推进农牧民转移就
业,加强农牧民就业服务和劳动维权,鼓励农牧民工返乡创业,
开展农村牧区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
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
助制度,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倾
斜力度,形成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的良性机制。
第三节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 建立
全区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提高人岗匹配效率。整合各类创业
服务职能,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统筹人力资源市场,
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
就业权利。提高劳动力素质、劳动参与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劳
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
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牧民、失业人
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
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
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132—
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
权益。
专栏 23 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项目。落实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鼓励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
创业,通过大学生创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支持,到 2020 年打造 100 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品
牌。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统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基层购买
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项目。健全和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
度, 建设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 符合自治区产业发展方向和高校毕业生特点需求的见习基地,
使每一个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的见习机会。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整合落实各类创业基地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创业园和创业
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到 2020 年力争打造 100 个以上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
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与区域优势产业高度契合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项目。依托县域经济和特色经济,扶持农牧民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
工、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农村牧区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将农牧民返乡创业园
纳入区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总体计划,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
批农牧民返乡创业园、创业示范基地。
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项目。着力推进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实施扶持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
服务品牌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广泛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扶持一批龙头
企业做大做强,一批中小企业做专做精,树立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
实训基地能力建设。实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项目,打造一批重点产业订单定向培训基
地。
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加快建设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开展就
业需求监测,建立岗位信息发布制度,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
失业预警监测项目。加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到“十三五”期末,动态监测企业户数达到
5000 户。
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重点培育、打
造有核心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 20 家。
第三十四章 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 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
产率提高同步,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分配差距、规范分配
秩序为重点,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
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133—
第一节 完善收入分配政策
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深
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
增长机制、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
商制度。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统一
规范的企业薪酬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
点的工资制度,鼓励事业单位进行收入分配方式探索与创新,逐
步形成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第二节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加大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建立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巩固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
应急周转金制度,提高工资性收入。鼓励农牧民优化种养结构,
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和设施农牧业,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提高
农牧民经营性收入。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依法保障农牧民土
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权益,提高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深入落实
草原生态补奖、退牧还草、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等政策,
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机制,增加农牧民转移性收入。
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 健全职工福利待遇与社会平均工资
动态调整制度,提高职工工资收入。落实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
制,优化工资结构。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落实专业
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发挥创业增富效应,提—134—
高经营性收入。推进金融创新,开发区域性资本市场,拓宽理财
渠道,引导居民合理支配财富,提高财产性收入。完善社会保障
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和覆盖面,增加转移性收入。
第三节 着力缩小收入差距
规范初次分配,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健全资本、知识、技术、
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 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
的比重。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
调节机制,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
民生。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完善
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
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
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第三十五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稳步提高社会
保障水平, 推进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完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构建覆盖城乡、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参保单位和符合条
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职工养
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135—
署,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医保经办管理,完善基本养老关系
转移衔接政策,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
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政府主导,用人单位、参保人缴费、
财政补贴等方式筹资的老年群体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落实渐进式
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
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进个
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健全重特大疾
病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大病保险。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
异地就医管理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跨省异地安置退休
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
保险,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健全预防、补偿、
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完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调剂金
制度,推动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规范和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盟
市级统筹,推进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推进社保基金市场化投
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健全社保基金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
大社保基金监督检查和反欺诈力度,完善预算管理。
第二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 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机制。稳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积极开展低保金
补差发放试点,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农村牧区五保、城
镇“三无”供养人员、孤残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救助工作,有效—136—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逐
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继续开展医疗救助费用“一站
式”即时结算,方便困难群众就医。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
大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力度。统筹
社会救助体系,强化救助政策衔接,推进救助制度整合,保障困
难群众基本生活。
第三节 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推动建
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继续实施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疝
气等孤残儿童医疗救治项目,提升孤残儿医疗救助水平。促进慈
善事业发展,完善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
落实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
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
第四节 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责
任,加大政府投入,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公共租赁
住房为主体, 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城镇住房保障和供应
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改造、租赁存量商品住房等形式,把存量
商品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商品住
房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统筹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
职工和各类人才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 外来务工人员的阶段—137—
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加大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力度。统筹改造城镇棚户区(危旧
房)、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旧
房等各类棚户区以及城中村,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
棚改货币化安置。创新融资体制机制,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
障,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
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鼓励多种
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到 2020 年实现改造各
类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100 万套、改善 280 万以上人口居
住条件。
第五节 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
道,加强基金投资风险管理,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
加快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完善自治区大集中系统平台,实现与其
它政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
点,推动各领域应用系统建设,推进建设“内蒙古 12333”一体化
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婚姻、收养登记和殡葬
管理服务水平。
专栏 24 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全民参保登记项目。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志,推动职工和城
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项目。建立自治区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在各统筹
地区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在自治区区内跨统筹地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监控系统项目。加快自治区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智能监控。—138—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继续推进旗县及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
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集中提供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劳动保障
监察和调解仲裁、人事人才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金保二期工程项目。构建全区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功能建设,实现跨业务、跨地区、
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覆盖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业
务领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完善与公安、质监、地税、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推进与财政、工商、卫计、住建、教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互联互通惠民便民建设项目。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其它政府领域的
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全区通用”。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平
台对接。全面推进城乡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
点”建设,加快推广“内蒙古 12333”门户网、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等“人社云”平台应用,打造“内
蒙古 12333”民生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