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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2-24 来源:内蒙古发改委

第六篇 坚持绿色发展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二十四章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
划,完善配套政策,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
制度作用,引导资源要素按照主体功能区优化配置,推动各地区
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
第一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引导各类生产要素按照主体功能优化配置, 推进人口向城镇
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牧业向生产条件较好地区集中,促进
城乡、区域以及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进形成主体
功能清晰明确、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
间山清水秀的空间布局。
第二节 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完善财政、投资、—100—
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
定位发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
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
一”。科学划定基本草原、耕地、森林、湿地等领域生态红线,
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守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国土空间
资源环境承载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实行
限制性措施。启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
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开
展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区设立森林、草原、湿
地、沙漠等国家公园。
第三节 实施分类调控政策
全面落实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意见, 实施分类指导的
产业政策, 按照各类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的专项规划进行产业布
局和建设,限制开发区域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逐步退出、关
闭或迁移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发展
方向的产业。健全公共财政政策和投资政策,提高国家重点生态
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标准, 制定实施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
转移支付的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实施集中投入的生态、农业政
策, 确保政府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建设投资占全区生态建设
总投资 60%以上, 政府对农产品主产区和国家重点产粮乡镇的农
业建设投资占全区农业建设总投资 60%以上。 根据不同地区主体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行差别化的建设用地、节能减排和水资—101—
源配置指标分配政策。实施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战略,引导禁止开
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加快转移。 建立各有
侧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将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情况作为对地
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调整使用的重要内容。到 2020
年基本建立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
第四节 统筹各类主体功能区发展
支持重点开发区域优化发展环境,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加快
形成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和人口集聚。鼓励农产品主产区加
强耕地保护,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发展名、优、特、新、专等
绿色品牌,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
和修复生态环境,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在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条
件下,依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
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适宜产业。开展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
探索限制开发区域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依据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强制性保护。到 2020
年重点开发区域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区的比重达到 85%左右, 人口
占全区的比重达到 70%左右; 农产品主产区和国家重点产粮乡镇
粮食产量占全区的比重达到 75%左右, 肉类产量占全区的比重达
到 55%左右;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覆盖率达到 26%左右,草原
植被盖度达到 50%以上。—102—
第二十五章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深入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和建
设工程,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善补偿机制,全面提升草原、森
林、湿地、河流、湖泊、沙漠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
功能。
第一节 加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加强森林保护建设。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资
源保护、“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工程,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
程建设规模。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
将天然林资源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区。 充分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
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继续开展公路、城镇、村屯、矿区园区、
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等重点区域绿化。创新产权模式,引导各
方面资金投入植树造林。到 2020 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23%,活
立木蓄积量达到 16 亿立方米。
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工程,扩大退牧
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适
当提高补助标准。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
轮牧制度。健全灾害防控、草原生态监测等科技服务体系。到
2020年草原退化沙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草原植被盖度达到 46%
左右。
加强沙地沙漠治理。落实全区防沙治沙规划,实施京津风沙
源治理二期等防沙治沙重点工程,推进科尔沁等沙地治理,开展—103—
沙漠锁边防护林体系建设,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控制沙漠
化扩展,逐步恢复沙地林草植被。
加强水土流失和湿地生态综合治理。 继续实施坡耕地水土流
失综合治理、东北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黄土高原淤地坝建
设、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实现水
土保持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推进黄河内蒙古十大孔兑综合治理
工程及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一期建设, 大幅度减少流
入黄河泥沙量。实施湖泊湿地保护、退耕还湿等工程,编制实施
湿地保护名录和湿地保护规划, 完善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和保护管
理体系,加大呼伦湖、达里诺尔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与环境
综合治理实施力度。到 2020 年全区 30%以上的重要湿地得到有
效保护,逐步遏制湖泊湿地面积萎缩、水质恶化趋势。
第二节 维护生物多样性
优化自然保护区网络布局,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质量管理评
估体系。合理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加强生物多样性监
测能力建设,提高生物多样性预警和管理水平。建立动物、植物
基因库,加强动植物救护与繁育,保护濒危物种,防止物种消失。
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防止外来物种入
侵。开展多种形式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参与
生物多样性保护。到 2020 年实现重点野生动植物物种和典型生
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104—
第三节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奖机制
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以草原、森林、河流等为
重点, 推动国家构建和完善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生态补偿
制度。完善草原生态补奖机制,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完善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逐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动态调整
机制,扩大覆盖面。研究建立地区间、流域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机制。研究设立全区草原生态治理专项资金,加大对生态脆弱区
支持力度。
专栏 21 重点生态工程
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完成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 65 万公顷;“三北”
防护林五期建设任务 105 万公顷;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任务 22 万公顷。实施重点
区域绿化建设任务 67 万公顷。
草原生态建设工程。完成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任务 550 万公顷。通过草原补奖政策实施禁
牧休牧草畜平衡面积达到 10 亿亩以上。
沙地沙漠治理工程。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任务 409 万公顷。加大科尔沁、
毛乌素、浑善达克、呼伦贝尔、乌珠穆沁五大沙地和腾格里、巴丹吉林、乌兰布和、巴音温
都尔、库布齐五大沙漠治理力度。推动实施科尔沁沙地等专项治理规划。
水土保持工程。重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等工程,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216 万公顷。
湿地保护工程。重点在呼伦湖、乌梁素海、图牧吉、居延海、鄂尔多斯遗鸥、额尔古纳、
达里湖、岱海、乌拉盖、荷叶花、科尔沁、双合尔、黄旗海等自然保护区和乌力吉木仁河、
阿古拉、黄河、锡林河、滦河、查干淖尔等湿地以及萨拉乌苏、包头黄河、临河黄河等国家
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工程,提高全区湿地保护能力。
第二十六章 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要求,从源头上减少生产、
流通、消费各环节能源资源和废弃物产生,扭转和遏制“大量生
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发展模式和资源利用方式,在
工业、农牧业、服务业各产业,城市、园区、企业各层面,生产、—105—
流通、消费各环节推动全社会循环发展。
第一节 加快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推行循环型工业发展,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共生耦
合,形成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鼓励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
实施清洁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
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污染集中治理。推进循环型农牧业发展,
加强农作物秸秆、农田残膜和灌溉器材、林木废弃物和畜禽粪污
资源化综合利用,形成农林牧业共生、三次产业联动、农工社产
业复合发展的循环型生态农牧业产业体系。 推进循环型服务业发
展,推动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大力推动交通运输
多式联运、低碳发展,实行“减量化”运输。推动旅游、通信、批
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绿色化。
第二节 健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回收
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完善生活垃圾
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加强废金属、废塑料、废
玻璃、废纸等传统再生资源的回收,提高回收率。加快“城市矿
产”示范试点建设,培育龙头回收企业,形成一批网点布局合理、
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可复制、可推广
的典型案例和典型模式。—106—
第三节 倡导绿色消费模式
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引导节约消费、适度消费,反对铺张浪
费;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制造、绿
色交通、绿色能源,支持清洁能源示范城市建设,鼓励消费者购
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省地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政府机构带头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严格执行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 提高政府采购中再
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的比重。
第二十七章 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
用的资源观,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实
行资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第一节 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着力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落实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制,将能
源消费总量、 碳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和强度下降目标逐级分解到各
地区。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遏制高
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从源头上控制能耗增量;建立完善
新建项目能源消费等量或减量置换措施, 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
能力度,着力削减能耗存量,拓展用能空间。
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耗。进一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商—107—
贸、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工业能效升级计划和工
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提高
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加快推
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主动控制碳排放,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
碳排放,组织实施近零排放区示范工程,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工
业园区和低碳社区试点工作。
创新节能降碳体制机制。修订完善自治区既有能耗限额标
准, 加快制定新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进一步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市场化机制,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
健全用能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
投融资机制, 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 强化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
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到 2020 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
和强度控制目标任务,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
量进一步提高。
第二节 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建立水资源红线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
定产、以水定城,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以水
定需、量水而行。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逐步建立覆盖
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体系。落实
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制要求。—108—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农业节水,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
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和雨养农业,在地下
水超采区实施农业退耕、休耕等措施,全方位推进农业节水。抓
好工业节水,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循环用水,积极推广再生
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积极开发利用中水、矿井水、
矿坑疏干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加强城镇节水,推进城镇
节水改造和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和管网规划建设,
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和雨水收集利用,到 2020 年地级缺水城
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健全完善节约用水政策机制。 建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
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 把节水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
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
置。加快沿黄地区水权置换,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完善水
价形成机制,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完善节水
标准体系,探索节水技术创新机制。
到 2020 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 211 亿立方米,万元工业
增加值用水量较 2015 年降低 20%。
第三节 实行土地利用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保障经济、社会
发展与生态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实施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
模、保障产业建设用地增量、民生及基础设施用地应保尽保的土—109—
地利用政策,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有效利用,实
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建设用地空间,调整建设用地
结构,降低农村建设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推
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工矿废弃地和废弃居民点复垦调整利
用,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降低新增建设用地比例。提升土地
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
标准,控制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土地利用强度
低、投入产出效益差的项目用地;实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
制,严格落实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非生产设
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 实现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优化配
置;深化土地储备制度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强化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八章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
线,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社会共治
的环境治理体系。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快
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一节 严格污染物源头控制
严格控制新增排放。划定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发挥规划环评
战略引领作用,强化环境保护源头控制和综合管理,把环境功能
区划、总量控制、环境承载力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110—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削减污染物总量。用总量红线来调控开发强度和规模,通过
总量减排腾出环境容量。 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企
业,建立新(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置换机制。推
动污染企业退出,有序搬迁改造或者依法关闭重污染企业。加强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既有污染物消纳水平。
推进实施过程减排。 发挥环评源头控制作用, 强化环境准入,
用准入红线推动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提高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 推行强制性
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清洁化改造。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三
同时”制度,实现生产过程达标排放。全面施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杜绝超标准、超总量排污。
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 将细颗粒物环境质量指标纳入约
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主要污染减排和细颗粒物环境质量约束性目标任务。
第二节 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深入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
施意见,推进乌海及周边小三角地区、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
联控。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实施工程减排,推进重点行业
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全面改造燃煤锅炉,加强烟气
治理,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城市扬尘、餐饮业污染。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强化—111—
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到 2020 年 12 个盟市细
颗粒物浓度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控制要求, 重污染天气较
大幅度减少,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加强水污染防治。 深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
见,建立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严格入河(湖)排污管理,
实行重点流域水污染联控共治,加强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推
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全面控制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
源污染物排放。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
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到
2020 年全区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71%,其中黄河、
西辽河、嫩江重点流域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
65%、79%、70%,设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
于 93%,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 15%左右,城镇污水处理
率达到 90%。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
见,确定土壤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重金属污
染防治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
染场地为重点, 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
重点治理基本农田、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加强
土壤污染监测健康, 强化农畜产品土壤污染预警。 加大农业面源、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科学施用化
肥、农药,实现化肥施用量零增长,禁用高毒和高残留农药。到
2020 年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112—
遏制,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全区土壤环境状况稳中
向好。
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
则,实行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建
立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推
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推动工业生产过程协同处理生活垃圾
和污泥,继续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县城
以上城镇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到 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7%,城镇污泥无害
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85%。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加大噪声源监管力度,强化城市声环境
达标管理,扩大达标功能区面积。实施声功能区优化行动计划,
加强固定源噪声治理。推进机动车、餐饮娱乐噪声治理,噪声敏
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隔音屏障,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规范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有效控制
电磁辐射污染。加强放射源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快放射性废物贮
存、处理和处置能力建设。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完善
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处理应急事故能力,确保核与放射性环境安
全。
第三节 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提取矿山
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 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113—
恢复。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准入条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
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
复”。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面开展露采、灭火工程和
煤矸石自燃治理,加强采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加大以采空区、沉
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建立
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制度,控制和消除重大地质灾害、环境安全隐患。到
2020 年全面建成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历史遗留矿山地
质环境治理问题全面得到解决, 生产矿山的分期治理到期验收率
达到 100%,全面达到“边开采边治理”目标,新建矿山全部达到
绿色矿山标准。
第四节 改革完善环境治理制度
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
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独立统一
的环境监管体系, 实行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
理制度。 建立水陆统筹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大气污染联控
协作机制,建立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管理模式。推进市场机制减
排,建立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和价格
形成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环保督
察巡视,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
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公治体系。—114—
第七篇 坚持开放发展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第二十九章 深化对外开放
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构
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拓展开放型经济新空间,建成我国向北开
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
第一节 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战略
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优先推进一批连接蒙古国南部重点
矿区、产业园区、主要城市和俄罗斯毗邻城市的重大铁路、公路
和机场项目前期工作,并加快推动建设。推动鄂尔多斯、乌兰察
布、二连浩特、阿尔山、锡林浩特等机场升级为国际机场,推进
通辽、乌海等机场航空口岸临时开放,加快建设呼和浩特、包头、
鄂尔多斯、海拉尔、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国际航空港物流园区,
构建联通内外、安全通畅的国际大通道。积极推进呼和浩特、满
洲里、二连浩特建设中欧班列编组枢纽和物流集散转运中心,支
持“苏满欧”、“郑连欧”、“蓉连欧”、“中俄”等国际货运班列常态
化运行, 推动开通从我区主要城市经重点口岸到欧洲的国际货运
班列。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口岸布局,严格控制新增口
岸,实施满洲里、二连浩特、策克、满都拉、甘其毛都、珠恩嘎
达布其等电子口岸升级改造工程, 完善贸易通道和人员交往通关
能力,促进口岸提质增效,推动乌力吉口岸早日开关,推进善丹
呼日勒口岸前期工作, 支持俄罗斯和蒙古国对应口岸通道、 联检、—115—
仓储、换装、信息化等设施建设,提高通关疏运能力。完善省际
干线光缆,建设和扩容经满洲里、二连浩特出口光缆路由。
深化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按照企
业主导、政府推动、公平交易、互利共赢、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的原则,深化对外贸易,适应国际需求结构的新变化和国内经济
发展的新要求,优化贸易方式,扩大农畜产品、建材、矿用车、
铁路车辆及铁轨、风光发电设备、农牧机械等优势产品出口,提
高出口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进对外贸易向优质优价、优进
优出转变。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
在境外建立资源利用、加工制造、商贸物流、农业产业、科技研
发基地和园区,积极对接蒙古国赛音山达重工业园区,不断深化
扩大对蒙俄的经贸合作。支持区内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
鼓励建设进口商品城、进口商品直销中心。
加强人文交流。 深化与俄蒙、 中亚等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教育、
文化、科技、医药卫生、环保等领域合作。充分发挥青年在对外
人文交流中的作用,支持中俄蒙青年开展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鼓励高等院校与俄蒙扩大联合办学和互派教师、留学生规模,支
持重点口岸城市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与俄蒙经贸人文合作,推动
在俄蒙主要城市合作开设以汉语、 传统蒙古语教育为主的综合学
校,创新与俄蒙教育领域合作方式。着力创作生产具有民族特色
和地区特点的对外文化精品, 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外向型文
化企业,利用重大外事活动和展会平台,在俄蒙等国家和地区举
办文化周、文化日专题专项及系列交流活动,推进“万里茶道”—116—
沿线国家和地区联合申遗,增强文化影响力和传播力。加强与俄
蒙等国家和地区开展高寒地区家畜品种繁育、 饲料营养及疫病防
治、牧草优选与栽培技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科技合作。积极
与俄蒙开展传染病防治合作交流, 依托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和通
辽蒙医医院等特色蒙医医院、 重点口岸城市医院和各级医疗机构
为俄蒙就医人员提供医疗和保健服务, 推动在蒙古国建立合作医
疗机构。加强与俄蒙在荒漠化防治、应对气候变化、抗击自然灾
害、森林草原火灾、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矿山环境治理等方面合
作。
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充分发挥我区区位、资源和产业基
础以及政策等优势,深化与港澳地区合作,扩大同东北亚国家的
经贸往来,加强同柬埔寨、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和南非、赞比亚等
非洲国家间交往,开拓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大洋洲以及美国、加
拿大等北美洲发达国家市场, 不断开创互利共赢的开放合作新格
局。充分利用中美地方交流合作平台、内蒙古与港澳台合作交流
平台,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与欧美、日韩、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国家和港澳台等地区在农畜产品加工、医药、稀土新材料、云计
算、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第二节 提高对俄罗斯蒙古国的开放合作水平
加强开放平台载体建设。秉持“亲、诚、惠、容”理念,完善
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机制。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
发开放试验区和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建设, 加快推进二连—117—
浩特—扎门乌德等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推动启动中蒙双边自贸
协定工作,支持呼和浩特、满洲里、二连浩特三地联合申报中国
(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建设一批互市贸易区、边境经
济合作区, 推进满洲里中俄、 二连浩特中蒙互市贸易区深度开放、
双向开通,完善满洲里综合保税区、通辽内陆港保税库、巴彦淖
尔现代农畜产品保税物流中心功能, 加快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升
级综合保税区及二连浩特、集宁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进程,推动
赤峰保税物流中心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争取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
立综合保税区。发展陆港经济、空港经济,建设一批陆港、空港
以及进出口商品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和旅游
经济合作区,依托口岸和边境培育外向型产业集群,发展综合加
工、服务贸易、国际物流、跨境电商、跨境旅游、整车平行进口
贸易等各具特色的口岸经济。办好中蒙博览会、中蒙俄经贸合作
洽谈会、北方国际科技博览会等各类展会,规划建设中蒙博览会
永久会址。
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深化与俄蒙在产业、贸易、基础设施、
人文等领域全方位合作,充分发挥内蒙古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
以欧亚大陆桥为依托,以乌兰察布、二连浩特、满洲里等为战略
重点,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发挥承东启西、内引
外联的枢纽作用,主动对接蒙古国“草原之路倡议”和俄罗斯“欧
亚经济联盟”,在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园区建设、通关便利化、
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形成完善的协商与衔接机制, 共同打造设施—118—
紧密连接、贸易日益畅通、人民友谊不断深化、边境地区和平稳
定、生态环境友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新格局。支持钢铁、有色、
建材、装备制造、电力、轻纺、农牧业开发、乳品加工等行业有
条件的企业采用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多
种方式进行国际产能合作,在俄蒙建立资源开发、生产加工、服
务贸易基地。培育壮大通信、保险、金融、动漫、蒙古语出版、
影视、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贸易行业,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积极发展新型贸易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带资承包、 总承包、
BOT 等方式在俄蒙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设备、技术、资金
及劳务输出。加强与俄蒙在资金融通机制、金融机构业务和金融
监管等方面的合作, 推动扩大中蒙俄本币互换和双边本币结算规
模,深入开展卢布、图格里克使用试点,推动人民币与图格里克
直接汇率区域挂牌。推动中蒙俄保险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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