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
依法处置原则,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控制产能过剩行
业单纯规模扩张,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有序
推动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纵向联合重组,推动
企业开展优势产能合作, 促进产能结构优化, 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产业、财税、价格、职工安置等配套政
策体系,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长效机制。
合理降低企业成本。深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
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扶优汰劣,通过减税降费减轻一部分、
金融机构分担一部分、深化改革消化一部分、企业挖潜压缩一部
分,着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优化运营模式,增强盈利能力,提—69—
高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
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 推进保障性住房与消化库存商品房相
结合。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把棚改货币化安置作为房地产去库存
的重要渠道,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将公租房扩大到
非户籍人口,适度扩大政府购买公租房规模,对商品住房存量较
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地区,政府主要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筹集房
源,减少库存。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棚改户购买
力。探索消化存量大户型商品住房的有效途径,搭建货币化安置
房源选购信息平台。支持农牧民进城购房。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相
关配套政策,增加城市户籍人口,出台并落实农牧民工在中小城
镇首次购买住房的财政补贴、购房落户、税费减免等政策,鼓励
金融机构向农牧民发放购房贷款, 通过建立农牧民工参加住房公
积金制度等支持在城镇有稳定就业能力的农牧民工购买住房, 稳
定房地产市场。探索扩大以农村牧区宅基地、承包地、草牧场、
林权地等抵押或担保贷款试点范围, 增强农牧民购房资金融资能
力。培育开拓商品房屋租赁市场。全面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
保障机制,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把新建商品房通过“以租代
售”方式进行零首付销售或实现资产证券化。加快培育房屋租赁
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
市场的房源提供者。 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
业。鼓励房地产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
住房价格,促进销售,有效解决房地产库存问题。加快推进房地—70—
产用地结构调整,支持房地产行业加快转型重组,做好非住宅商
品房去库存工作。
扩大有效供给。瞄准国际国内标准和市场需求,从提高产品
功效、性能、实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改造提升冶
金、建材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
等新兴产业,全方位提高产品质量,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
时尚化、智能化的消费需求。支持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
转变,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实现以质量求生存、
以服务树信誉。推动农畜产品向安全、绿色、高端化方向发展,
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顺应居民生活消费方式向发展型、现代
型、服务型转变的趋势,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家政服务、健康养
老等贴近人民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推
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方向发展。加快技术、
产品、业态等创新,培育发展新产业,通过新供给创造新需求。
第四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
政规划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
务报告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
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合理界定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事
权,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健
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国家部署—71—
推进税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平统一的地方税体系。
第五节 创新金融体制机制
扩大直接融资。把扩大直接融资作为主攻方向,充分利用多
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建立完善支持企业上市、场外挂牌
融资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强债
券市场融资,引导企业综合运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小微企业增信债券以及创新
衍生产品等融资工具融资,降低融资成本。综合运用资产证券化
等金融产品加大融资供给。 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和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发展普惠金融。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扶持作用, 以市场为导向,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让农牧民、小微企业、城镇困难人群等获得
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鼓励各商业银行服务网点向县
域延伸,建立服务“三农三牧”和小微企业发展的专营机构和运行
机制。加快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的特色中小金融机构建
设,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
融资性担保公司。强化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开发银行、邮
政储蓄银行支农支牧作用,完善支农支牧机制,打造专业化为农
为牧服务体系。实施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加强助农金融服务
点建设,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牧区规范发展。建立
健全农村牧区支付结算渠道。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金融
扶贫力度。支持涉农涉牧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有序发—72—
展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
款。进一步扩大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开发养老、医疗等涉及
民生的保险产品,积极发展涉农涉牧保险业务。
推动金融服务创新。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推动地方
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
革,巩固服务“三农三牧”功能定位,推动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
金融企业制度。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
新型地方金融机构优化股权结构,壮大资本实力。鼓励民间资本
参与地方金融改革,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
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和风险预警,推进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
点,遏制脱实向虚和非法集资,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积极开
展人民币跨境业务,提高对俄蒙双边投资贸易结算、汇兑、融资
便利化水平,支持自治区东部五盟市装备制造、农业开发、建材、
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 发挥保险资金融
通功能,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
设。积极推广应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
银行、微信银行等互联网金融服务,探索新型的支付方式和支付
工具,鼓励并规范网络保险、网络借贷、股权众筹机构健康发展。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
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第十五章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建设法治政府、—73—
服务型政府。
第一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
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经济发展微观
事务的管理,通过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政府宏观
调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促进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
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机制,凡属
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逐步将行业管理、社
会生活服务管理等职能转移给具备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围绕
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加快事业单位
分类改革,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
系。
第二节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对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
行政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将直
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盟市旗县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项目,
一律下放到盟市旗县管理。 建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审批
目录清单制度, 清单之外一律不设置行政审批事项。 完善自治区、
盟市、旗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区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
全面推行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实行“阳光审批”,依法公布审批
事项、审批程序、审批环节、审批部门、审批结果。—74—
第三节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
生态安全、涉及全区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
共利益等项目外, 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 政府不再审批;
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 大幅度精简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相关的前
置审批事项。确立中介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规范中介服
务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面实现“横向联通”、“纵
向贯通”的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和投
融资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形成“政府投资+
金融资本”、“政府投资+民间资本”等多种融资机制,推进社会资
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运营。
第十六章 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
以提高园区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基
础设施,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园区发展从规模速
度型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转变。
第一节 优化园区布局
科学确定园区产业定位,引导大企业、大项目向园区集中,
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园区集聚发展。鼓励重点工业园区整合
同一行政区域的其它园区,开展园区土地利用专项清理工作,提
高土地利用效率,引导工业园区整合发展;支持盟市之间、旗县
(市区)之间优势互补、合作共建园区。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75—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工业园区为核心, 推动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
做大做强一批主导产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
特色产业园区。
第二节 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加大重点园区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提高园区产业
发展配套能力。创新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基金)的引导作用,创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多方投入
机制,完善园区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园区基
础设施建设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第三节 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
理顺自治区园区行政管理职能。严格审批管理,未经国务院
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或扩区升级工业园区。规
范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开展工业园区违规设立机构、超领导职数
配备干部等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化解突出问题,消化富余人员。
进一步明确园区管委会职能职责, 理顺管委会与当地政府部门之
间的权责关系。根据园区区位条件、经济总量、土地开发强度、
资源环境等情况,制定园区考核办法,建立重点工业园区末位淘
汰和增补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章 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
深入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 》 ,实施质
量强区战略,做强自主品牌,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76—
力。
第一节 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全面提高质量水平。 着力提升产品质量, 重点治理百姓关切、
社会关注的重点产品质量问题,全部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
90%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稳
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和
智能建筑发展迅速,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大
力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服务业信息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明
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完善节
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 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 60%
以上,城市饮水水源地取水达标率达到 80%以上。
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制定实施自治区深化标准工作意见,整
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构建清洁能源、现代
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加工、
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标准体系,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培育发展
团体标准,推动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鼓励大中型企
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加强质量管理。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对标和达标工
作,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
加强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建设,做大做强检验
检测机构,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推进自治区、盟市、
旗县(市区)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围绕产业集聚区、技—77—
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健全质量监
督体系和服务体系,提高监管的实效性和服务水平。
第二节 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
企业,加大内蒙古主席质量奖、内蒙古名牌、中国驰名商标、自
治区著名商标培育力度,优先扶持培育高新技术、服务业、能源
化工等新兴支柱产业的商标品牌,加快形成各地各行业品牌集
群。重点培育和保护食品、羊绒、蒙药中药、饲料、文化、旅游
等传统优势行业商标品牌。推动自治区重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
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品牌价值研究、发布和品牌创新
激励制度,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
争转变。 建立和完善自主品牌成长机制, 开展知名品牌创建行动,
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驰名商标、
优势品牌企业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主
品牌的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提升建设,
建立完善品牌保护机制。“十三五”期间,培育 500 个具有国内市
场竞争能力的内蒙古品牌、110 件中国驰名商标和 1000 件自治
区著名商标,获得 100 件地理标志证明。
第十八章 发展互联网经济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发挥我区云计算数据中心区位和
规模优势,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主体作用,
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促进大数—78—
据加快发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
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第一节 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
以发展互联网产业和互联网应用为重点,发展分享经济,搭
建“互联网+”开放共享平台,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
领域深度融合。围绕工业“四大基地”建设和转型升级需求,加快
企业生产过程和业务流程信息化改造, 加强工业云创新服务平台
建设和应用示范,推进“互联网+”工业发展。围绕农畜产品生产
加工基地建设需求,深化互联网技术在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
服务领域应用,建立全产业链智慧农牧业系统,推进“互联网+”
农牧业发展。以电子商务、普惠金融、高效物流、益民服务等领
域为重点,推进“互联网+”服务业发展。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
和服务开发,加快内容集成和数字传输综合平台建设,推动“互
联网+”文化发展。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
构建覆盖全区的“国土云”和“环保云”,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
能源和环境质量与主要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测云平台,推动
“互联网+”生态发展。到 2020 年建成 5 个自治区级互联网经济集
中区、10 个电子商务集聚区、10 个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电
子商务交易额达到 5800 亿元以上,互联网服务收入达到 500 亿
元。
第二节 促进大数据发展
整合各部门单位的信息数据资源, 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79—
数据互联共享,依托云计算数据中心,加快自治区各部门业务系
统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建设统一共享的内蒙古云服务公用平
台,打造大数据基地。发展工业大数据,围绕智能制造、工业控
制、信息系统集成等重点环节,实施一批“两化”融合工程。推动
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
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各环节的应用,促进大数
据、物联网、云计算和 3D 打印技术、个性化定制等在制造业全
产业链集成运用,推动制造模式变革和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兴
产业大数据,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分析等
新业态,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探索形成
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农牧业大数据,整合构建自治
区涉农涉牧大数据中心,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涉农涉牧
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加强数据资源发掘运用,完善农村牧区综
合信息服务体系, 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切实保障数
据安全;强化安全支撑,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
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漏、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
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第五篇 坚持协调发展 增强发展的整体性
第十九章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发挥各地比较优势,从更高层次更广空间促进资源优化配—80—
置,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
确立差别化发展功能定位。 推动呼和浩特着力建设现代服务
业中心, 包头重点建设钢铁、 装备制造业和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
鄂尔多斯主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输出主力基地和国家现代煤化
工生产示范基地。加快城市群发展。突出呼和浩特核心地位,加
快发展首府经济,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综合承载和辐射带动
能力;强化包头、鄂尔多斯区域副中心城市地位,发挥区域经济
发展引擎作用,打造呼包鄂协同发展增长极;拓展准格尔旗、达
拉特旗、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等卫
星城镇规模,提升发展水平;辐射带动乌兰察布、巴彦淖尔联动
发展。推进重点领域协同发展。制定实施《呼包鄂协同发展规划
纲要》,引导呼包鄂三市与乌兰察布、巴彦淖尔等周边地区分工
协作、协同发展,优先推进交通、通讯、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
务等领域先行先试; 构建环呼包鄂 2 小时公路圈和 1 小时快速客
运铁路圈。争取国家支持推进三市固话并网升位、区号统一、资
费同城,实现通信同城同网;推进以水、大气、土壤和矿山环境
为重点的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 推进三市基本公共服务均衡
化、一体化,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通道。创新协同发展体制
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建立自治区层面呼包鄂协同发展领导和协
调机制,建立呼包鄂三市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呼包
鄂协同发展章程。到 2020 年,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基本形成,—81—
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产业联动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公共
服务共建共享取得显著成效,协同发展机制有效运转,互利共赢
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节 推动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
调整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产业分工协作,加快提升乌
海组合型区域中心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推
进乌斯太—乌达、千里山—蒙西、西来峰—棋盘井工业集中区建
设,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利用既有焦化产能,探索低阶非粘结
性劣质粉煤、高硫煤制焦—焦炭气化—焦炉煤气、煤焦油精深加
工循环产业发展路径,不再审批焦炭、钢铁、水泥、电石、铁合
金等污染排放严重行业新建项目; 积极打造乌海湖两岸休闲度假
区,重点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建设巴彦淖尔、阿拉善进口资源
落地加工基地;推动环乌海湖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加快基础
设施一体化建设。 拓展南北向区域通道, 推动建设包银高速铁路,
延伸连接千钢铁路专线棋盘井至上海庙铁路, 筹划建设主要城镇
连接点的轨道交通,加快乌海三区快速通道向周边工业园区延
伸,适时扩建乌海机场,建设覆盖全区域的基础通信网、无线宽
带网、应急指挥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增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支
撑能力。构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格局。全面实行区域内居
住证制度,研究制定区域内居住证互认通用办法,建立健全与居
住证直接挂钩的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
服务提供机制。加强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设立跨区域环保机
构,统一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区域大气污—82—
染防治规划,统一区域环境监察执法体系,逐步提高区域环境质
量。创新区域发展协调体制机制。设立自治区层面乌海及周边地
区一体化管理协调委员会, 建立由区域内相关盟市政府领导参加
的会商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发展利益调节和激励机制,研究
制定可量化、可报告、可核实的区域一体化监测指标体系。到
2020 年乌海及周边地区基本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
第三节 促进东部地区加快发展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
业基地的若干意见》 ,稳步推进国有林区垦区等重点专项领域改
革,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
东部地区内生活力与动力。完善东部地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提
升绿色农畜产品产业化水平与产品精深加工转化率, 延长原材料
产业精深加工链条,推动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绿色改造升级,
促进具有资源优势的传统产业提质增效; 落实东北地区培育和发
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打造生物制造、云计算、新能源等具
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能力的特色产业集群; 开展老工业基地生产
性服务业发展示范工作, 引导制造型企业从提供产品制造向提供
产品和服务转变。组织实施东北振兴重大创新工程,建设发展创
业孵化平台、双创示范基地和创业创新技术平台,在机械装备、
新材料、生物育种等领域培育一批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打通科
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有效转化通道, 推进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
和支撑的经济体系。持续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力度,加强基本公共
服务有效供给,积极扩大消费需求,深入实施城区老工业区、独—83—
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改造搬迁等民生工程, 提高资源枯竭城市
转移支付额度。促进锡赤通地区合作发展,推动霍乌哈金三角区
域协同发展,支持赤峰市产业合作与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打造
区域经济增长极。
第四节 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把县域经济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 发挥县域联结城
乡、贯通三产的枢纽作用,切实抓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基础
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壮大县域经济规模和实力。按照
“区域经济一体化、县域经济特色化”要求,加大对县域特色产业
的培育和支持力度,促进县域各旗县立足实际,实现特色发展、
错位发展、协同发展。进一步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调整、完善、
充实扩权旗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进一步完善自治
区、盟市两级支持试点旗县率先发展的配套政策,增强县域发展
动力和活力。稳妥推进行政区划创新,选择部分经济实力强、人
口规模大的旗县进行“撤县建市”改革,进一步扩大旗县经济社会
发展权限,开展“省直管县”试点。
第五节 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
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政策。统筹区域因素、民族因素
和人口因素, 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机
制,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在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生态建
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对鄂温克、鄂伦
春、达斡尔和俄罗斯等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兴边富—84—
民行动。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加快发展。扶持少数民族聚
居地区发展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民族医药、生态文化旅游和
优势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 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
展,大力扶持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增强自我发展
能力。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就业、教育、
医疗等投入力度,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提
高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制作译制和播出能力,繁荣发展少数民
族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做好蒙古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工作。到
2020 年实现民族地区与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十章 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尊重城市
发展规律,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
构,提高城市工作全局性;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
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提高城
市发展持续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
的宜居性;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
发展的积极性。
第一节 加快农村牧区转移人口市民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
住人口市民化, 全面放开城区人口 100 万以下城市和建制镇落户
限制,合理确定呼包两市落户条件,引导 180 万左右农牧民就近
城镇化, 稳步推进 160 万人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85—
户城镇。
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有序推进包头市、
乌海市、扎兰屯市、元宝山区、准格尔旗、和林格尔县、宁城县
八里罕镇、托克托县双河镇、海拉尔区奋斗镇等国家、自治区新
型城镇化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探索形成农牧业转移人口市
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推进城镇行政管理体制
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
完善转移人口保障政策。加快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维护
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和草场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
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利。健全财政转移支
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
模同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制定自治区居住证
实施意见,完善城乡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
成以居住证为载体、 以积分制为手段的农牧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
服务供给机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第二节 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加快实施“一核多中心、一带多轴线”
的城镇体系布局,坚持系统思维,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
发展理念,创新规划方法,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
定功能定位、城镇性质、发展目标、建设规模、空间结构、开发
强度、开发边界和保护性空间,划定城市“三区四线”,保障城镇
规模与产业规模、人口规模相协调,邀请城镇规划有关单位与市—86—
民广泛参与,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加快呼包
鄂城市群发展,打造赤峰、通辽百万人口区域中心城市,培育建
设一批中小城市,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旗县“撤县设市”。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建设便捷畅通的综合交通体
系,实现高(快)速铁路、公路连接 50 万左右人口城市,民(通)
用航空覆盖主要城市和重要旅游景区景点。完善城市步道、自行
车道、盲道、应急通道、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等公共交通系统
建设,推进呼和浩特、包头、赤峰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基
本实现人均市政道路面积达到 22.5 平方米, 100 万人以上城市中
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 500 米全覆盖;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
理,协调推进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和综合管理,结合新区建设和
旧城改造,全面推进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试点工作,统筹规划利用
城镇地下空间;加强供气、供热、供电、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
通信设施升级改造,实现燃气普及率达到 90%,城镇公共供水普
及率达到 99%,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7%,实现所有旗县城关镇
和有条件的重点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完善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服务和
提供公共产品功能,引导产业向城镇及周边集聚,城镇公共服务
向产业集聚区延伸。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劳动密
集型产业,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创意、养老服
务、 社区服务等就业潜力大的服务业, 促进城市发展与产业支撑、
人口集聚相协调。到 2020 年现有 20 个设市城市中心城区容纳
1150 万左右人口,69 个旗县城关镇容纳 300 万左右人口,其它—87—
建制镇容纳 250 万左右人口,全区城镇人口承载能力达到 1700
万人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50%、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5%。
专栏 18 市政基础设施
交通。完善城际立体交通网络和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人流、物流密集区停车场建设。
供水。加强城镇水源点保护,建设一批应急水源工程;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建立和
完善自治区、盟市公共供水厂三级供水水质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在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
等引黄城市推行分质供水。
供气。建设成品油管道、天然气管道与煤制油管道,12 个盟市实现成品油和天然气管道全覆
盖,旗县以上政府所在地全部用上天然气。
供电。预留城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协调布置各电压等级线路,加
大电网入地和整合高架工作力度,加快规划建设城市电动汽车充电网点。
供热。在盟市政府所在地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热电联产项目,淘汰城市建成区 10 蒸吨/小时
及以下燃煤锅炉,难以替代的分散小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
通信。城市宽带用户平均接入能力达到 50Mbps。
污水垃圾处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再生水的开发利用。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加
大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开展存量生活垃圾治理示范项目,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提高垃圾
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
地下管网。加快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地下管网的覆盖率和建设
水平。呼和浩特、包头、赤峰等大城市启动地下管廊建设试点工作,鄂尔多斯、乌海、巴彦淖尔、
通辽、乌兰察布、乌兰浩特、锡林浩特等中心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新建道路、
城市新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地下管网按照综合管廊模式建设。
第三节 建设人文、绿色、智慧城市
推进人文城市建设。按照以人为本、传承历史的思路,提倡
城镇修补,突出地域和民族文化特色,注重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
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保存城市文化记忆,促
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 注重在新城新区建设中融入
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建设历史底蕴
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城市。
加快绿色宜居型城市建设。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促进城镇人—88—
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绿色规划、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
按照绿色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保护天然水系、自然山
体与城镇周边地区的植被,提升城镇绿地功能,加大社区公园、
街头公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和环城市绿化带规划建设力度,
实现 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形成集绿芯、绿廊、绿带于一体
的城市绿化体系,建设森林城市。采取渗、滞、蓄、净、用、排
等措施,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和调蓄设施,支持海绵建筑、小区、
道路、广场、公园和绿地建设,实现 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打造海绵城市。到 2020 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21 平方米,自
治区级以上园林城市比例达到 80%以上。
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以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乌海、呼伦贝
尔、包头石拐区等智慧城市试点为抓手,推动物联网、云计算、
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 实现城市化与信息化高度融
合。强化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智慧交
通综合管理、智慧公共行政、智慧民生服务平台,建设智慧教育
文化、智慧安全防控体系。以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镇管理和服务
水平,力争到 2020 年基本建成公共服务便捷化、基础设施智能
化、城市管理精细化、网络安全长效化的智慧城市。—89—
专栏 19 智慧城市重点任务
完善智慧交通综合管理系统。实施“数字交通”工程,建立交通诱导、应急指挥、智能出行
和公交管理等智能化城市交通综合管理系统。
完善智慧公共行政平台。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审批、信息公开、网上信访等公共服务
平台建设;完善金土、金关、金财、金税、金保等政务管理信息工程,强化国土、海关、工商、
税务、社会保障等重点信息系统建设和整合,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电子化监管,实
施数字化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完善智慧民生服务平台。健全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服务平台、旅游
服务平台、住房信息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市民服务中心、法律帮扶平台、职工维权帮扶
平台和智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等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智慧医院、远程医疗平台
建设,普及电子病历、健康档案、医保和社会保障一卡通服务。
建设智慧教育文化体系。完善教育综合信息网、网络学校、数字化课件、教育资源库、虚
拟图书馆、教学综合管理系统、远程教育系统、全民阅读数字平台等资源共享数据库及共享应
用平台,深化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推进先进网络文化发展,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子
娱乐等信息资源整合。
建设智慧安全防控体系。整合公安监控和社会监控资源,推进应急指挥系统、突发公共事
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自然灾害和防汛指挥、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防控体系等智慧安防体系建设,
提高对各类事故、灾害、疫情、案件和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一章 全面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深入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健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
服务投入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牧区特色产业,着力建设
美丽宜居乡村。坚持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健全
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
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节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科学编制实施乡村规划,全面提高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水平,
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牧区特色产业, 引导现代生产要素投向农村牧
区,健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长效机制。深入实施—90—
“十个全覆盖”工程,全力推进危房改造、安全饮水、街巷硬化、
电力村村通等基础设施建设。2016 年全面解决行政村、大的自
然村(农牧林场)和贫困嘎查村危房改造、无电户通电问题;实
现农村牧区嘎查村文化室、 标准化卫生室、 便民连锁超市 (电商) 、
广播电视基本全覆盖;苏木(乡镇)和嘎查村沥青(水泥)路通
畅率达到 100%,实现“走水泥路、住安全房、喝干净水、看放心
病、领养老金”发展目标。2017—2020 年,进一步巩固“十个全覆
盖”建设成果,逐步提升建设标准,扩大覆盖范围,重点解决好
已建工程管护和嘎查村后续产业发展问题。依托“十个全覆盖”
工程,研究制定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意见,大力开展农村牧区
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垃圾收集处理、卫生厕所改造、绿
化美化亮化等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成基础设施便利、生态环境
优美、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的新农村新牧区。
第二节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
加快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基础
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一体化设计。完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
建设机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创新农村基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决策、投入、建设、运营管护机制,积极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农村牧区基层综合公
共服务资源优化整合, 推动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
制,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统一均衡的社会保障体系。到 2020 年
基本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91—
城乡关系,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重大进展。
专栏 20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十个全覆盖”工程。全力推进危房改造、安全饮水、街巷硬化、电力村村通、广播电
视村村通、校舍改造、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文化活动室、便民连锁超市及社会保障工程,
实现行政嘎查村、大的自然村(农牧林场)和贫困嘎查村全覆盖。其它自然村重点完成危
房改造、安全饮水和街巷硬化三项工程。
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牧区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畜
禽养殖污染防治、卫生厕所改造、绿化美化亮化等综合整治,建设一批具有实际示范带动
作用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
第二十二章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
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民族与区域特色,促进物质
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加
快文化改革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突出民族特色与地域特点,
建设民族文化强区。
第一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
传教育, 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
国梦”凝聚思想共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
标化、系统化、品牌化建设,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
任意识宣传教育,注重通过法律和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
向,使“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92—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区各族
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分众化推进“中国梦•尽责圆梦”主题实践
活动,激发人们知责思为、干事创业的热情。加强草原文化“崇
尚自然、恪守信义、践行开放”核心理念的宣传推广。加强全社
会思想政治工作,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努力营造奋发
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
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大力开展“德润草原•文明之行”主题实
践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
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诚信教育、孝敬教育、勤劳节俭教育
活动,培育传承良好家风家训、校风校训、企业精神和乡贤文化,
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开展“讲文明树新风”
公益广告宣传,学习宣传表彰北疆楷模和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
先进典型,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不断提高公民
思想道德和文化素养。大力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旗县、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持续深化以美
丽乡村为主题的“乡风文明大行动”。
第二节 提升舆论引导水平
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取得实效。坚持“内容为王”,把正确导向
贯穿到融合发展的各环节、全过程。大力推动媒体资源整合和采
编流程再造,优化信息服务,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
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构建现代传播体系。—93—
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推进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强
化新闻发布队伍建设,规范新闻发布流程,对自治区重大决策部
署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引导舆
论。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
导”方针,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提高处置突发
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讲好内蒙古故事的能力。深化“走转改”,在基层一线发
现新闻、挖掘典型。加强选题策划和议题设置能力,精心打造有
影响力的品牌节目和栏目, 讲述好各行业各领域尽责圆梦的精彩
故事,提高新闻报道吸引力感染力。
促进出版事业健康繁荣发展。坚持正确出版导向,注重发挥
出版行业的文化功能,注重出版产品的社会性和民族性,在精品
生产、推动中华文化的传承等方面加强引领,把推进传统出版和
新兴出版融合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长远发展规划。
第三节 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增加公
共文化投入,实施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文化惠民项目,
以旗县(市区)综合文化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和农村牧区综合
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加快
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村村响、地面数字电视覆盖、文化信
息资源共享、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草原(农家)书屋、农—94—
村牧区电影放映、全民阅读等重大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提升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边境、边疆、边远地
区群众同等享受文化服务。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逐步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企业、学校等对外
开放各类文化设施,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供
给体系。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加快手机报、数字出版、数字
图书馆、数字档案馆、网上文化馆、网上剧院等发展。繁荣发展
哲学社会科学,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新型智库。高
度重视编史修志。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捐助公益性文化事业,增
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坚持理论先导,深入实
施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草原文化等重大研究工程。创新文化遗
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机制。加大重点古遗址、明清古建筑、近现代
革命文化遗存、民族工业文化遗产保护,编制长城保护规划。加
强元上都遗产监测、保护、展示、考古、研究工作,推进辽代上
京城和祖陵遗址群、红山文化遗址群、呼和浩特大窑文化遗址、
阴山岩刻遗址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快辽上京遗址、萨拉乌苏
遗址、固阳秦长城、麻池古城和燕家梁遗址国家遗址考古公园建
设。做好文物保护和文化典籍整理,建设智慧博物馆,鼓励民办
专题、特色博物馆。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立非
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资源数据库,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开发。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优秀民族文化遗
产和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创新和完善提升,形成新的文化推动力。—95—
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的
创作导向,完善艺术创作机制,推进文化内容创新,创作更多思
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文化精品。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
观教育,推动“放歌草原•书写百姓”主题实践活动常态化。实施
草原文艺精品工程,培育文化优秀团队,造就文艺领军人物和高
素质文艺人才,加大对优秀文艺作品的扶持力度,推动传统文艺
与网络文艺创新性融合,加强和改进文艺评论工作,繁荣各门类
文学艺术创作。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举办特色艺术节和
展演活动, 打造一批富有民族区域特色的活动品牌。 继续开展“书
香内蒙古全民阅读”、“百团千场”下基层、“欢乐送万家”、文艺
志愿服务等文化惠民活动,加大对公益性出版发行单位、艺术院
团演出补贴力度。鼓励开展普及性、公益性的文化艺术讲座和活
动,继续举办“草原文化节”等文化节庆活动,加强文化推广普及
工作,不断提升群众文化欣赏和鉴别能力。
第四节 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
继续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 收入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内部机制改
革。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组建理事会,建立法人治
理结构。推动建立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实行管
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推动已转企单位加快建立有文化特
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深化媒体内部改革, 推进文艺院团深化改革,—96—
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
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坚持双效统一、文化例外
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
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第五节 培育和壮大文化产业
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历史文化、民族民
俗等资源,重点发展以草原文化为核心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着
力打造呼包鄂、锡赤通文化产业富集区,实现差异化发展,重点
支持呼和浩特、鄂尔多斯等地区建设文化创意中心。
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做大做强
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工艺美术、演艺娱乐等优势产业,加快发
展创意设计、新兴媒体、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微电影、微视频、
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积极拓展基于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的文
化业态,促进文化与旅游、科技、金融、互联网、创意设计、制
造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大力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完善内部机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符合国
家政策的文化产业领域,推进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国有文
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鼓励文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鼓励
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和上市融资,不断
做大做强骨干文化企业和做优做活中小微文化企业。
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和投资力度,落—97—
实重点文化企业在 2020 年底前免缴国有资本收益等政策。设立
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支持
社会资本设立各类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担保公司、小额贷款
公司,鼓励金融和保险机构开发面向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产品,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加强文化市场监督和文化知识产权保
护,规范文化产权、版权交易市场和文化中介组织建设,加强文
化要素市场建设,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着力培育
文化消费市场,引导扩大文化消费。加快文化人才培育与引进。
加强文化品牌策划营销。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创新文艺评价
激励机制。
推进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 扶持和引进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
文化产业项目,建立完善文化产业项目库。实施文化产业重大项
目带动战略,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创意文化街区、数字出版基地、
动漫和数字影视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实施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
目,形成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文化产业群。到 2020 年文化产
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4%左右,推动文化产业逐步
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第二十三章 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
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积极支持驻区部队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任
务,鼓励引导驻区部队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98—
第一节 建立军民融合体制机制
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
体系,建立自治区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完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
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监督评估的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建立健全
军地应战应急一体化动员体制,完善自治区国防动员体制机制。
积极推进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立法进程。加强边防管控体系建
设,构建集信息共享、指挥控制于一体的军警民联防指挥体系。
第二节 推动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按照“政府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利益共享”的原则,
坚持社会生产寓军于民、 人才培养军民互促、 基础建设平战结合、
综合保障军民一体,制定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专项规划。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军队保障社会化、国防动员
应急功能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空天领域、网络信息领域、战场
投送能力建设、信息化能力建设、综合保障能力建设、人民防空
建设、战场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深化军工企
业改革,推动军品能力结构调整和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促进军
民技术互动、能力互补、信息互通。依托一机、北重集团等军工
产业集群,加强包头等军民融合示范产业园区建设,发挥军工企
业技术、资金优势,深化与大型军工企业合作,引进一批在军品
转民用、战时应急等领域的高端项目,推动特种车辆、应急装备
等重点项目实施。提高应战资源与应急资源共享范围和程度,发
挥国防动员系统应用功能, 强化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在非战争—99—
军事行动中的保障能力,增强国防动员应急能力。抓好国民经济
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边防战场和边防信息化等基础建设,
增强军需物资生产、储备和供应保障能力,提高军民融合综合保
障效益。 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和后备力量建设。 落实军队转业干部、
随调家属、 退役士兵和职工安置等方面政策, 做好双拥共建工作,
密切军政军民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