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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2-2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六章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率先发展天山北坡经济带,加快发展天山南坡产业带,大力发展沿边经济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率先发展天山北坡经济带

天山北坡经济带以率先跨越发展为主要目标,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大力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努力打造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支撑点。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建设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特色制造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加快发展高效农业,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构建现代物流网络体系,着力建设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加快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着力打造区域性交通枢纽和能源资源大通道。加快构建现代城镇体系,着力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进程。充分依托沿边沿桥优势,把天山北坡经济带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骨干和中枢,使其成为推进我国向西开放战略实施的重要引领地带。

第二节 加快发展天山南坡产业带

以巴州、阿克苏地区为重点,以能源矿产资源和特色农业资源为依托,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形成特色产业集群为主要目标,着力建设我国重要的石油天然气化工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纺织服装工业基地。加快产业集聚园区建设,重点发展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工业园区、库车化工业园区、拜城重化工业园区、阿拉尔工业园区,使其成为天山南坡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增长点。加快推进库尔勒、阿克苏轻工业综合产业区建设,引导石油天然气化工下游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集聚发展。优化和静、拜城现代钢铁工业,积极发展罗布泊钾盐工业。大力推进库尔勒、阿克苏纺织服装工业城建设,辐射和推动南疆乃至全疆纺织服装工业大发展。

第三节 大力发展沿边经济带

以促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为目标,加快新疆沿边经济带发展,着力打造霍阿(霍尔果斯-阿拉山口)、喀阿(喀什-阿图什)、阿北(阿勒泰-北屯)、中哈国际经济合作示范区等区域经济增长极,构建沿边地区全方位开发开放新格局。加快水利、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沿边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积极发展轻工、纺织、食品、矿产品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加快培育一批资源加工出口基地。大力发展现代旅游、文化创意、商贸物流、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优化沿边经济带城镇布局,完善沿边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口岸城镇化建设,推动边境口岸经济发展,大幅度提升新疆沿边开放程度。大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动新疆沿边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把沿边经济带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的战略支撑、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屏障。

第六篇 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理念,坚持绿色建疆、绿色惠民,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基础设施现代化,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建设洁净新疆,谱写美丽中国新疆篇,将新疆建成山川秀美、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省区,筑牢我国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章 加强生态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坚决保护森林、冰川、河流、湖泊、湿地、植被、绿洲、草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好优美自然景观,保持原有生态。实施重大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力推进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工程,加快实施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工程、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工程、天山和阿尔泰山天然林保护工程、伊犁河谷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建设和生态修复工程,构建阿尔泰山山地森林、天山山地森林和帕米尔—昆仑山—阿尔金山荒漠草原森林及环塔里木和准噶尔两大盆地边缘绿洲区生态屏障。加快世界自然遗产地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各类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积极创建国家公园。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实施水源涵养区保护建设工程、荒漠和河谷草原修复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大湿地保护力度,重点实施伊犁河流域、开都河流域、喀什噶尔河流域、额尔齐斯河流域、塔里木河流域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强化水土流失治理,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重点实施伊犁河流域、开都河流域、喀什噶尔河流域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艾比湖、艾丁湖、柴窝堡湖生态治理与恢复工程。加大对胡杨林、荒漠灌木林、河谷林等公益林保护力度,继续实施退地减水、退牧还草、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等工程。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继续实施矿山、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等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6%,绿洲森林覆盖率达到3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0平方公里。

实施新疆绿洲可持续发展人工增水及防雹保障工程,加快推进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实行水资源调用补偿、草原生态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等为突破口,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好阿勒泰地区、博乐市、特克斯县等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区,继续实施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力开展各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把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第二章 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

切实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构筑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

全面落实《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各地严格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进行开发活动,优化城镇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落实各县市主体功能定位,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划有效衔接的机制,构建和完善定位清晰、功能互补、衔接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统筹推进聚集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促进空间利用结构优化。

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加强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严格保护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形成符合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导向机制。积极推进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试点项目,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落实各类功能区环境空间管控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特殊保护区、地表水源区、人群聚居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第三章 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把节约资源放在优先位置,高效循环利用资源,主要资源产出率大幅提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严守资源消耗上限。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计划,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依法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量,能耗强度逐年下降,控制在约束指标范围内。加强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强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单位产品能源消费限额标准,抓好重点企业能耗达标工作。加快钢铁、电力、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载能行业节能改造,鼓励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引导居民绿色出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新建建筑节能技术,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全面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在线监测平台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能源审计工作。推行合同能源和合同节水管理。加强节能减排监察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节能减排监察工作。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科学有序开发主要河流、湖泊水资源,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生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建立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建立流域和区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机制,落实节约用水制度,强化节水考核管理。合理制定水价,在有条件的区域启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和水权交易试点工作,发展水权交易市场。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大力发展节水农业、节水工业、节水服务业,广泛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地下水保护与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坚决制止非法开荒,有序实施退地减水。

实行严格的用地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按照国家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部署,以恢复地力和节约水资源为根本目的,在地力严重透支、地下水严重超采、面源污染严重、沙化盐渍化严重等区域,循序渐进开展轮作休耕试点,做好与退地减水政策衔接。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高效节约使用二、三产业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配置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型转变。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防止无序开发、乱采滥挖和盲目圈地占资源,避免资源浪费。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保护生态环境,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率和冶炼回收率。

第四章 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

坚持保护与治理并举,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保障环境安全。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城乡环境质量,让全区各族人民呼吸新鲜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保障环境安全。

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加快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艾比湖等流域水污染防治。继续实施赛里木湖、博斯腾湖、乌伦古湖、乌拉泊水库、阿克苏河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推进吐曼河、克孜河、水磨河等穿城河流以及蘑菇湖水库、猛进水库等城市下游水库污染治理。加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严禁在水源涵养区和河流、湖泊周边建设重化工、涉重金属等工业污染项目,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度治理和管控纺织、化工、有色金属、制浆造纸等重点行业废水污染。大力推进达标生活废水、工业废水综合利用。严格控制地表水敏感区、地下水富集区等区域污染物排放。积极防控地下水污染。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继续加大电力、钢铁、水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力度。加大机动车尾气、道路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力度,有效防控颗粒物污染。推进重点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继续实施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抓好克拉玛依、石河子、库尔勒、伊宁等城市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和田、喀什等南疆城市沙尘型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范围。加强矿区环境保护与修复,切实加强矿山废水、废气、废渣排放管理,实施重点工矿企业污染场地治理和土壤修复工程试点与示范。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改水改厕、污水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程,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坚决扭转农村环境脏乱差局面,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化肥、农药、农田残膜污染防治力度,地膜、秸秆、粪污的收集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持续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大对有色冶炼、化工、制革、铅酸蓄电池、电镀、金属矿采选等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实施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控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

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环保法》,建立和完善地方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推行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实行全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排污单位实行“一证式”管理。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健全环境违法行为惩处机制。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应急响应体系和科技信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全面提升环境管理基础支撑能力。创新环境保护治理模式,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服务,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污染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

通过五年的生态环境治理,到2020年,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占91%以上,消减劣Ⅴ类水质断面;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90%以上得到有效处理。

第五章 推动低碳循环发展

加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力度,强化二氧化碳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碳减排目标控制在约束指标范围内,实现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增长“双控”目标。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增加森林碳汇。大力实施节能减碳和绿色生态工程建设,推动能源革命,加快技术创新,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供应和消费体系。积极推动低碳试点示范,重点支持一批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企业试点示范项目。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以二氧化碳驱油、驱水为重点的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项目。加快建立电力、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全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推动形成转方式、调结构的全社会温室气体减排倒逼机制。逐步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配额分配制度,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推动重点控排单位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坚持适应与减缓并重,全面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城乡建设、农、林、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脆弱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水平。加强高排放产品节约与替代,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推广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推广一批具有良好节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发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制造,从企业、园区、县(市)多层面扩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范围,实施园区循环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循环经济综合示范区、资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重点工程,建立循环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工业、建筑业、农业等重点行业和城市生活垃圾的废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加强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发展绿色流通,扩大绿色低碳商品的采购和销售,有效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第七篇 坚持开放发展,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按照“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要求,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进双向开放,高起点建设一批对全局有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加快交通枢纽、商贸物流、文化科教、医疗服务、区域性金融“五大中心”和“十大进出口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努力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互利合作新格局。

第一章 建设交通枢纽中心,实现互联互通

充分发挥新疆地缘优势,加快联通内地与中亚、西亚、南亚以及欧洲和俄罗斯、蒙古国的铁路、航空、公路通道建设。重点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北、中、南三大通道,努力将新疆打造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和国际贸易大通道。

第一节 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综合交通战略通道

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战略通道,着力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新疆段)重大骨干交通项目建设。铁路建设方面:北通道建设将军庙-哈密(三塘湖、淖毛湖)-柳沟铁路、克拉玛依-巴克图口岸铁路、北屯(阿勒泰)-吉木乃口岸铁路、三塘湖-老爷庙口岸铁路、阿勒泰-富蕴-准东铁路,加快推进富蕴-塔克什肯口岸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启动阿勒泰-吉克普林口岸铁路项目研究工作;中通道建设以完善和提升通道功能为重点,加快建设精河-阿拉山口二线铁路,积极推进乌鲁木齐-伊宁高速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南通道推进建设中吉乌铁路、中巴铁路,积极开展中吉塔阿伊五国铁路、阿克苏-别迭里口岸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动中巴经济走廊规划与建设。民航建设方面:加快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改扩建,支持喀什机场口岸建设和伊宁机场设立航空口岸,开通更多连接中亚、西亚、南亚、欧洲以及东北亚、东南亚的国际和地区航线,强化国际航线网络;积极推进与内地枢纽机场之间的航空快线建设,构建便捷通畅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空中走廊”。公路建设方面:以新疆15个陆路一类口岸公路出口通道为基础,加快口岸公路的升级改造,加强对外通道与境内路网互联互通。

积极推动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以发展国际多式联运贯通工程为重点,加大口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口岸物流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巩固和拓展中国与周边国家双边和多边运输协定,加强与有关国家交通运输合作,构筑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完善海关、商检、边检、国际道路运输现代监管手段,简化国际运输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改善物流通关环境,切实提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

第二节 完善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

优化综合交通枢纽节点空间布局,加快建设乌鲁木齐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以机场、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为核心,构建充分衔接城市对外交通、地区区域交通与城市内部的交通无缝衔接综合性换乘枢纽,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快速公交(BRT)为支撑、常规公交为主体,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重点建设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乌鲁木齐新客站公铁联运综合运输枢纽、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乌西-乌北铁路联络线、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至4号线工程,加快建成乌鲁木齐东二环城市快速通道,改扩建吐乌大高速公路和乌奎高速公路。积极开展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昌吉市客运站轻轨项目、乌鲁木齐-石河子-克拉玛依城际铁路、乌鲁木齐-准东城际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到2020年,将乌鲁木齐打造成集国际机场综合枢纽、集装箱货运综合枢纽、二宫高铁站综合枢纽以及客运站综合枢纽为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中心。

加快建设哈密、吐鲁番、库尔勒、阿克苏、喀什、奎屯、霍尔果斯、精河、阿拉山口、准东、克拉玛依、阿勒泰、塔城等重要交通支撑的节点,形成“一中心多节点”的交通枢纽结构。

第二章 建设商贸物流中心,提高经贸合作水平

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枢纽中心,建设联通国内国际的现代商贸物流网络体系,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和国际物流,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着力打造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商贸物流中心,开创对外经贸合作新局面。

第一节 加快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体系

以乌鲁木齐市为中心,以重要交通枢纽城市和口岸为节点,提升和新建一批国际商贸物流园区,形成适应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的布局合理、定位准确、运营高效和系统优化的现代国际物流网络体系。

依托乌鲁木齐铁路枢纽、公路枢纽、国际枢纽机场等国际物流集散地,改造提升现有物流园区,重点建设新疆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乌鲁木齐陆路港、乌鲁木齐乌拉泊国际物流园区、乌鲁木齐空港国际物流园区,发挥乌鲁木齐市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的聚集和辐射作用。建设喀什陆路港。依托区域性交通枢纽城市和重要口岸,以伊宁、石河子、昌吉、克拉玛依、阿勒泰(北屯)、库尔勒、阿克苏、哈密、吐鲁番、奎屯-乌苏、精河、霍尔果斯、阿拉山口、巴克图、乌恰等为重点节点,建设一批国际物流园区,支持跨国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物流网络。

专栏16                 商贸物流中心重大项目

建设乌鲁木齐陆路港、喀什陆路港;建设乌鲁木齐、喀什、伊宁国际空港;建设喀什临空经济区;建设一批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出口机电产品物流基地;建设新疆联宇多点多式联运物流港;支持我区企业在格鲁吉亚、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印度等国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积极争取建设乌鲁木齐海关多式联运、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乌鲁木齐、喀什、伊宁、霍尔果斯、奎屯、吐鲁番、库尔勒、哈密等商贸物流中心城市;建设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建设一批电子商务进社区、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项目;建设农村流通基础设施项目。

第二节 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积极打造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中国-中亚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加强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招商引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喀什综合保税区、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奎屯综合保税物流中心、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设,积极申报设立吉木乃口岸综合保税区、塔克什肯口岸综合保税区、伊尔克什坦口岸综合保税区、塔城综合保税区、奎屯综合保税区、石河子综合保税区、库尔勒综合保税区、哈密综合保税区。在具备条件的地(州、市)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在口岸设立一批公共保税库,形成多层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积极推进中国丝绸之路喀什国际经济合作区建设。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成熟经验在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等地率先推广、落地执行。加快推进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期工作,适时建立面向中亚的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红其拉甫、伊尔克什坦等重点口岸建设,加快伊宁、阿拉山口等边境城市建设。加强塔城、博乐、吉木乃等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在此基础上力争创建中哈国际合作示范区。统筹规划园区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地(州、市)设立一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

加快建设自治区电子口岸信息平台。按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有关标准完善自治区电子口岸发展规划,实现与中国电子口岸CA认证体系为基础的统一认证,拓展平台应用范围。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和功能,建设集海关、商检、边检、国际道路运输为一体的综合通关设施,积极落实通关便利化措施,提高口岸综合通关能力。优化口岸布局,积极推进别迭里口岸、吉克普林口岸等新的陆路口岸开通工作。加快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建设,办好中国-亚欧博览会、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流会等展会,进一步提升新疆会展业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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