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效益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以企业投资活动为主体,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调整政府资金支持方式,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重点投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根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和审计制度,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财政资金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改进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构建和完善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体系,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健全动态预算执行监控体系。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的原则,加快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健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对地县转移支付资金的有效下达模式,加强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地县统筹资金能力。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制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并化解各级政府性债务风险。深化国库集中管理改革,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章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健全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体制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质量。完善地方金融体系,推动和支持金融市场创新发展,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扩大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来疆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向县以下区域延伸网点。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支持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支持社区银行、科技银行、贷款公司、信托公司、第三方支付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积极探索民间资本融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加快建立南疆民营银行,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和增资扩股,支持农牧民发起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上市公司数量和规模,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支持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四板市场挂牌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加强监管协调、信息共享,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建立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机制。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第七章 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体制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公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产权评估制度,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流转,提高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加快集体林权和国有农林牧场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国有林业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林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八章 推进社会事业改革,提升社会服务管理功能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德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教师职称改革和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转变人才培养方式,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教育督导,加强社会监督。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
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发展远程医疗。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推进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家庭医生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更好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培育新兴文化业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优化整合“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创新环境条件建设专项、区域科技合作专项”五大科技计划体系,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科研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改革,激发各类创新载体的创新活力。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第十一篇 坚持凝聚人心,提高援疆综合效益
第一章 加强民生建设,惠及各族群众
坚持援疆资金向基层倾斜、向保障和改善民生倾斜、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倾斜的要求,紧贴群众需求,实施好各族群众最急需、最迫切的民生工程,使各族群众深切感受到来自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千方百计促进就业。鼓励和引导纺织服装、电子机电、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加强技能培训,扶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基地,鼓励受援地群众自主创业带动就业。以政府为主导,有序组织受援地少数民族群众和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赴内地转移就业,不断拓宽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就业渠道。
深入推进教育援疆。以思想政治教育、双语教育、职业教育为重点,坚持外延与内涵相结合,进一步充实教学力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援受两地学校联合共建。深化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加大内地师资对口支援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受援地教师培养,切实提升受援地区教育质量。
继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紧贴各族群众实际需求,结合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以解决“最后一公里”、“最远一家人”问题为抓手,重点支持家庭困难群众实施城乡安居工程,统筹推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安全饮水、农电入户、农村公路、天然气入户、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发挥支援省市在人才、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促进提升受援地医务工作者专业水平。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切断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渠道,提高维稳处突能力为重点,着重支持边远地区、落后地区薄弱基层组织政权建设,帮助重点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改善必要的警用装备、技术装备条件,加强对公安、安全工作干部、人才和技术支持,提高反恐维稳能力。
第二章 加强产业援疆,促进带动城乡居民就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产业带动就业作为对口援疆的优先目标,重点扶持和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引导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产业工人转变。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产业项目对接与招商引资工作,探索建立自治区、地州、援疆指挥部、商会和企业“五位一体”的产业援疆工作共推机制,实施差别化、精准化产业招商。
提升新疆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水平。支持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生态有机农业、现代设施农业、特色林果业、农区畜牧业,支持发展农牧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组装加工、民族手工业、特色餐饮、商贸物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设立产业援疆专项资金,用于特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特色餐饮和文化旅游等行业产业援疆企业的资金扶持和劳动力就业培训。
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在北疆地区,要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援疆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进,促进北疆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在南疆地区,要积极促进内地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南疆转移,通过产业带动就业,促进社会稳定。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和引导内地企业向产业园区转移。
加大对受援地企业扶持力度。大力扶持农牧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加快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利用援疆平台,树立新疆品牌战略,联合19个援疆省市,建立新疆特色产品内外销售渠道,共同引导新疆特色产品走向全国和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