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强力推动城乡居民就业
第一节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促进就业
坚持从稳疆安疆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就业问题,切实把就业作为新疆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立足产业带动,立足就地就近,立足疆内解决,立足援疆促进,着重拓展就业渠道,努力促进城乡居民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引导各族群众有序进城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切实落实好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扶持等就业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稳定吸纳就业的能力,发挥企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各族群众有序到内地就业,积极配合援疆省市做好疆外就业工作。突出抓好南疆地区就业工作,制定特殊的就业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就业措施,促进城乡居民稳定就业。鼓励发展自主就业、网络就业、短期务工等多种就业形态,多渠道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加强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者就业。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公共就业城乡服务均等化。“十三五”期间,全区城镇实现新增就业220万人以上,平均每年实现新增就业44万人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100万人次以上,平均每年实现转移就业220万人次以上。开展各类培训500万人,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就业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援助,保持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教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
第二节 加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建设促进就业
围绕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在岗培训、创业培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增强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依托现有的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县市及开发区(园区)建设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加快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面向大众的创业服务平台。在高校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创业型县市建设,鼓励社会成员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创业。加快建设外出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或工作站,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有序进城就业、就近就地就业、返乡自主创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到2020年,建成25个自治区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实现一县市一基地一园区建设目标,全区新增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45万人。
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工程,实现南疆地区少数民族“两后生”和农村劳动力国语、职业培训全覆盖。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职称评定制度,全面提高劳动力素质。
第三节 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就业
实施产业带动就业战略,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能力。深入挖掘农业就业潜力,大力发展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加工业、冷链物流等服务业和特色手工业。鼓励和支持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特色餐饮、特色旅游、民族手工艺等特色产业发展,全面实施纺织服装产业百万人就业工程和“短平快”项目,扩大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加强政策引导,逐年增加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力度,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更多就业岗位,积极推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就业。
第二章 优先发展教育
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和“五个认同”教育,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落实政府、学校、社会、家庭育人责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加大教育投入力度,落实教育经费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4%以上。加快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全面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支持非公有制资本投资兴办教育。到2020年,基本普及15年教育,教育发展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教育强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年。
第一节 坚定不移推进双语教育
针对全区双语教育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小学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加大民汉合校办学力度,有条件的中小学稳步推行民汉合校及混班教学、混合住宿,积极推进大中专院校各族学生混合住宿、混班教学,在内地新疆班开展走班制等多种教学管理模式试点,增强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继续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录工作,实施学前双语教师和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需补充教师。加强双语师资培训基地建设,采取存量培训、定向培养的办法,重点培养双语教师和农村中小学理科、音体美等学科紧缺教师,实施好新疆免费师范生计划,扩大双语师资队伍,形成教师培养补充长效机制。以双语教师和农村教师为重点,改革创新培训模式,强化全员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制定双语教育激励政策,实施双语教育质量保障计划,重点加强南疆四地州双语教育质量建设工作,提高双语教育教学质量。到2020年,实现双语教育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四个学段的有效衔接,确保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第二节 强化基础教育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支持城市幼儿园和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加快普及农村学前三年双语教育。逐步将学前教育纳入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实行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的办园体制。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
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全面改善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农牧区和偏远地区实际,落实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改扩建、新建标准化寄宿制中小学。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中小学“十百千”名优秀骨干校长培养工程、中小学“百千万”教师能手培养工程,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实施自治区中小学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双语教育和数理化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评价体系。积极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和营养餐改善计划。均衡义务教育资源,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合理流动。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在各地州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建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力争全区所有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有条件的县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落实特殊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努力实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第三节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围绕新疆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和重点行业,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择优扶持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农牧业等优势特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快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和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石油化工类、煤炭煤电煤化工类、矿产资源类、机械化工制造类、纺织服装类、现代农业类、现代服务业类和民族文化传承等专业实训基地。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和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拨款制度,确保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免费培养计划,依托新疆高校建设职业教育双语“双师型”师资培训基地,加快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聘请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职业院校教学质量,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办好新疆内地中职班,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办学模式由三年制中专提升为五年一贯制大专。鼓励内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在疆开办职业技术学校。到2020年,形成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序衔接的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第四节 加强普通高中教育
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继续实施民汉合校普通高中和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工程。继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积极探索选课走班,促进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建立普通高中生均拨款长效机制,健全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办好内地新疆高中班,做好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到2020年,全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第五节 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发展
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完善高等学校基础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高校创新能力,使若干高校和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继续实施双语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工程、自治区普通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重点支持新疆大学等高校基本建设,继续改善新疆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工科类高校人才培养力度,以增强就业能力为导向,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改革,强化实用专业技术教育,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
专栏20 教育事业重点工程
1、双语教育。继续实施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推进南疆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双语教育管理领雁工程;实施双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2、基础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薄弱学校改造实施方案;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重点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工程;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
3、职业教育。重点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免费培养计划;实施职业教育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项目。
4、高中教育。继续实施民汉合校普通高中和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工程。
5、高等教育。重点实施双语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中央财政支持高校发展专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新疆大学新校区等普通高校建设工程。
第三章 巩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目标,继续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十三五”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推进健康新疆建设。
第一节 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区地县三级区域医疗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薄弱紧缺专科医院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到2020年,全区建制乡镇的标准化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的原则,新建和改建一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国营牧场卫生院、牧业医院、牧业医疗服务站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保护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提升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全区每个地(州、市)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中医民族医类医院,每个县原则上设置1个中医民族医类医院,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可在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全员人口信息库、居民电子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六大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全区人口健康信息数据互联共享。
第二节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全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检测设备装备和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扎实推进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持续达到90%以上。做好鼠疫、艾滋病、结核病、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到2020年,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均要设置一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继续做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进一步建设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重点加强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自治区、地(州、市)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血站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红十字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节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民族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发挥对口援疆省市优质医学教育资源优势,重点为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免费培养各类人才,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加强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规范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技术骨干培训力度,提升全疆特别是基层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
专栏21 医疗卫生重点建设项目 1、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尤其是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覆盖全区所有建制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加强国营牧场卫生院、牧业医院、牧业医疗服务站建设。 2、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加强承担各类重大疾病防治任务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支持自治区、地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突出公共卫生职能;支持地方病、职业病、结核病、传染病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 4、区域医疗中心及专科医院建设。加强自治区、地(州、市)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传染病、结核病、职业病、肿瘤、妇产、儿科、精神卫生、康复等专科医院能力建设。 |
第四章 提高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在执行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基础上,完善我区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更加积极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降低和稳定生育水平,有效控制南疆四地州人口过快增长势头,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
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技术服务网络,整合技术服务资源,增强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帮扶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加强育龄群众生殖保健工作,继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积极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制定《新疆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五章 继续加强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
坚持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市场满足多样性需求,合理确定各类住房建设规模,分层次、多渠道解决城乡居民住房问题,为城乡居民安居乐业创造条件。
第一节 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建设方式,有序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面。积极落实各方面建设资金,鼓励引导金融、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尽快形成有效供给。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鼓励居民购买自住型、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完善已购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住房保障监管能力。“十三五”期间,新建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住房99万套,到2020年,全疆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率达到35%以上,全疆城镇及国有农牧场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第二节 加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
按照“一村一规划,一户一方案”的要求,根据不同农牧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规划和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切实把安居富民与农民增收致富产业紧密结合起来,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农牧民既安居又富民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水改厕、乡村道路、电网升级改造、供排水、垃圾处理等项目资金,集中捆绑用于安居富民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坚持把解决农村贫困群众住房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实施差别化资金补助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群众建房支持力度。探索创新资金筹措方式,鼓励支持各地为建房农户提供专户贷款服务和信贷资金支持。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健全落实安居富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十三五”期间,完成135.65万户农村安居富民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关注困难群体。继续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基本实现全区游牧民定居目标,使游牧民定得下、稳得住、能致富。
第六章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制度更加定型、基本保障更加可靠、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制度政策相互衔接、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管理服务高效便捷。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到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以上。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全面推进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做好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继续实施金保工程,建设“智慧社保”。打造基于互联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社保服务新方式,构建更加完整便民快捷的社保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