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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化妆品行业标准

2017-02-27 来源:121健康网

第三章 商品发布

第八条【商品发布】化妆品的定义为:发布的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方法, 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 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行业卖家须遵守《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等中关于商品及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

(一)在发布商品时,须如实描述,不得对商品进行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宣传,不得夸大商品的功效,比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传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

(二)在发布商品时,须正确选择宝贝类型,二手商品不得选择全新宝贝类型,全新商品不得选择二手宝贝类型。

(三)对同一件商品的描述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商品资质信息、店铺基础信息(如店铺信誉等)、官方资质信息(如金牌卖家、极有家等)、标题、主图、属性、详情等位置的信息,应保证商品各要素间的一致性;同时也须保障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商品相符。

(四)商品品牌信息应在标题、属性区域和图片描述三方保持一致,若任意一方显示为A品牌,则另两方中不得出现除A以外任何品牌名称信息;若属性区域品牌属性为other/其他,则标题、图片描述中不得出现任何品牌名称。

(五)商品发布到线上后,不得通过编辑商品类目、品牌、型号等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

1、将商品A修改成为完全不同品类的商品B。

2、将商品A修改成为完全不同品牌的商品B。

(六)商品发布数量限制

为了淘宝网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卖家经营的需求,因此对商品的发布数量进行了限制具体详见规则《商品发布数量限制说明》。

除上述要求外,化妆品行业卖家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第九条【商品标题】

(一)标题命名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化妆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包含但不限于医疗术语、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词。

(二)商品标题中出现的属性信息应与属性区域保持一致,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妆功效,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详见:http://www.sda.gov.cn/WS01/CL1188/。

(三)临保商品(特指保质期<=90天)的商品,应在标题中明确标注为临保商品。

第十条商品图片】

(一)商品图片须为实物拍摄图,包含对应品牌官网图、杂志图等。以下情况不算实物图:其他品牌物品图片,主图中只有文字信息等。

(二)商品图片不得进行与商品信息无关的描述,比如出现外部网站的联系账号、二维码等广告信息,或出现虚假宣传信息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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