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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2-24 来源:国家文物局

  专栏4  文物科技创新应用工程

  1.文物保护科技示范工程:依托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和可移动文物修复项目,围绕土遗址、彩塑壁画、石质文物、陶质彩绘文物、出水文物、竹木漆器、纺织品、纸质文物和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调控、馆藏文物防震、遗产地风险预控等方面,实施20项以上文物保护科技示范项目。

  2.智慧博物馆建设工程: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研发智慧博物馆技术支撑体系、知识组织和“五觉”虚拟体验技术,建设智慧博物馆云数据中心、公共服务支撑平台和业务管理支撑平台,形成智慧博物馆标准、安全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智慧故宫、智慧敦煌、智慧秦始皇陵博物院。

  3.文物保护装备应用示范工程:研发水下考古机器人搭载平台、文物数字化装备和智能感知终端、智慧博物馆装备、文物素材再造设备和系统等前沿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物保护装备。促进文物预防性保护、文物安全、文物运输、文物管理等专有装备应用。建设装备企业和文博科研、用户单位相结合的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基地和应用示范区。

  六、加强文物法治建设

  坚持制度先行,完善文物法律制度,健全文物政策措施,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增强文物法律意识,提升文物法治水平。

  (一)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文物普法宣传

  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文物法律制度体系。落实《国家文物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推动《文物保护法》和《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制定一批配合文物法律法规实施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做好文物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文物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深化文物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加强文物普法宣传员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法治宣传工作,促进文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文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优化文物行政审批流程,更新文物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文物行政许可标准化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推进文物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文物行政审批事项在标准上规范、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进一步明确文物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发展定位,进一步规范文物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文物部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加大层级监督,强化文物行政执法督察

  完善国家文物督察制度。构建“国省督察、市县执法、社会监督、科技支撑”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依法督察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依法督办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公开曝光一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及时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和长城执法专项督察,重大文物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充实文物行政执法力量。优化省级以上文物执法督察力量配置,落实市县文物行政执法职能,实现省市县文物行政执法主体全覆盖。完善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省级文物执法效能评估。建立全国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系统,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提高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规范文物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文物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物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文物违法案件分级处置、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约谈通报曝光机制。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文物案件通报、移送标准和程序。

  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能力。强化科技、装备在文物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实施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发挥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作用,建好用好“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建立文物违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形成文物执法领域志愿服务机制。

  (四)加强联合执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落实“两高”文物犯罪司法解释,完善联合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长效机制。提升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的实战作用。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文物火灾事故高发势头。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水下文化遗产执法合作,开展多领域联合行政执法行动。

  (五)严格责任追究,健全文物违法行为惩戒机制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文物领域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专栏5  文物法治建设工程

  1.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执法监督在线巡查试点和执法终端建设试点,建设全国文物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执法遥感监测,抽查100个县域单元,对其文物消失或违法情况进行监测。推动5个文物资源密集城市建立文物安全保护志愿服务队伍,指导文物资源密集市县建立文物违法社会监督员制度。

  2.文物宣传传播能力提升工程:围绕文物法律、重大政策、重要节庆、重要事件、典型案例和重要考古发现、文物保护利用重点工程、执法督察行动开展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做好国际博物馆日全国主会场、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加强文物普法宣传,加大文物新闻发布力度,开展文物网络舆情监测。打造文物系统网络新媒体矩阵,开设文化遗产公开课,建设文物传播专家库和资源库。

  七、完善规划保障措施

  加大政策引导,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为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出台政策举措,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健全文物认定、登录标准,规范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建设国家文物登录中心。研究制定不可移动文物降级撤销和馆藏文物退出机制,推进文物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健全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检查指导,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效果评估,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制修订《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规程》《近现代建筑保养维护工程技术规程》。

  研究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研究探索对文物资源密集区的财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表彰向国家捐献文物、捐赠文物保护资金及其他支持文物保护的行为。

  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出台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指导意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研究制定文物保护志愿者管理制度,培育文物行业社会组织。

  (二)拓宽投入渠道,提高文物保护资金使用效益

  增强文物保护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性,发布专项资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予以倾斜,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政策实施予以保障。

  加强文物保护资金规范管理。制定《文物保护项目预算编制规范》《馆藏文物修复计价清单》,进一步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文物保护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健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文物保护投入绩效考评制度,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评估和验收,制定《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财务验收管理办法》。

  落实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资金投入。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发挥文物保护基金平台作用,探索开发文物保护保险产品,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提供资金支持。

  (三)提高人才素质,增强文物保护管理能力

  继续推进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实施高层次文博行业人才提升计划,将高层次文博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项目。加强对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大跨行业、跨部门文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文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文博人才培养体系,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文博单位人员培训予以倾斜。强化“以修代培”, 推动文博人才培养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可移动文物修复项目、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相结合。研究制定文博行业职业教育指导意见,将文物传统工艺的保护传承纳入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文博企事业单位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研究制定文博行业相关职业标准,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职业能力评价和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全国文博网络学院,实现文物行业网络培训全覆盖。

  专栏6  文物人才培养工程

  1.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举办文物领域培训项目达到300个以上,培养各类文博人才达到1.8万人次以上;实施“以修代培”项目20个以上。实施文物行业领军人才计划,在文物重点领域培养领军人才20名以上;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育计划,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10个以上/年;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新增文物保护修复人才700名以上;实施文博人才扶贫计划,举办贫困地区文物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班30个以上。

  2.民间匠人传统工艺传承工程:开展文物保护传统工艺人才调查,加强传统工艺、工匠研究与保护,支持民间匠人参与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推动传统工艺纳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教学内容,建设以传统工艺传承保护为核心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

  八、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地方文物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地方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坚持规划管理的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任务进行细化落地、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进度安排,确保如期完成。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推动各级财政加强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努力形成全社会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查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组织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文物工作和加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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