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
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公布普查数据和普查成果,实行国有可移动文物身份证制度,建立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库。
加强可移动文物修复。制定文物病害程度和健康状况分析评估标准,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开展纺织品、漆木器、书画、青铜器等易损文物抢救修复工作。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平台,提升馆藏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和专业装备水平。
加强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出台馆藏文物日常养护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博物馆库房标准,实施馆藏文物保存条件达标和标准化库房建设工程。在文物收藏较为集中的博物馆,建设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平台、环境调控系统和专有装置,实现国家一、二级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全部达标。在地震多发地区,开展馆藏文物防震设施建设。实施馆藏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改善馆藏革命文物保存环境。
(三)加强文物安全
创新文物安全监管模式。推动将文物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层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修订文物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文物博物馆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和安全保卫人员岗位职责,推动文物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提升文物安全监管能力。制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开展文物被盗、被破坏和火灾风险评估,建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数据库,推广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远程监管、文物建筑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田野文物智能巡检,基本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文物安全防护体系。
提高文物安全防范水平。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健全文物安全防护标准,推广文物博物馆单位防火防盗防破坏先进技术和专有装备,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专栏1 文物保护工程
1.长城保护计划: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惠及民生”的长城保护体系,编制实施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和省级长城保护规划,实施一批长城抢险加固、保护修缮、设施建设和综合展示工程,新建一批长城保护展示示范区。健全长城保护管理制度,推动组建国家级长城保护研究中心,开展长城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2.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建立革命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推进革命旧址保护修缮三年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革命旧址保护展示项目,抢救修复濒危、易损馆藏革命文物;推广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旧址整体保护经验,实施鄂豫皖大别山区革命文物保护展示项目,继续加强抗战文物保护展示;加强对革命文物的研究阐释,改进提升革命文物陈列展示水平,推出一批弘扬革命精神、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革命文物专题展览,做到见人、见物、见精神。实施“长征——红色记忆工程”,编制长征文化线路保护总体规划,加强长征文物保护展示,打造长征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助力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行动和经济社会发展。
3.“考古中国”重大研究工程:以良渚等遗址为重点,深入研究展现早期中华文明的多元一体格局;以殷墟等遗址为重点,深化夏商周考古工作,揭示早期中国整体面貌;以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长江中上游文明进程、长江下游区域文明模式研究为重点,推进区域文明化进程研究。实施良渚、殷墟、石峁、二里头、三星堆、秦始皇陵、景德镇御窑、圆明园等遗址展示提升工程,建成一批遗址博物馆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4.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工程:开展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调查,基本掌握西沙海域文物遗存状况,加强明清海防设施、窑址、海岛文物调查研究,推进东海、黄海、渤海及内水重点区域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实施一批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修缮、展示提升和环境整治项目。
5.西部地区石窟保护展示工程:加强四川、重庆、甘肃等石窟寺石刻保护展示,实施石窟稳定性评估、石窟本体及载体加固治理、窟檐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形成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石窟展示廊道。
6.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传承藏族传统营造技艺;实施新疆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文物特别是军垦文物保护。
7.古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程:继续实施山西古建筑、曲阜孔府孔庙孔林、武当山古建筑群、沈阳故宫等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推出一批精品工程。完成27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
8.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保护展示提升工程:制定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导则和养护规程,实施上海、广州、青岛等近现代文物建筑综合保护和京张铁路、中东铁路历史建筑整体保护工程,基本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工业遗产、名人故居保护修缮项目,提升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水平。
9.水利遗产保护工程:健全水利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制定水利遗产保护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开展水利遗产保护、监测、管理和展示、利用研究,实施一批重要水利遗产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加强水利遗产保护宣传教育。
10.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完成5万件馆藏珍贵文物的病害分析与健康评估工作,完成4万件馆藏珍贵文物及重要出土文物、出水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建立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基础资料数据库。
11.馆藏文物保存条件达标和标准化库房建设工程:完成150家博物馆及重要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保存条件达标建设项目;完成10万件珍贵文物柜架囊匣配置工作;完成省级博物馆库房标准化改造,实现新建地市级博物馆库房达标;完成处于全国7度抗震设防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珍贵文物的防震加固设施建设。
12.文物平安工程: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高风险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防盗技术设施建设,高风险古城镇、传统村落、古建筑群防火技术设施建设和高风险古建筑防雷技术设施建设。完成1000处第六批、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火防盗设施建设,基本建成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体系。
三、全面提升博物馆发展质量
博物馆是保护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殿堂,是连接过去、现在、未来的桥梁,在促进世界文明交流互鉴方面具有特殊作用。中国各类博物馆不仅是中国历史的保存者和记录者,也是当代中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见证者和参与者。贯彻落实好《博物馆条例》,优化博物馆结构,丰富博物馆藏品,促进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水平,建设现代博物馆体系。
(一)优化博物馆建设布局
到2020年,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基本形成,全国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每25万人拥有1家博物馆,观众人数达到8亿人次/年。推动公布《博物馆建设标准》。加强标志国家及地方文明形象的重点博物馆建设,支持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等建设世界一流博物馆。完善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工作机制,推进上海博物馆、河南博物院、湖南省博物馆、湖北省博物馆、西藏博物馆等改扩建和功能提升工程。加快二里头遗址博物馆、国家自然博物馆、国家设计博物馆、国家人类学博物馆、当代艺术博物馆等专题博物馆建设,推进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和工业遗产博物馆建设,形成一批具有鲜明主题和地域特色的博物馆群体。加强市县博物馆建设,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博物馆建设,实施边疆地区博物馆建设工程。
(二)完善博物馆管理机制
完善博物馆藏品管理、陈列展览、科学研究、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机制,健全博物馆藏品和展览备案制度,建立博物馆综合评价体系,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公布《国有博物馆章程范本》,修订《博物馆评估办法》。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完善非国有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非国有博物馆准入退出制度,修订《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实施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质量提升工程。
(三)提升博物馆教育质量
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机制,建立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估管理制度,探索对免费开放博物馆实行动态管理,将更多博物馆纳入各级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改善博物馆服务设施和接待条件,拓展博物馆文化休闲功能,发挥博物馆的文化中心和研究中心作用。健全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国家一级博物馆与市县级博物馆借展、联展、巡展合作机制。加强流动博物馆建设,推动展览陈列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强化文教结合,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定期开展博物馆中小学生教育活动,推出一批博物馆教育精品项目和示范活动。
(四)加强博物馆藏品管理
完善博物馆藏品征集标准,拓展博物馆藏品征集领域和途径,充实基层博物馆藏品数量和类型。加强近现代文物征集,注重民俗文物、民族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征集,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健全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全国可移动文物藏品信息备案系统,形成博物馆藏品资源共享和馆际交流机制,推进考古机构依法向博物馆移交考古发掘的出土文物和出水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