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振兴传统工艺。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提升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培育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知名品牌,发挥传统工艺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提高中国传统工艺保护、传承和发展水平。
(四)加强宣传展示与交流。办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以及传统节日文化活动,支持各地举办具有区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活动。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部署,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着力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促进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有机融合,形成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和增长带,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等新型文化业态,继续引导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歌舞娱乐等行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对传统文化产业领域的整合。落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部署,加快发展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数字文化产业,培育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亮点。推动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等重点文化产业展会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发展。支持原创动漫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培育民族动漫创意和品牌,持续推动手机(移动终端)动漫等标准制定和推广。加强文化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满足新需求。推进文化产业与制造、建筑、设计、信息、旅游、农业、体育、健康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文化含量和产业附加值,把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
(二)优化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实施差异化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形成文化产业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布局体系。引导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支持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发挥技术、人才、资金密集优势,形成若干带动区域产业发展的增长极。支持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打造特色文化产业群。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建设,形成面向区域和行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
(三)培育健全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各类文化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形成不同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大中小微文化企业相互促进的文化产业格局。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鼓励各类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命名标准,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引领示范效应。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加强文化企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建设,扶持文化产业领域创新创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培育和扶持一批知名文化品牌,以品牌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四)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从供需两端发力,以创新供给带动需求扩展,努力实现更高层次的供需平衡。着力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改善消费条件,营造消费环境,推动建立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创造能力,引导文化企业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建设文化消费服务平台。支持各地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文化消费。加强宣传推广,倡导文化消费理念,提升文化消费水平。
(五)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加快建设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文化产业发展持续提供动力。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企业孵化器、文化众创空间、文化资源保护开发等新兴领域。深化文化金融合作,发挥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的协同效应,为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提供金融支持。落实以奖代补、基金注入等重要政策,以推广文化领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为抓手,扶持引导社会投资进入文化领域。用好国家投资政策,将文化领域纳入投资政策工具支持范围。
八、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文化市场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主渠道。
(一)完善多层次的文化产品市场。推动文化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内容建设,丰富产品供给。鼓励文化企业加快创新、丰富业态、改造装备、改善服务环境、提供公共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举办创新设计大赛和群众性赛事活动。引导企业开发面向大众、适合不同年龄层次的文化产品,提供差异化服务。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引导市场主体提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国精神的网络文化产品。
(二)建立完备高效的文化要素市场。加强人才、资本、技术、信息、产权和中介服务市场建设,促进文化要素在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中高效流转,提高文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文化市场内生动力。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推动各行业建立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人才培训、数据信息等服务平台,为行业发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行政指导。消除地区壁垒,促进区域协作和市场一体化建设。消除行业壁垒,鼓励多种经营和业态融合,支持大中城市建设文化娱乐综合体。
(三)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以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监督约束手段,以警示名单和黑名单为基本制度,以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分类评定为辅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协同监管机制。建设文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信息交互共享。定期公布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和文化产品黑名单、警示名单,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行业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及信用信息应用,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分类评级,培育文化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发挥协会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