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统筹集约,科学发展
合理布局各类海洋气象业务,确保海洋气象业务协调发展。统筹相
关海洋气象工程建设,高效集约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加强规划设
计的系统性、科学性、集约性,促进海洋气象业务的综合发展。
二、海陆兼顾,远近有别
以海上气象服务、精细化预报和应对气候变化需求为导向,着力弥
补海洋气象观测业务空白,兼顾沿海地区气象现代化发展需要。观测布
局动静结合、地空协同、远近有别,近海以海基、岸基为主,远海以空
基、天基为主,全球以天基为主。8
三、突出重点,急用先建
利用成熟、可靠技术,全面增强海上气象观测和保障能力。把握前
沿技术发展趋势,重点提升预报核心技术水平。坚持速度、规模、质量、
效益相统一,分步实施,优先安排国家需求紧迫的业务能力建设。
四、开放合作,共建共享
加强气象、海洋、交通、渔业、公安、环保等涉海部门间的沟通协
调,联合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海洋气象多部门、多学科合作,共
同推进海洋气象基础设施、 信息资源、 服务体系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
第三节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海洋气象
业务体系,实现近海公共服务全覆盖、远海监测预警全天候、远洋气象
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即近海预报责任区服务能力基本接近内陆水平、远
海责任区预报预警能力达到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要求、远洋气象专项
服务取得突破、科学认知水平显著提升,基本满足海洋气象灾害防御、
海洋经济发展、海洋权益维护、应对气候变化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气
象保障服务的需求。
二、具体目标
——海洋气象综合观测能力全面提升。构建岸基、海基、空基、天
基一体化的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和相应的配套保障体系,沿岸海区和
近海预报责任区海基观测平均站距分别达到 50 公里和 150 公里,地基
遥感大气垂直探测站网间距达到 100 公里,具备离岸 3000-5000 公里空9
基机动探测能力和高精度全球海表风浪卫星遥感监测能力,实现对大气
风、温、湿等要素的连续遥感探测,海洋气象观测全网业务运行监控率
和业务检定检准率达到 99%以上、数据可用率达到 90%以上。
——海洋气象预报能力明显提高。建成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和海洋气象数值预报系统,近海海区的天气现象、洋面风、能见度等海
洋气象要素格点化预报产品和监测分析产品分辨率达到 5 公里、时效达
到 7 天,西北太平洋和责任海区的相关产品分辨率小于 10 公里,全球
海洋气候要素监测分析产品分辨率达到 25 公里。海上大风、海雾、强
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 90%, 预报准确率较前 5 年平均水平提高
5%。台风 24 小时路径预报误差小于 65 公里,强度和风雨预报准确率
提高 5%~10%。
——海洋气象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建成多手段、高时效海洋气象信
息发布系统,发布手段进一步丰富,扩大发布覆盖面,基本消除信息盲
区,实现我国管辖海域和责任海区无缝隙覆盖。建成专业化的海洋气象
服务业务系统,服务产品精细化程度满足涉海重要行业的需求,极大提
升我国海洋运输、渔业生产、能源开发、海洋旅游气象保障水平。海洋
气象公众服务满意度达到 85%以上。 完成我国管辖海域海洋气象灾害风
险普查和区划,初步建立海洋气象灾害防御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风险
管理体系,海洋气象灾害带来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损失得以有效降低。海
洋气候资源开发精细化气象保障能力全面提高。
——海洋气象设施和资料共享取得突破。实现海洋气象设施的共建
共用和统一维护保障,提升海洋气象技术装备保障时效性,海洋气象数
据传输时效和可靠性得到提高,预报服务产品全流程传输时效达到分钟
级,构建各海域、各部门、各行业间的海洋气象业务数据共享通道,提10
供精细化、集约化、专业化共享服务,多部门海洋气象数据共享充分、
信息发布统一高效。
第四节 规划布局
海洋气象业务体系由综合观测系统、 预报预测系统、 公共服务系统、
通信网络系统和装备保障系统等构成,整体布局于国家级业务单位、海
洋中心气象台、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业务单位,部分系统建设
延伸到市、县级。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有效覆盖环渤海、东黄海、南
海三个海域及我国有通航权的江河入海口和租借的港口码头等设施。
一、业务布局
(一)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根据预报和服务需求、海域的地理
经济和天气气候特点等规划业务布局,重点开展岸基和海基气象观测站
点、空基观测系统、天基观测应用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其中,
岸基气象观测站点主要是优化、补充和完善现有的自动气象站、气象雷
达等观测能力,海基气象观测站点主要依托海岛、海上平台、船舶和浮
标建设自动气象观测系统,空基观测系统主要利用大型高性能无人飞机
开展观测,天基观测主要利用已有气象卫星强化海洋气象综合应用能
力。
(二)海洋气象预报预测系统。按照国家、区域中心、省、市四级
布局海洋气象预报业务,国家级重点开展全球海洋业务,区域中心和省
级重点开展近海、沿海业务,市级负责本地区沿岸业务。依托现有气象
预报预测系统,扩充海洋气象预报预测业务功能,重点开展海洋天气监11
测分析、海洋天气预报预警、海洋气候监测预测、海洋气象数值预报业
务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建设。
(三)海洋气象公共服务系统。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布局海
洋气象服务业务。 依托现有公共气象服务系统, 围绕海洋保障服务需要,
以省、市级为主,重点建设以海洋气象信息发布站和北斗卫星预警发布
系统为核心,结合广播、电视、户外大屏、网络、手机等多种手段的海
洋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针对国防、航天、交通运输、远洋捕捞、远
洋导航、渔业、旅游、港口物流等服务需求的海洋气象服务业务系统。
开展海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和海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服务系统建
设。
(四)海洋气象通信网络系统。按照国家、区域中心、省、市、县
五级布局海洋气象信息业务。依托现有气象信息系统,针对海上气象信
息收集难度大、安全要求高和海上通信网络较为脆弱的实际情况,重点
开展海洋气象通信网络、海洋气象资料业务系统、区域高性能计算机、
业务系统支撑平台、海洋气象信息共享系统和相应的配套建设。
(五)海洋气象装备保障系统。按照国家、省、市三级布局海洋气
象装备保障业务。依托现有装备保障体系,补充海基和空基气象观测的
装备保障能力,重点开展天津国家级海洋气象综合保障基地、11 个沿
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保障业务系统和配套建设。依托海洋部门
在北海、东海和南海建设的大吨位保障船和相应的配套系统,开展各海
域综合观测、装备保障和应急服务任务。
二、海域布局
以服务需求为牵引,在统一布局的业务系统基础上,针对不同海域
的服务重点、特色需求及海域地理特征进行布局。12
(一)环渤海海域。根据“三湾一峡两半岛”的地理特征形成 6 个观
测区,部署相应的岸基和海基气象观测站点,重点满足海上石油开发、
港口物流、海上养殖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气象服务需求。在山东烟台配合
海事管理部门建设海上搜救气象服务系统,对山东石岛海洋气象信息发
布站进行升级完善。针对环渤海海上大风、大雾灾害特点,在沈阳区域
气象中心和天津海洋中心气象台建设海洋气象高分辨率区域数值预报
模式系统、完善大风海雾等专业数值预报模式。
(二)东、黄海海域。根据“两海一链一海峡”的地理特征形成 4 个
观测区,重点满足国防、国际航运、渔业捕捞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气象服
务需求。在上海建设国家级海洋气象信息传真广播系统和海上搜救气象
服务系统,对浙江舟山海洋气象信息发布站进行升级完善。针对台风和
海上强对流天气,在上海区域气象中心建设以台风模式为重点的高分辨
率区域数值预报模式系统。
(三)南海海域。根据“四沙一岛一海湾”的地理特征形成 6 个观测
区,重点在东沙、西沙、中沙、南沙海域建设海基气象观测站点,保障
国防、航天、交通运输、海洋工程和海上能源开发等气象服务需求。在
广州建设海上搜救气象服务系统,对广东茂名海洋气象信息发布站进行
升级完善。针对南海季风系统和台风,在广州区域气象中心建设高分辨
率海洋气象区域数值预报模式系统。13
第三章 完善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站网
以预报和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各个海域地理经济和天气气候特
点,建设岸基、海基、空基观测系统和天基观测应用系统以及与之配套
的业务设施,初步形成天、地、海、空一体化的海洋气象综合观测业务。
第一节 海基气象观测
海基气象观测是指依托海岛、海上平台、船舶及浮标等平台设施安
装各类气象观测系统所开展的各种气象观测,主要包括海岛和平台自动
气象站、海洋气象浮标站、船载自动气象站、海上 GNSS/MET 站等。
一、海岛和平台自动气象站
利用海岛及已有的海上平台,安装无人自动气象站实时监测海上常
规气象要素(包括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下同)和能见度,
为海洋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提供准确、可靠、具有代表性的观测
数据。
在监测空白海域,依托具备条件的海岛、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或其他
作业平台,补充建设自动气象站,最大可能覆盖更多海域,其中在南沙
岛礁建设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场。